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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巨大的市场潜力、优秀的人才资源及优惠的招商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吸引外资研发来沪的原因,这使得上海渐渐跻身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网络的重要节点。外资研发对上海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变得日益显著。正确应对和引导外商研发投资,使其更好服务于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外资研发机构 创新体系 政府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研发资源跨国界转移,飞速发展。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吸收海外资本最突出的城市之一,正成为世界各国研发力量进入中国的最佳选择。据统计,2009年上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为131.59亿元,约占全部的55.46%①,这说明外资研发在本市研发资本中占了相当大的部分,迎合了上海市对新的技术的需求。但外资研发机构的设立并不必然带来正面的技术外溢,其对上海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规避外资研发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其技术外溢,增强本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上海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在沪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对上海发展的负面影响
外资研发机构的设立对上海发展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①引起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聚集,弥补了上海在研发活动方面的不足;②有利于本土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体系的完善,大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③加快先进技术向上海转移,促进知识的流动。除此之外,沪上外资研发机构对上海的发展还存在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使本土企业技术发展更加依赖国外研发力量
跨国公司在沪开展研发活动的同时,也强化了其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分工"的战略,跨国公司把基础性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放在母公司进行,而把东道国研发机构定位于从事的是适应型、专业技术型、实验型产品的推广活动,以确保其自身处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而将本土企业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或使其沦为依附。例如,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以签约项目为主,其研发部门由日方控股,上广电的产品至今仍是依赖对方技术进行生产,自身的技术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牢牢控制其关键核心技术的转让;外资企业所转让的技术大多是世界上已进入成熟期、衰退期,甚至是即将淘汰的技术,真正先进的技术并没有进入中国。在电子产品、化工和汽车等行业,大多数上海本土企业具较强的制造能力,但由于自身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只能组装或生产非关键部件,虽然近些年企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却仍然不能制造核心技术产品,导致了本土品牌与国际品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2、加剧了本土人才流失的现象
作为一项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经济活动,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才,研发投入的技术和资金才能获得回报。外国企业将研发机构设立于上海正是看中了沪上拥有的大量的高素质、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同样其优渥的待遇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本地研发人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据相关资料表明,目前在上海的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中,中方科技人员都占绝大多数,比例平均在40:1。造成了人才流失的国内化倾向,国内科研人才更多的是向外资研发机构流动,而很少能从外资研发机构流向本土企业。这一方面加大了本土企业获取优质人才的难度,提高了人力资源成本;另一方面也直接削弱本土研发机构的研究力量,对我企业的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3、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一国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本土企业在各方面都与其有相当大的差距。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机构,凭借其技术等方面的垄断优势,显著提升了其在本土高层上的竞争力,甚至在某些行业,将本土企业挤出了高端市场,使得本土研发机构面临严峻挑战。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如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许多地区为吸引外资制定的低价甚至零价土地转让政策等,这些政策虽然对于促进外资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造成内、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不平等地位。
二、上海市现有引导和管理外资研发机构的有关政策及评价
1、《上海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2000年发布)
这是上海市第一个关于外资研发机构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首先指明了市外资委和市科委负责上海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其次介绍了成立独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及外资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门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①研究开发的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②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③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④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不低于80%,内部研发部门不低于10名;⑤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等);再次规定中还说明了外资研发机构设立的登记、审批手续及经营范围。最后,规定介绍了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产业,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重点鼓励发展微电子和通讯产业。
规定的附件中说明了上海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设立外汇账户、有关免税政策、研发中心设立的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等。
2、《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2003年发布)
该意见进一步规定:①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②设立条件:外资研发机构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并配备专职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不低于80%;③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与《上海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基本一致;④海关出入境手续、人才引进及知识产权保护。
这些关于外资研发机构的政策主要是以鼓励性和引导性的政策为主,但鼓励政策力度不够,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让等手续十分繁杂,且评估机构不规范。而且现行的有关外资研发的政策中几乎未涉及如何最大显得地发挥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但这恰恰是吸引我国吸引外资研发的最终目的。
三、对在沪外资研发机构管理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优化环境,鼓励外资在沪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抓住研发全球化的热潮,因势利导,积极促进外资在沪设立更多的研发机构,开展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研发活动。
(1)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外资研发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无疑是有力的。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政府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加强对研发活动的补贴;另一方面,可以简化入境科研人员和相应物料的留驻与进入手续;降低土地、税收等其他相关研发运作成本。
(2)采取差别的产业投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研发资金流向。在不同的产业研发领域所从事的研发活动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使研发资金更多地流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还可采取差别的用人鼓励政策,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聘用本土员工和应届毕业生,对聘用本地员工及培训本地员工成绩突出者,可适当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3)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外资研发机构的成果权益不受侵犯。在沪的国内研发机构多数提到"在与外资研发机构项目合作工程中遭遇了知识产权不明晰的尴尬"②。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向沪上外资研发机构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还能切实保护国本地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合法知识产权。建议政府尽快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产权保护制度,以便中外双方以法规为依据开诊互惠互利的合作。
