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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维度看,“公民社会”只是一种处理国家、组织与个人三者关系的机制,一种社会运作体制,一种社会管理(治理)模式,一种社会建设目标。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是其核心价值观。无论从概念上,或是从价值观上,还是从社会实践上,都不宜把“公民社会”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