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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复检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电[2011]182号)。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该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