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主参与机制是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和精髓。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具有促进立法民主、实现人民主权、提高立法质量、法的实施以及适应WTO要求的重要价值;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漠视公民参与权、参与程序的可操作性不够、公民参与意识比较淡漠等问题;对此,必须加强立法、完善配套制度、转变行政机关观念、提高公民意识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从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