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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
始于2012年初的“营改增”重大税制改革至今已年有余。先是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试点,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剩下的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和金融业原计划于去年8月实现全覆盖,在延宕八个月之后,终于实施。
“营改增”的巨大减税效应早已充分体现:有报道称截至2015年底,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今年预计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营改增后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因此,营改增是典型的通过改革降成本的长效性制度变革。如果把它和优惠政策的短期举措结合起来,就可实现改革效应的叠加和放大。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将此前推进多年的二元税制转换为一元税制,去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负担,进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用经济学语言来说,这叫做“让税制中性化的程度得以提升,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更优环境。”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营改增的落地不打折扣,让政策红利不出现死角。
我们知道,营改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它影响全局和整体,但对于某些局部而言,不尽然是欢喜的一面。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通知称,尚未覆盖的四大行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
以银行为例,对其收入的“大头”——利息收入,仍是按照毛利息征税,不允许利息支出进行抵扣,换言之,主要争议在利息支出不允许作为进项抵扣上,有人认为这违反了增值税环环抵扣的本质内涵;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具有增值环节,是否应当豁免增值税,一直具有争议。由于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高出1%,在银行业主要收入征税方式与营业税时代相似的设计下,如果进项抵扣不能充分,是有可能加重而非减轻银行业税负。
有人称,营改增将引发银行融资成本上涨,或将进一步向利率传导。因为税收效应会直接反映在价格上,这势必抬升银行业的融资成本。
再比如,不久前一些酒店开始涨价,理由恰恰是说“营改增”。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他们的采购环节管理相对粗放,进项发票管理缺失,因此并不能享受到抵扣优惠,进而让税负合理降低。
还有,建筑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率,在四大行业中税率“跳跃”幅度最大。建筑材料占企业成本的两到三成,但像沙石料等都是从小企业采购,由于拿不到发票,很难进行进项抵扣。
企业的担心是合理的,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比如采取某种过渡性措施、特殊的政策“照顾”等。但是,一时的“照顾”并不能解决长期问题,只有进一步细化制度,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才能让政策红利“阳光普照”。
在我们看来,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既要求企业管理的精细化,更要求监管措施和计征方式的进一步完善。
正如本文开头所言,延宕八月之后,营改增终于全面推进,我们必须认识到决策层在财政收入压力增大背景下推出改革决心之大,不能低估“营改增”助力重塑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大历史意义。
也因此,更需要政策设计者更周全地考虑问题,进一步厘清认识,在逐步的共识中将改革顺利推向前进。
始于2012年初的“营改增”重大税制改革至今已年有余。先是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试点,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剩下的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和金融业原计划于去年8月实现全覆盖,在延宕八个月之后,终于实施。
“营改增”的巨大减税效应早已充分体现:有报道称截至2015年底,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今年预计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营改增后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因此,营改增是典型的通过改革降成本的长效性制度变革。如果把它和优惠政策的短期举措结合起来,就可实现改革效应的叠加和放大。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将此前推进多年的二元税制转换为一元税制,去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负担,进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用经济学语言来说,这叫做“让税制中性化的程度得以提升,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更优环境。”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营改增的落地不打折扣,让政策红利不出现死角。
我们知道,营改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它影响全局和整体,但对于某些局部而言,不尽然是欢喜的一面。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通知称,尚未覆盖的四大行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
以银行为例,对其收入的“大头”——利息收入,仍是按照毛利息征税,不允许利息支出进行抵扣,换言之,主要争议在利息支出不允许作为进项抵扣上,有人认为这违反了增值税环环抵扣的本质内涵;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具有增值环节,是否应当豁免增值税,一直具有争议。由于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高出1%,在银行业主要收入征税方式与营业税时代相似的设计下,如果进项抵扣不能充分,是有可能加重而非减轻银行业税负。
有人称,营改增将引发银行融资成本上涨,或将进一步向利率传导。因为税收效应会直接反映在价格上,这势必抬升银行业的融资成本。
再比如,不久前一些酒店开始涨价,理由恰恰是说“营改增”。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他们的采购环节管理相对粗放,进项发票管理缺失,因此并不能享受到抵扣优惠,进而让税负合理降低。
还有,建筑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率,在四大行业中税率“跳跃”幅度最大。建筑材料占企业成本的两到三成,但像沙石料等都是从小企业采购,由于拿不到发票,很难进行进项抵扣。
企业的担心是合理的,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比如采取某种过渡性措施、特殊的政策“照顾”等。但是,一时的“照顾”并不能解决长期问题,只有进一步细化制度,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才能让政策红利“阳光普照”。
在我们看来,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既要求企业管理的精细化,更要求监管措施和计征方式的进一步完善。
正如本文开头所言,延宕八月之后,营改增终于全面推进,我们必须认识到决策层在财政收入压力增大背景下推出改革决心之大,不能低估“营改增”助力重塑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大历史意义。
也因此,更需要政策设计者更周全地考虑问题,进一步厘清认识,在逐步的共识中将改革顺利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