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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坚持一贯原则,继续在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广泛深入调研,针对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各边境省(区)的不同特点,为切实解决不同边境口岸的实际问题,批准了全国八个边境省区分局上报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全国边境贸易结算及核销情况统计监测制度,按月统计边境贸易进出口结算总量和核销情况。进一步促进了边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