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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乡镇公推直选党委书记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新举措。
公推直选的效果、作用和意义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顺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潮流,体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对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必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因而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公推直选公开、公平、公正,充分扩大了党内民主,落实了党员主体地位,让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真正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公推直选,就是改革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方式,改党代会间接选举为党员直接选举,改组织提名为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全委会票决,把原来“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封闭式选人,改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竞争式选人。最终把选人用人的决定权交给党员,真正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种方式充分扩大了党内民主,体现了全体党员的意志,保障了每个党员的选举权。
第二,公推直选能有效地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公推直选,使广大党员能够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也能够对候选人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而直接投票、当场计票和公布结果,更彰显了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了他们的政治热情和政治责任感,增强了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例如,在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的公推直选中,党员高涨的参选热情超乎了人们的想象。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党员专门请假回来投票,一些实在无法脱身的党员也要求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从公推直选的长期效果来看,公推直选后,党员的角色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明显增强,一些非党群众还因之生发出强烈的入党愿望。
第三,公推直选有利于激励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公推直选这种选拔方式,打破以往论资排辈的传统,有利于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和脱颖而出。公推直选要求把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选拔出来,把能够引领一方发展的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这必然增强基层干部“发展经济、善待百姓”的观念,强化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责任意识。在公推直选的新形势下,一个干部能不能当领导,党员群众说了算。因此,“关系再硬不如实绩硬,自己说好不如党员群众公认好”。这就促使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德才的锤炼提升和实绩的追求创造上。
第四,公推直选这种选人方式,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公推直选这种干部选拔机制,使乡镇党委书记手中权力的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往乡镇党委书记是由上级党委任命,权力来源于上级部门,乡镇党委书记各方面的工作会不由自主地围绕着上级的命令和批示进行。而公推直选方式,使镇党委书记权力的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单一的上级党组织授权主体转变为双重授权主体:主体之一是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考察和两委会票决,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是一种授权行为);二是全乡或全镇的全体党员(全乡或全镇的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举是另一种授权行为)。这必然要求乡镇党委各方面的工作既要围绕党的主要任务,又要围绕着乡镇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来进行。这对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群联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产生重大而良性的影响。
公推直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操作上的不足和疏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第一,没有科学地构建起乡镇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民主制约制度,即未能建立党员弹劾和罢免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制度与机制。公推直选的意义,从根本上讲,就在于干部选人用人过程的公开化,但这只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和方面。对于直选后干部的管理、监督如何操作,如何保证当选者兑现其承诺,如果当选者不兑现其承诺或者不称职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是由党员大会对其提出弹劾和罢免,还是由上级机关对其进行训诫或撤职,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与机制。从直推公选的改革初衷来看,我们认为建立党员弹劾和罢免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制度与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思路。因为,对于直选产生的干部,如果还是按传统做法,由上级组织调动或中止下级党委领导人工作,那么,直选的意义和民主的真实性可能会被削弱。而且,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监督罢免权,公推直选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努力探索、积极创建党员弹劾和罢免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新机制。
第二,普通党员的推荐权和被选举权未能给予公平的保障。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本乡镇的全体党员最有资格决定,也应在本乡镇党员中产生。按照选举政治的逻辑,全体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在某些进行公推直选的乡镇(如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只有副科以上、年龄40岁以下的党员才有资格参加竞选,这对普通党员以及年龄较大的党员来讲是不公平的,可能会挫伤其日常工作和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候选人调研时间过短。在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的公推直选中,候选人有一周的时间进行调研并撰写竞职演说报告。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不论是候选人还是广大的党员,都认为调研时间太短,候选人与广大党员的沟通不够。这是因为,从候选人来看,他一方面要对整个镇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了解,以便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思路;另一方面他还要更多地与广大党员沟通,以了解广大党员的想法和要求。而广大党员要想在这一周时间里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品德、素质和工作能力也不太可能。许多党员在选举中是根据对候选人平时的印象或道听途说来投票,这对品德优良、素质出众,能力较强而不事张扬、默默工作、埋头苦干的候选人可能产生不公的效果。因而许多党员提出,应适当延长候选人调研的时间。
第四,党员投票过程中的委托投票是否有效。作为河北省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一个试点,唐山市委和迁安市委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但因担心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出现作弊现象,组织部门决定参加选举的党员一律到现场投票,不能委托投票。这对于因病、因事或在外地工作、出差而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党员来讲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政治选举的相关规定。
总体来看,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该肯定,广大党员在这一制度下引发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推进公推直选制度的深入发展和完善,最终将引领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史部