关键词:外资研发机构 创新体系 政府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研发资源跨国界转移,飞速发展。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吸收海外资本最突出的城市之一,正成为世界各国研发力量进入中国的最佳选择。据统计,2009年上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为131.59亿元,约占全部的55.46%①,这说明外资研发在本市研发资本中占了相当大的部分,迎合了上海市对新的技术的需求。但外资研发机构的设立并不必然带来正面的技术外溢,其对上海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规避外资研发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其技术外溢,增强本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上海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在沪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对上海发展的负面影响
外资研发机构的设立对上海发展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①引起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聚集,弥补了上海在研发活动方面的不足;②有利于本土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体系的完善,大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③加快先进技术向上海转移,促进知识的流动。除此之外,沪上外资研发机构对上海的发展还存在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使本土企业技术发展更加依赖国外研发力量
跨国公司在沪开展研发活动的同时,也强化了其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分工"的战略,跨国公司把基础性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放在母公司进行,而把东道国研发机构定位于从事的是适应型、专业技术型、实验型产品的推广活动,以确保其自身处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而将本土企业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或使其沦为依附。例如,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以签约项目为主,其研发部门由日方控股,上广电的产品至今仍是依赖对方技术进行生产,自身的技术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牢牢控制其关键核心技术的转让;外资企业所转让的技术大多是世界上已进入成熟期、衰退期,甚至是即将淘汰的技术,真正先进的技术并没有进入中国。在电子产品、化工和汽车等行业,大多数上海本土企业具较强的制造能力,但由于自身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只能组装或生产非关键部件,虽然近些年企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却仍然不能制造核心技术产品,导致了本土品牌与国际品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2、加剧了本土人才流失的现象
作为一项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经济活动,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才,研发投入的技术和资金才能获得回报。外国企业将研发机构设立于上海正是看中了沪上拥有的大量的高素质、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同样其优渥的待遇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本地研发人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据相关资料表明,目前在上海的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中,中方科技人员都占绝大多数,比例平均在40:1。造成了人才流失的国内化倾向,国内科研人才更多的是向外资研发机构流动,而很少能从外资研发机构流向本土企业。这一方面加大了本土企业获取优质人才的难度,提高了人力资源成本;另一方面也直接削弱本土研发机构的研究力量,对我企业的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3、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一国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本土企业在各方面都与其有相当大的差距。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机构,凭借其技术等方面的垄断优势,显著提升了其在本土高层上的竞争力,甚至在某些行业,将本土企业挤出了高端市场,使得本土研发机构面临严峻挑战。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如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许多地区为吸引外资制定的低价甚至零价土地转让政策等,这些政策虽然对于促进外资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造成内、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不平等地位。
二、上海市现有引导和管理外资研发机构的有关政策及评价
1、《上海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2000年发布)
这是上海市第一个关于外资研发机构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首先指明了市外资委和市科委负责上海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其次介绍了成立独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及外资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门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①研究开发的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②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③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④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不低于80%,内部研发部门不低于10名;⑤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等);再次规定中还说明了外资研发机构设立的登记、审批手续及经营范围。最后,规定介绍了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产业,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重点鼓励发展微电子和通讯产业。
规定的附件中说明了上海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设立外汇账户、有关免税政策、研发中心设立的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等。
2、《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2003年发布)
该意见进一步规定:①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②设立条件:外资研发机构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并配备专职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不低于80%;③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与《上海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基本一致;④海关出入境手续、人才引进及知识产权保护。
这些关于外资研发机构的政策主要是以鼓励性和引导性的政策为主,但鼓励政策力度不够,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让等手续十分繁杂,且评估机构不规范。而且现行的有关外资研发的政策中几乎未涉及如何最大显得地发挥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但这恰恰是吸引我国吸引外资研发的最终目的。
三、对在沪外资研发机构管理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优化环境,鼓励外资在沪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抓住研发全球化的热潮,因势利导,积极促进外资在沪设立更多的研发机构,开展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研发活动。
(1)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外资研发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无疑是有力的。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政府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加强对研发活动的补贴;另一方面,可以简化入境科研人员和相应物料的留驻与进入手续;降低土地、税收等其他相关研发运作成本。
(2)采取差别的产业投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研发资金流向。在不同的产业研发领域所从事的研发活动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使研发资金更多地流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还可采取差别的用人鼓励政策,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聘用本土员工和应届毕业生,对聘用本地员工及培训本地员工成绩突出者,可适当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3)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外资研发机构的成果权益不受侵犯。在沪的国内研发机构多数提到"在与外资研发机构项目合作工程中遭遇了知识产权不明晰的尴尬"②。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向沪上外资研发机构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还能切实保护国本地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合法知识产权。建议政府尽快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产权保护制度,以便中外双方以法规为依据开诊互惠互利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