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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改革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把居民健康档案列为九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首,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启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到2011年,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农村达到5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