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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发轫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根据该学派的思想,事物的美与和谐主要是由客体事物各部分之间的比例所决定的。对“比例”的不同理解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美学思潮:一种观点认为比例就是客体对象的一种不变的规律性,因而审美就具有了认知的功能,并由此形成了西方美学的客观主义传统。与此不同的另一种观念认为比例是可变的,而且比例的实现是依赖于人的主观的审美需求。这种主观需求对客观属性的超越就形成了古希腊艺术哲学中的“主观和谐”精神,即由人类的视觉、听觉特性所决定的事物的非精确性的比例、对称、协调等形式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