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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产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禁治产人本人、交易相对人及禁治产人家庭的利益,有重要意义.故世界上许多著名民法典对其均有规定.然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却没有这种制度.本文拟就这一制度的内容、立法例以及在我国民法上设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规定作一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