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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是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起点,产地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我国农产品产地市场获得了蓬勃的发展,目前产地市场数量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60%左右,年交易额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50%以上,在缓解滞销卖难、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产地市场仍然是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薄弱环节,与其承载的公益性职能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应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地市场发展不平衡
我国东部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产地市场数量多、集中度高、规模大,对产业带动和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明显;中、西部地区的产地市场数量少、建设标准低,有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产地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大多数农产品产地市场只是一个简易的交易场所,设施简陋、环境差,缺少硬化地面、预冷库、保鲜库、冷藏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质量检测、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和装卸多由人工完成,甚至有些产地市场只是季节性临时设点,几乎没有任何配套的基础设施。
3.流通主体经营能力不强
产地流通主体主要包括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农户及经销商,总体上经营规模小、议价能力弱、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差。绝大多数流通主体由农民成长而来,缺乏专业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与职业技能,诚信意识不强、履约能力差。
4.交易方式落后
产地市场基本都采用现货对手交易,只有个别市场采用了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网上交易和期货交易正处于起步阶段。现金结算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效率低、风险大,只有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采用了电子结算的手段。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面临的发展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产地市场发展
近年来,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农业部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地方政府联合启动国家级洛川苹果市场、国家级舟山水产品市场等11个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在促进主产区农产品集散、科技推广、农产品贸易、交易价格形成、产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规模化生产对产地市场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自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批新的优势产业区稳步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提高与消费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既创造了流通的机遇,也增加了“卖难”的潜在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发展配套的产地市场体系对农产品进行集中、商品化处理和批发交易。
3.新兴流通业态的发展对产地市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
国外发展农产品产地流通的经验借鉴
1.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
荷兰是世界公认的花卉王国,在世界花卉生产与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花卉出口量占全球花卉国际贸易量的60%-70%。Floraholland是荷兰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成立于1911年,主要服务于4900多名花卉种植者。市场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因而吸引了3000名批发商和出口商,市场每天销售花卉达到1000万支,产品来自世界各地,也销往世界各地。荷兰的花卉竞价机制引导着世界花卉的流行品种、科研创新和销售价格,奠定了其作为世界花卉交易和物流中心的地位。
2.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中心
韩国的鲜活农产品在收获后一般先在产地加工中心进行加工,然后再送到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产地加工中心是集中进行果蔬类产品分拣、清洗、分级分选、筛选、包装、贮藏的场所。近年来,超市和电子商务得到蓬勃发展,20%的果蔬产品经由超市销售,产地加工中心也成为“农超对接”和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目前,韩国共有鲜活农产品产地加工中心约350个,其投资的50%-70%由国家出资,农协或永农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理。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中心是农产品走向流通的第一步,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属性。
建设产地市场体系的重点
1.构建三级产地市场
在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建设以全国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由农业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全国性市场是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是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是区域内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田头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和交易活动。
2.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加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训的力度。建立流通主体评价、筛选及备案机制,引导农户规模化经营,提高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流通企业和市场建设,拓宽交易渠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流通主体经营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交流合作。培育一批懂市场、会谈判、善经营、通信息、掌行情的现代农村经纪人,发展壮大适应产地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提升流通服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交易棚(厅)的建设水平,配备预冷库,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提高产品附加值。配置自动柜员机(ATM)、销售时点结算系统(POS机)等电子交易服务设施。建设适度规模的通风库、高温库、低温库等冷链仓储设施,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全面提升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的水平。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回收、生活服务、道路等工程建设。
4.提高交易的现代化水平
在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的基础上,探索拍卖、中远期、期货等多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具备发展拍卖和期货交易的产地市场,应完善电子结算、信息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推进结算信息公开化,促进公平交易。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导田头市场利用其基础设施条件与电子商务进行对接,为流通主体提供商品化处理和物流服务;鼓励区域性市场开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升级改造;以全国性产地市场为依托,充分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建设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
5.创建国家农业品牌
建立品牌的培育机制,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对农业品牌的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推介、监督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与推动作用,提升公用区域品牌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发挥市场在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全国性产地市场建设,加强产业基础建设、品牌创建和培育方面的扶持,创新开展农业品牌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方面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提高国际竞争。建立激励机制,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品牌。
