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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不动产的管理,正不断的朝着统一的方向来完成。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动产统一管理,已经对很多地方的综合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此能够在各项工作的安排过程中,选用正确的理念和标准来完成,在系列问题的处置过程中,基本上不会造成新的挑战和损失。但是,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开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都比较多,在各项工作的要点上,应有效的实施。文章针对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要点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管理;要点
新时代来临以后,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很多理念、方法,都必须结合具体的国情来完成。国际上的很多措施应用,虽然在可靠性、可行性方面较高,但是并不意味着在国内就可以直接取得特别好的成就。综合而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时代的理念赋予,并且在各项工作的实施层面上,做出良好的改进,针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良好的应对,在群众的反馈上有效的搜集,确保不动产统一管理的体系,可以不断的健全。
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问题
(一)革新力度较低
现如今的国家建设和产业规划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管理是比较核心的组成部分,而且在各项工作的安排上,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在工作的综合效用上,做出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力度较低时,很容易影响到自身的发展,而且造成的局限性非常严重,对于日后工作的综合进步,将会产生特别多的挑战。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力度较低,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过程中,针对革新措施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很多手段和方法的应用,仅仅是在短期内开展,针对长期工作的实施,存在严重的忽视现象,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长远进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第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并没有在多项工作上协调实施,完全是按照老旧的观点来进行,这种情况的出现,会造成潜在性的挑战和漏洞。
(二)立法权限有待提升
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必须从多个角度不断的完善,继续按照传统的方式和方法来执行,将会遭遇到很多的挑战,而且产生的一些漏洞,无法在短期内良好的解决。本文认为,立法权限方面,需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做出更好的提升,尤其是在时代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做出科学的转变。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立法工作,要坚持在国际化的经验上良好的提升。但是部分区域呈交的报告,或者是相关的数据、信息等,并没有在该方面做出明显的体现,总是局限在地方的思想上,对于全国发展而言,并不能产生良好的推动效果。第二,立法权限的转变,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内容上,必须做出不断的改善,大胆的推陈出新,否则很有可能导致未来工作的进行,陷入到较大的困境当中。
(三)公共参与不足
对于不动产统一管理而言,现阶段的很多工作安排,都要进行不断的改善,固有的一些思维和方法,很容易造成具体工作的严重疏漏,而且在未来的工作挑战上,难以做出科学的应对,产生的各项问题,将会非常的显著。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共参与不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应坚持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选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应对。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初期阶段,并没有在公共参与方面高度的关注,大部分情况下,完全是按照“走过场”的形式,进行的相关的部署和安排,针对长远的建设和规划,并没有进行良好的改进,这种现象的发生,特别容易导致不动产统一管理,出现较为严重的疏漏,而且导致自身的管理,出现了极端发展的情况,无法在未来的工作效益上,做出快速的提升。第二,公共参与的问题,已经表现出长久积累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对该方面的内容,做出科学的改善,否则会导致未来的发展,陷入到较大的困境。
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革新管理
就不动产统一管理本身而言,新时代所赋予的含义和挑战,都是比较多的,而且在综合工作的安排上,必须进行良好的改善,这样才能对今后的发展,不断的做出卓越的贡献,而且在不足的弥补上,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革新管理是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必要性手段,要对不同的内容,开展良好的转变,适应时代发展的同时,对多方面的不足,开展科学的改进,从而确保未来工作的落实,不断的得到更好的成果。本文认为,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法律涉及的不动产产权界定和规定进行优化,改变当前以所有制形式、户籍制度对土地产权的限制,把管理對象由不动产产权主体制约转向用途管制,为职能部门、经济形式、城乡互补,提供统一、均等的平台。改革现有财税制度、基础建设模式和公共服务导向,提高政府在均衡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高经济产业与社会和生态产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责任与能力。
(二)提高立法水平
与既往工作有所不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立法内容,必须保持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在基层立法权限上,进行良好的改善。现如今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不动产的规划和管控,必须在自身的突破性方面良好的提升,由此可以对相关问题的把控、解决,按照正确的路线和标准来完成,在后续工作的前进上,不断的创造出较高的价值。我国根本法和相关基本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可借鉴美国资源分配、管控理念,避免政府在分配和管制不动产资源过程中的监督缺位、市场干预等问题。由于缺乏依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历史传承、发展阶段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制定地方性基本法的权力,加上我国管理模式的垂直性,地方政府难以综合协调各部门的业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管理的综合性与时效性不仅要加大地方立法权限,更重要的是改变国家层面的管理模式。
(三)优化公共参与
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步过程中,除了要在上述两项工作中投入较多的努力,还必须在公共参与的力度上良好的提升,这样能够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良好的完善。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公共参与的优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必须在民意调查上不断的进步,观察不同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管理效果,以及一些社会上的新闻报道,包括各类争议性的话题,都是需要重点了解的对象,由此能够在公共参与的机制上、方法上,进行良好的改善,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的可靠性、可行性,减少冒进措施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二,公共参与的提升,必须在综合性的把控力度上良好的改善,要最大限度的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能够按照正确的路线来完成,这对于后续工作的前进,可以做出卓越的贡献,而且在未来的综合发展上,不会造成新的挑战。
三、结束语
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管理方面,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很多工作的安排,都具有较多的依据,而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疏漏。未来,应继续对不动产统一管理,进行科学的改善,最大限度的提高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可靠性、可行性。与此同时,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创新,要在多个层面上投入较多的努力,这样才能在未来工作的安排上,不断的取得更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嘉.资管集约 增值央企——华电集团非生产类不动产管理平台课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36):364-366.
[2]何倩.基层人民银行不动产核算要加强管理——以张掖市中心支行为例[J].时代金融,2018(11):104+109.
