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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厦门南洋模特儿公司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工艺美术厂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厦门南洋模特儿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模特儿公司)与香港金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庆榕于1992年9月21日以金团公司(乙方)的名义与北京市海淀区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海淀工艺美术厂)(甲方)签订了生产销售南洋模特儿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协议规定: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人员、提供模具样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