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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司法行政权,究其本质即行政管理权。它是指在国家权力系统中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为主的、兼容部分司法权性质的一种行政权,具有复合性、相对独立性、广泛性、执行性、服务性、管理性、社会性和政策性等特征。司法行政权包含行政立法权、政府法律事务管理权、司法人事权等多项权力。当代各国司法行政权的配置因受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具体国情因素影响而各具特色,在模式上呈现多元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