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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和民众都将“案件事实清楚”这一证明标准中的事实理想化的理解为客观事实,并付诸实践。可如今,客观事实的标准已受到了不同声音的质疑,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本文从事实概念的确定出发,重新定义事实为“法律事实”,笔者期望这一概念的普及和运用为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和不断完善提供一股不可小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