6.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制订完善的产地市场准出制度,规范产地准出管理的具体内容、优惠条件、惩罚规定等,明确农产品的出场标识,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产地与销地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之间的衔接。各级产地市场要配备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或设施,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制定完善各项检测制度和规范,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和公示。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地市场发展不平衡
我国东部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产地市场数量多、集中度高、规模大,对产业带动和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明显;中、西部地区的产地市场数量少、建设标准低,有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产地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大多数农产品产地市场只是一个简易的交易场所,设施简陋、环境差,缺少硬化地面、预冷库、保鲜库、冷藏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质量检测、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和装卸多由人工完成,甚至有些产地市场只是季节性临时设点,几乎没有任何配套的基础设施。
3.流通主体经营能力不强
产地流通主体主要包括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农户及经销商,总体上经营规模小、议价能力弱、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差。绝大多数流通主体由农民成长而来,缺乏专业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与职业技能,诚信意识不强、履约能力差。
4.交易方式落后
产地市场基本都采用现货对手交易,只有个别市场采用了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网上交易和期货交易正处于起步阶段。现金结算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效率低、风险大,只有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采用了电子结算的手段。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面临的发展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产地市场发展
近年来,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农业部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地方政府联合启动国家级洛川苹果市场、国家级舟山水产品市场等11个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在促进主产区农产品集散、科技推广、农产品贸易、交易价格形成、产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规模化生产对产地市场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自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批新的优势产业区稳步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提高与消费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既创造了流通的机遇,也增加了“卖难”的潜在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发展配套的产地市场体系对农产品进行集中、商品化处理和批发交易。
3.新兴流通业态的发展对产地市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
国外发展农产品产地流通的经验借鉴
1.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
荷兰是世界公认的花卉王国,在世界花卉生产与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花卉出口量占全球花卉国际贸易量的60%-70%。Floraholland是荷兰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成立于1911年,主要服务于4900多名花卉种植者。市场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因而吸引了3000名批发商和出口商,市场每天销售花卉达到1000万支,产品来自世界各地,也销往世界各地。荷兰的花卉竞价机制引导着世界花卉的流行品种、科研创新和销售价格,奠定了其作为世界花卉交易和物流中心的地位。
2.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中心
韩国的鲜活农产品在收获后一般先在产地加工中心进行加工,然后再送到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产地加工中心是集中进行果蔬类产品分拣、清洗、分级分选、筛选、包装、贮藏的场所。近年来,超市和电子商务得到蓬勃发展,20%的果蔬产品经由超市销售,产地加工中心也成为“农超对接”和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目前,韩国共有鲜活农产品产地加工中心约350个,其投资的50%-70%由国家出资,农协或永农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理。韩国的农产品加工中心是农产品走向流通的第一步,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属性。
建设产地市场体系的重点
1.构建三级产地市场
在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建设以全国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由农业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全国性市场是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是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是区域内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田头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和交易活动。
2.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加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训的力度。建立流通主体评价、筛选及备案机制,引导农户规模化经营,提高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流通企业和市场建设,拓宽交易渠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流通主体经营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交流合作。培育一批懂市场、会谈判、善经营、通信息、掌行情的现代农村经纪人,发展壮大适应产地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提升流通服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交易棚(厅)的建设水平,配备预冷库,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提高产品附加值。配置自动柜员机(ATM)、销售时点结算系统(POS机)等电子交易服务设施。建设适度规模的通风库、高温库、低温库等冷链仓储设施,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全面提升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的水平。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回收、生活服务、道路等工程建设。
4.提高交易的现代化水平
在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的基础上,探索拍卖、中远期、期货等多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具备发展拍卖和期货交易的产地市场,应完善电子结算、信息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推进结算信息公开化,促进公平交易。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导田头市场利用其基础设施条件与电子商务进行对接,为流通主体提供商品化处理和物流服务;鼓励区域性市场开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升级改造;以全国性产地市场为依托,充分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建设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
5.创建国家农业品牌
建立品牌的培育机制,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对农业品牌的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推介、监督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与推动作用,提升公用区域品牌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发挥市场在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全国性产地市场建设,加强产业基础建设、品牌创建和培育方面的扶持,创新开展农业品牌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方面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提高国际竞争。建立激励机制,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品牌。
6.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制订完善的产地市场准出制度,规范产地准出管理的具体内容、优惠条件、惩罚规定等,明确农产品的出场标识,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产地与销地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之间的衔接。各级产地市场要配备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或设施,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制定完善各项检测制度和规范,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