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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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经历过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人来说,都不会忘记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严打”斗争。“严打”是在中共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打击要“从重”,“从快”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
  改革开放初期,治安形势严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为嚣张,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如1979年9月发生在上海的 “控江路事件”;1980年1月发生在广州市滨江东路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在北京北海公园的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强奸、猥亵的“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案等。1983年,被称为“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名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作案,杀害数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一时震动全国。武警江西总队奉命在赣南山区展开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搜捕行动,苦战八昼夜,终于将“二王”击毙,为民除了一大害。这些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妨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负责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1980年1月任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首先提出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公检法负责同志汇报了上海的治安问题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彭真第一次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1981年5月,彭真亲自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由于这个方针是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各方征求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来的,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全国整顿社会治安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奠定“严打”思想基础
  1983年2月8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邓小平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如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教育政法战线干部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而“严打”要作为维护大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看待。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严打”斗争战果辉煌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项法律,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以上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严打”形势正式形成。
  “严打”开展以后,取得了辉煌战果。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的第一战役第一仗,行动快,来势猛,给犯罪分子以重大打击。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人。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严打”是继建国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对我们今天仍具有深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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