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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物权法定原则下,最具灵活性与变动性的他物权。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地役权合同,规定了地役权主要内容。其中地役权的范围关乎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限度。然经济的发展、需求的提高,地役权范围必随之变动。地役权人是否可依照变化后的地役权范围来行使权利,关系到供役地的利益,亦关系到地役权的存续。在"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下,如何在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进行协调,是讨论地役权范围变化的核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