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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一)现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第100条中指出,在房屋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宜设置沉降缝(其它宜设沉降缝部位不在本文讨论之限)。笔者认为应重新认识这些沉降缝的设置和作用,并提出了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