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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最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稳定。生产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作为食品链条的源头产品——农产品的生产者,全省的农民朋友和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如下倡议开展生产。
一、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在备耕过程中,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生产资料,尤其对农药的选购,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门店,切不可随意在个人非法经销点购置生产资料产品,同时要注意看清标签说明,如使用方法、范围、毒性等,不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此基础上,还要索要发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严禁在农产品种植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非法添加物质就是在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中,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滥用添加物质就是违反国家标准超限量使用农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高毒农药允许在粮食作物上使用,但不能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作物生产中使用,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农产品上市前一定要达到农药使用“安全期”,保证出售的农产品安全无害,既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也使自身能够获得良好信誉和较好收益。最近,国家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强调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要求,生产合格放心优质的农产品。
二、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严格安全间隔期,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组织带领农户创建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申报,培育自主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
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法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包装、挂标上市,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种类、数量及用药时间和采收日期,要做好记录,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目标的实现。
让我们以对国家、对社会也对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和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在备耕过程中,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生产资料,尤其对农药的选购,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门店,切不可随意在个人非法经销点购置生产资料产品,同时要注意看清标签说明,如使用方法、范围、毒性等,不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此基础上,还要索要发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严禁在农产品种植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非法添加物质就是在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中,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滥用添加物质就是违反国家标准超限量使用农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高毒农药允许在粮食作物上使用,但不能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作物生产中使用,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农产品上市前一定要达到农药使用“安全期”,保证出售的农产品安全无害,既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也使自身能够获得良好信誉和较好收益。最近,国家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强调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要求,生产合格放心优质的农产品。
二、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严格安全间隔期,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组织带领农户创建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申报,培育自主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
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法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包装、挂标上市,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种类、数量及用药时间和采收日期,要做好记录,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目标的实现。
让我们以对国家、对社会也对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和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