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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中,公积金制度又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但是公积金制度20多年来在制度层面上没有发生很大变化,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本文从公积金概念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公积金发展现状,并对公积金制度如何完善给出了自己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建设;监管体制
一、公积金概念及特点
依据我国200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过修改,在《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这样的:“本条例中的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个定义我们能够知道,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其一是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其二是单位缴存的部分,虽然是由企业出资,但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和个人缴存一样存储在个人账户中。
明确了公积金的概念,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公积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公积金具有普遍性,即所有的在职职工,不论其工作单位如何,工作性质如何,个人收入高低,其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按时足额的缴纳公积金。二是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即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按时足额上缴公积金义务,如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责令单位或个人限期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公积金具有福利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单位职工自身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一部分外,单位也需要为职工缴纳,而这部分款项则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视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住房福利;另一方面,当职工个人有购房住房需求而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享受到较商业贷款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能够大幅度减轻职工住房置业的负担,因此,公积金具有职工福利性。四是公积金具有返还性。由于公积金制度针对的是在职职工,因此,当职工不载工作,离退休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将会返还给职工本人。
二、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的上海,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回顾这二十多年,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了广受认可的重要保障制度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公积金制度不仅走出了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在全社会建立起了一整套住房置业的合理互助制度,更是在短短二十多年中,汇聚起了一笔庞大的专项住房资金,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
现阶段,我国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总体情况是处于已经建立并且正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作为公积金制度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基本建立完善,目前全国已建立不同级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百多个,覆盖了全部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庞大的公积金专项财务有了统一独立的管理单位和基本管理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公积金结算核算体系。公积金已经不仅仅是一项住房保障和福利制度,还开始慢慢具备了住房金融的基本特征。
(二)目前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社会的的逐步推广,也开始逐渐的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积金资金收缴使用上和公积金制度建设上。
(1)公积金资金缴纳使用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目前我国很多单位中,还有很大一部分職工认为上述其他几项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保制度,而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缴存意识还较为薄弱;其次,即使是在同一个单位中,由于职工编制身份不同,单位为其所缴纳的保险险种也不同,而住房公积金往往只为少数编制内职工缴纳,对于编制外的职工,则削减了他们的福利待遇,不为他们缴纳。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纳意识还不够,一方面是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一是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还不高,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在于职工住房贷款,但由于公积金使用需要符合多项条件要求,审批手续较为复杂,而且职工个人在使用公积金时贷款额度限制过低,因此,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往往无法使用公积金;二是公积金沉淀资金多,在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累积余额全国总计已经超过5500亿元,出了扣除一定的备付资金,还剩余将近 3200亿元,这些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是在银行专户内闲置,成为了沉淀资金。
(2)公积金资金制度建设方面
第一,欠缺健全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公积金制度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文件,只有《管理条例》,条例内容陈旧落后,已无法适应当前公积金管理使用的需要,继续进行修改。同时,公积金制度中还缺乏明确的救济制度,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单位个人往往是无计可施,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来对企业个人进行规范。
第二,公积金预作流程存在漏洞。非金融机构承担即公积金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却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虽然公积金的资金筹备方式现对简单,没有什么成本,但是运行机制还是存在负债风险,尤其是一旦引发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三、公积金制度完善对策建议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
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应该更多地覆盖中低收人家庭,成为帮助中低收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制度,就必须要覆盖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作为一项保障制度,也必须要总店考虑需要照顾的中低收入家庭,当前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职工需求和住房情况,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作为住房货币分配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在全社会注重宣传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形成缴纳公积金的共同意识。
2.规范缴存基数与比例,逐步缩小公积金缴存差距
住房公积金既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体现出收人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政策的规定。既要保障每个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权利,同时又要竭力避免某些单位企业将缴存公积金变成了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和避税的不良渠道,努力减少社会收人不均衡的现象。
3.放宽个人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制,在简政放权的大条件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设计出一套更加简便快捷的审理流程,同时适当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想方设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设区城市负责管理,这种体制的弊端近年来日益显现。笔者建议按照中央、地方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央、省、市三级垂直管理,建立起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统一全国和本行政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严格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坚决杜绝不合理侵占、挤占、挪用公积金的行为,完善公积金的监管制度,有效地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丽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方向”,《.宏观经济研究》2013 (11).
[2] 张君宁,李红仙:“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江苏建筑》,2008 (04).
