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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最后一天,长久以来悬在市场头上的一把利剑,终于落下。随着IPO重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踏步迈向注册制。
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规则集中出台期。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IPO重启仅仅是IPO暂停之后的一个动作,而非改革本身。证监会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资本市场改革的落实。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公开发言时也做了提炼,就是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去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资本市场改革顶层设计进行突破,不过真正的实施细则没有一同推出。
与此不同,今年《意见》提出了更加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时证监会表示配套细则会尽快推出。
12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后,12月2日晚,《意见》第一个配套规则落地,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对改革中将老股转让引入国内市场的操作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要点包括,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制度设计,包括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
同时,《规定》明确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并对发行人等主体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考虑到老股转让涉及的税收缴付等问题,证监会于12月2日表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制订具体的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同时,其他配套措施将很快推出,比如新的审核流程会有调整,证监会在公布《意见》之前已经有预案,但是这个意见稿在保密状态下又修改很多次。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最迟再过一周,新的审核流程将按照《意见》作出调整和更新。“对于招股说明书的特定内容的信息披露会出台一系列,大概十几份文件,会及时公布。待成熟会一个一个推出来。”该负责人称。
受IPO开闸影响,2日除金融行业外指数与题材全线下挫,创业板成为调整重灾区。这与此前业内人士预计一致,股票供求关系将出现变化。
券商、投行多认为,IPO重启是迟早的事情,此时重启产生的利空情绪更多在心理层面。而且,客观上,创业板类溢价率短期处于历史高位,在新上市公司冲击之下整体估值将会回落,当前下跌不过是是一种剧烈的估值修复。
对于启动优先股试点,此前业界多解读为利好消息,因为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其中,需要补充一级资本的银行、有并购需求的行业或上市公司都将直接收益。不过,优先股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从分流的角度会对大盘形成一定的压力。
此外,证监会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同时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分红方面,本次改革从制度入手,有利于市场分红成熟化。
广发证券分析师陈杰对改革中市场分化的态度是,短期内,已经错过的不能再去追,还在改善的要紧紧抓住,比如看好非银金融、水泥、重卡、造船。
不过也有券商从不同角度得出不同结论。银河证券首席分析师孙建波和策略总监秦晓斌认为,券商、银行、国防军工、国企改革领域类上市公司,最有可能收益。市场对绩优公司的追逐是一致的,关键在于对绩优公司判断。现在业绩优秀的公司不一定就是最佳选择,而目前业绩难看的公司,不一定就不会成长为优秀公司。
孙建波和秦晓斌表示,改革的大方向是鼓励业绩、鼓励分红的,优先股同步推出也有利于低估值蓝筹,有利于各行业龙头。尽管注册制的大方向以及借壳上市确立严格标准对业绩差的公司是严重打击,但必须重视成长股中的绩优公司。长期看,结构性的机会与调整并存依然是主旋律,调整之后还能屹立的成长股才能穿越周期。
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规则集中出台期。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IPO重启仅仅是IPO暂停之后的一个动作,而非改革本身。证监会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资本市场改革的落实。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公开发言时也做了提炼,就是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去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资本市场改革顶层设计进行突破,不过真正的实施细则没有一同推出。
与此不同,今年《意见》提出了更加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时证监会表示配套细则会尽快推出。
12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后,12月2日晚,《意见》第一个配套规则落地,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对改革中将老股转让引入国内市场的操作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要点包括,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制度设计,包括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
同时,《规定》明确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并对发行人等主体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考虑到老股转让涉及的税收缴付等问题,证监会于12月2日表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制订具体的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同时,其他配套措施将很快推出,比如新的审核流程会有调整,证监会在公布《意见》之前已经有预案,但是这个意见稿在保密状态下又修改很多次。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最迟再过一周,新的审核流程将按照《意见》作出调整和更新。“对于招股说明书的特定内容的信息披露会出台一系列,大概十几份文件,会及时公布。待成熟会一个一个推出来。”该负责人称。
受IPO开闸影响,2日除金融行业外指数与题材全线下挫,创业板成为调整重灾区。这与此前业内人士预计一致,股票供求关系将出现变化。
券商、投行多认为,IPO重启是迟早的事情,此时重启产生的利空情绪更多在心理层面。而且,客观上,创业板类溢价率短期处于历史高位,在新上市公司冲击之下整体估值将会回落,当前下跌不过是是一种剧烈的估值修复。
对于启动优先股试点,此前业界多解读为利好消息,因为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其中,需要补充一级资本的银行、有并购需求的行业或上市公司都将直接收益。不过,优先股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从分流的角度会对大盘形成一定的压力。
此外,证监会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同时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分红方面,本次改革从制度入手,有利于市场分红成熟化。
广发证券分析师陈杰对改革中市场分化的态度是,短期内,已经错过的不能再去追,还在改善的要紧紧抓住,比如看好非银金融、水泥、重卡、造船。
不过也有券商从不同角度得出不同结论。银河证券首席分析师孙建波和策略总监秦晓斌认为,券商、银行、国防军工、国企改革领域类上市公司,最有可能收益。市场对绩优公司的追逐是一致的,关键在于对绩优公司判断。现在业绩优秀的公司不一定就是最佳选择,而目前业绩难看的公司,不一定就不会成长为优秀公司。
孙建波和秦晓斌表示,改革的大方向是鼓励业绩、鼓励分红的,优先股同步推出也有利于低估值蓝筹,有利于各行业龙头。尽管注册制的大方向以及借壳上市确立严格标准对业绩差的公司是严重打击,但必须重视成长股中的绩优公司。长期看,结构性的机会与调整并存依然是主旋律,调整之后还能屹立的成长股才能穿越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