[3]吴大放,姚漪颖,刘艳艳.《不动产管理》课程实践技能培养分析——以广州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8(13):152-154.
[4]徐月生,肖亮明.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8(01):3-9.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管理;要点
新时代来临以后,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很多理念、方法,都必须结合具体的国情来完成。国际上的很多措施应用,虽然在可靠性、可行性方面较高,但是并不意味着在国内就可以直接取得特别好的成就。综合而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时代的理念赋予,并且在各项工作的实施层面上,做出良好的改进,针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良好的应对,在群众的反馈上有效的搜集,确保不动产统一管理的体系,可以不断的健全。
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问题
(一)革新力度较低
现如今的国家建设和产业规划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管理是比较核心的组成部分,而且在各项工作的安排上,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在工作的综合效用上,做出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力度较低时,很容易影响到自身的发展,而且造成的局限性非常严重,对于日后工作的综合进步,将会产生特别多的挑战。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力度较低,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过程中,针对革新措施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很多手段和方法的应用,仅仅是在短期内开展,针对长期工作的实施,存在严重的忽视现象,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长远进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第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革新,并没有在多项工作上协调实施,完全是按照老旧的观点来进行,这种情况的出现,会造成潜在性的挑战和漏洞。
(二)立法权限有待提升
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必须从多个角度不断的完善,继续按照传统的方式和方法来执行,将会遭遇到很多的挑战,而且产生的一些漏洞,无法在短期内良好的解决。本文认为,立法权限方面,需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做出更好的提升,尤其是在时代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做出科学的转变。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立法工作,要坚持在国际化的经验上良好的提升。但是部分区域呈交的报告,或者是相关的数据、信息等,并没有在该方面做出明显的体现,总是局限在地方的思想上,对于全国发展而言,并不能产生良好的推动效果。第二,立法权限的转变,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内容上,必须做出不断的改善,大胆的推陈出新,否则很有可能导致未来工作的进行,陷入到较大的困境当中。
(三)公共参与不足
对于不动产统一管理而言,现阶段的很多工作安排,都要进行不断的改善,固有的一些思维和方法,很容易造成具体工作的严重疏漏,而且在未来的工作挑战上,难以做出科学的应对,产生的各项问题,将会非常的显著。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共参与不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应坚持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选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应对。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初期阶段,并没有在公共参与方面高度的关注,大部分情况下,完全是按照“走过场”的形式,进行的相关的部署和安排,针对长远的建设和规划,并没有进行良好的改进,这种现象的发生,特别容易导致不动产统一管理,出现较为严重的疏漏,而且导致自身的管理,出现了极端发展的情况,无法在未来的工作效益上,做出快速的提升。第二,公共参与的问题,已经表现出长久积累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对该方面的内容,做出科学的改善,否则会导致未来的发展,陷入到较大的困境。
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革新管理
就不动产统一管理本身而言,新时代所赋予的含义和挑战,都是比较多的,而且在综合工作的安排上,必须进行良好的改善,这样才能对今后的发展,不断的做出卓越的贡献,而且在不足的弥补上,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革新管理是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必要性手段,要对不同的内容,开展良好的转变,适应时代发展的同时,对多方面的不足,开展科学的改进,从而确保未来工作的落实,不断的得到更好的成果。本文认为,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法律涉及的不动产产权界定和规定进行优化,改变当前以所有制形式、户籍制度对土地产权的限制,把管理對象由不动产产权主体制约转向用途管制,为职能部门、经济形式、城乡互补,提供统一、均等的平台。改革现有财税制度、基础建设模式和公共服务导向,提高政府在均衡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高经济产业与社会和生态产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责任与能力。
(二)提高立法水平
与既往工作有所不同,不动产统一管理的立法内容,必须保持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在基层立法权限上,进行良好的改善。现如今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不动产的规划和管控,必须在自身的突破性方面良好的提升,由此可以对相关问题的把控、解决,按照正确的路线和标准来完成,在后续工作的前进上,不断的创造出较高的价值。我国根本法和相关基本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可借鉴美国资源分配、管控理念,避免政府在分配和管制不动产资源过程中的监督缺位、市场干预等问题。由于缺乏依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历史传承、发展阶段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制定地方性基本法的权力,加上我国管理模式的垂直性,地方政府难以综合协调各部门的业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管理的综合性与时效性不仅要加大地方立法权限,更重要的是改变国家层面的管理模式。
(三)优化公共参与
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步过程中,除了要在上述两项工作中投入较多的努力,还必须在公共参与的力度上良好的提升,这样能够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良好的完善。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公共参与的优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第一,不动产统一管理的进行,必须在民意调查上不断的进步,观察不同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管理效果,以及一些社会上的新闻报道,包括各类争议性的话题,都是需要重点了解的对象,由此能够在公共参与的机制上、方法上,进行良好的改善,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的可靠性、可行性,减少冒进措施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二,公共参与的提升,必须在综合性的把控力度上良好的改善,要最大限度的促使不动产统一管理,能够按照正确的路线来完成,这对于后续工作的前进,可以做出卓越的贡献,而且在未来的综合发展上,不会造成新的挑战。
三、结束语
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管理方面,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很多工作的安排,都具有较多的依据,而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疏漏。未来,应继续对不动产统一管理,进行科学的改善,最大限度的提高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可靠性、可行性。与此同时,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创新,要在多个层面上投入较多的努力,这样才能在未来工作的安排上,不断的取得更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嘉.资管集约 增值央企——华电集团非生产类不动产管理平台课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36):364-366.
[2]何倩.基层人民银行不动产核算要加强管理——以张掖市中心支行为例[J].时代金融,2018(11):104+109.
[3]吴大放,姚漪颖,刘艳艳.《不动产管理》课程实践技能培养分析——以广州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8(13):152-154.
[4]徐月生,肖亮明.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