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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法官认定证据的一种制度,即法律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预先不做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加以判断的一种活动。作为人类理性、科学发展之结果,能够通过法官的学识、良心、智慧最大限度的保障发现案件真实,达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目的。但是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难免会导致天平失衡,故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现实制度如何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保障法官自由心证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