(责任编辑/于亚博)
公推直选的效果、作用和意义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顺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潮流,体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对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必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因而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公推直选公开、公平、公正,充分扩大了党内民主,落实了党员主体地位,让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真正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公推直选,就是改革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方式,改党代会间接选举为党员直接选举,改组织提名为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全委会票决,把原来“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封闭式选人,改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竞争式选人。最终把选人用人的决定权交给党员,真正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种方式充分扩大了党内民主,体现了全体党员的意志,保障了每个党员的选举权。
第二,公推直选能有效地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公推直选,使广大党员能够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也能够对候选人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而直接投票、当场计票和公布结果,更彰显了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了他们的政治热情和政治责任感,增强了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例如,在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的公推直选中,党员高涨的参选热情超乎了人们的想象。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党员专门请假回来投票,一些实在无法脱身的党员也要求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从公推直选的长期效果来看,公推直选后,党员的角色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明显增强,一些非党群众还因之生发出强烈的入党愿望。
第三,公推直选有利于激励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公推直选这种选拔方式,打破以往论资排辈的传统,有利于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和脱颖而出。公推直选要求把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选拔出来,把能够引领一方发展的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这必然增强基层干部“发展经济、善待百姓”的观念,强化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责任意识。在公推直选的新形势下,一个干部能不能当领导,党员群众说了算。因此,“关系再硬不如实绩硬,自己说好不如党员群众公认好”。这就促使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德才的锤炼提升和实绩的追求创造上。
第四,公推直选这种选人方式,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公推直选这种干部选拔机制,使乡镇党委书记手中权力的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往乡镇党委书记是由上级党委任命,权力来源于上级部门,乡镇党委书记各方面的工作会不由自主地围绕着上级的命令和批示进行。而公推直选方式,使镇党委书记权力的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单一的上级党组织授权主体转变为双重授权主体:主体之一是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考察和两委会票决,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是一种授权行为);二是全乡或全镇的全体党员(全乡或全镇的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举是另一种授权行为)。这必然要求乡镇党委各方面的工作既要围绕党的主要任务,又要围绕着乡镇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来进行。这对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群联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产生重大而良性的影响。
公推直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操作上的不足和疏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第一,没有科学地构建起乡镇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民主制约制度,即未能建立党员弹劾和罢免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制度与机制。公推直选的意义,从根本上讲,就在于干部选人用人过程的公开化,但这只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和方面。对于直选后干部的管理、监督如何操作,如何保证当选者兑现其承诺,如果当选者不兑现其承诺或者不称职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是由党员大会对其提出弹劾和罢免,还是由上级机关对其进行训诫或撤职,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与机制。从直推公选的改革初衷来看,我们认为建立党员弹劾和罢免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制度与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思路。因为,对于直选产生的干部,如果还是按传统做法,由上级组织调动或中止下级党委领导人工作,那么,直选的意义和民主的真实性可能会被削弱。而且,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监督罢免权,公推直选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努力探索、积极创建党员弹劾和罢免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新机制。
第二,普通党员的推荐权和被选举权未能给予公平的保障。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本乡镇的全体党员最有资格决定,也应在本乡镇党员中产生。按照选举政治的逻辑,全体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在某些进行公推直选的乡镇(如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只有副科以上、年龄40岁以下的党员才有资格参加竞选,这对普通党员以及年龄较大的党员来讲是不公平的,可能会挫伤其日常工作和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候选人调研时间过短。在河北省迁安市大崔庄镇的公推直选中,候选人有一周的时间进行调研并撰写竞职演说报告。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不论是候选人还是广大的党员,都认为调研时间太短,候选人与广大党员的沟通不够。这是因为,从候选人来看,他一方面要对整个镇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了解,以便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思路;另一方面他还要更多地与广大党员沟通,以了解广大党员的想法和要求。而广大党员要想在这一周时间里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品德、素质和工作能力也不太可能。许多党员在选举中是根据对候选人平时的印象或道听途说来投票,这对品德优良、素质出众,能力较强而不事张扬、默默工作、埋头苦干的候选人可能产生不公的效果。因而许多党员提出,应适当延长候选人调研的时间。
第四,党员投票过程中的委托投票是否有效。作为河北省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一个试点,唐山市委和迁安市委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但因担心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出现作弊现象,组织部门决定参加选举的党员一律到现场投票,不能委托投票。这对于因病、因事或在外地工作、出差而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党员来讲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政治选举的相关规定。
总体来看,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该肯定,广大党员在这一制度下引发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推进公推直选制度的深入发展和完善,最终将引领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史部
(责任编辑/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