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省人大常委会:收到《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1]15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