[3] 韩立达,郭堂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绩效、问题及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9(06).
关键词: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建设;监管体制
一、公积金概念及特点
依据我国200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过修改,在《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这样的:“本条例中的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个定义我们能够知道,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其一是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其二是单位缴存的部分,虽然是由企业出资,但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和个人缴存一样存储在个人账户中。
明确了公积金的概念,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公积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公积金具有普遍性,即所有的在职职工,不论其工作单位如何,工作性质如何,个人收入高低,其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按时足额的缴纳公积金。二是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即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按时足额上缴公积金义务,如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责令单位或个人限期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公积金具有福利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单位职工自身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一部分外,单位也需要为职工缴纳,而这部分款项则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视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住房福利;另一方面,当职工个人有购房住房需求而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享受到较商业贷款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能够大幅度减轻职工住房置业的负担,因此,公积金具有职工福利性。四是公积金具有返还性。由于公积金制度针对的是在职职工,因此,当职工不载工作,离退休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将会返还给职工本人。
二、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的上海,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回顾这二十多年,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了广受认可的重要保障制度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公积金制度不仅走出了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在全社会建立起了一整套住房置业的合理互助制度,更是在短短二十多年中,汇聚起了一笔庞大的专项住房资金,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
现阶段,我国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总体情况是处于已经建立并且正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作为公积金制度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基本建立完善,目前全国已建立不同级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百多个,覆盖了全部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庞大的公积金专项财务有了统一独立的管理单位和基本管理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公积金结算核算体系。公积金已经不仅仅是一项住房保障和福利制度,还开始慢慢具备了住房金融的基本特征。
(二)目前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社会的的逐步推广,也开始逐渐的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积金资金收缴使用上和公积金制度建设上。
(1)公积金资金缴纳使用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目前我国很多单位中,还有很大一部分職工认为上述其他几项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保制度,而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缴存意识还较为薄弱;其次,即使是在同一个单位中,由于职工编制身份不同,单位为其所缴纳的保险险种也不同,而住房公积金往往只为少数编制内职工缴纳,对于编制外的职工,则削减了他们的福利待遇,不为他们缴纳。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纳意识还不够,一方面是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一是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还不高,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在于职工住房贷款,但由于公积金使用需要符合多项条件要求,审批手续较为复杂,而且职工个人在使用公积金时贷款额度限制过低,因此,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往往无法使用公积金;二是公积金沉淀资金多,在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累积余额全国总计已经超过5500亿元,出了扣除一定的备付资金,还剩余将近 3200亿元,这些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是在银行专户内闲置,成为了沉淀资金。
(2)公积金资金制度建设方面
第一,欠缺健全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公积金制度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文件,只有《管理条例》,条例内容陈旧落后,已无法适应当前公积金管理使用的需要,继续进行修改。同时,公积金制度中还缺乏明确的救济制度,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单位个人往往是无计可施,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来对企业个人进行规范。
第二,公积金预作流程存在漏洞。非金融机构承担即公积金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却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虽然公积金的资金筹备方式现对简单,没有什么成本,但是运行机制还是存在负债风险,尤其是一旦引发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三、公积金制度完善对策建议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
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应该更多地覆盖中低收人家庭,成为帮助中低收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制度,就必须要覆盖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作为一项保障制度,也必须要总店考虑需要照顾的中低收入家庭,当前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职工需求和住房情况,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作为住房货币分配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在全社会注重宣传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形成缴纳公积金的共同意识。
2.规范缴存基数与比例,逐步缩小公积金缴存差距
住房公积金既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体现出收人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政策的规定。既要保障每个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权利,同时又要竭力避免某些单位企业将缴存公积金变成了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和避税的不良渠道,努力减少社会收人不均衡的现象。
3.放宽个人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制,在简政放权的大条件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设计出一套更加简便快捷的审理流程,同时适当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想方设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设区城市负责管理,这种体制的弊端近年来日益显现。笔者建议按照中央、地方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央、省、市三级垂直管理,建立起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统一全国和本行政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严格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坚决杜绝不合理侵占、挤占、挪用公积金的行为,完善公积金的监管制度,有效地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丽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方向”,《.宏观经济研究》2013 (11).
[2] 张君宁,李红仙:“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江苏建筑》,2008 (04).
[3] 韩立达,郭堂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绩效、问题及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