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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从去年十一月起分期刊载徐焕东教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列论文,已经先后刊登了《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的界定》(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等四篇,此为第五篇,此篇承接前次法律制度体系的相关重点,结合现实中一些实际案例,分析政府工程采购招标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值得深思。本文作者将在后续的连载中提出制度改进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