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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5年12月20日实行。这是继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之后。《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这就意味着浙江慈善事业出新政,2020年要形成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新格局。
当前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日益壮大,慈善项目层出不穷,善款筹募稳步开展,慈善运作能力逐步提高,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和文化环保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建立了慈善分会(工作站)、企业分会,涉及多个领域,覆盖城乡、内容丰富的慈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建立慈善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这些以公益慈善为宗旨的大大小小基金会,成为慈善事业新的生力军。二是慈善募款工作扎实推进。在经济不太景气、企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全省慈善总会系统募款,逐年有所增长,全省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破百亿。全省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全省慈善总会系统留本冠名基金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三是打造了一批品牌慈善项目。全省慈善组织以极大的热情,探索创新各类慈善项目,实现慈善募款及慈善救助的项目化运作,形成了“捡回珍珠计划”“慈善年夜饭”“千村慈善帮扶基金”“爱心明眸工程”等一批优秀慈善项目,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参与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四是慈善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播。全省数百万的注册志愿者(义工),他们以实际行动在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宣传慈善文化,传递爱心正能量。慈善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慈善的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慈善的美好故事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传播。
台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3年1月25日。至2004年,9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131个乡镇(街道)在逐步建立分会或联络员制度,已初步形成慈善网络。以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共创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小康社会为宗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如同各地一样,近十年来,黄岩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近2亿元,慈善公益日活动、留本冠名基金和项目化筹资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自2009年“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开展以来,各级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爱心人士慷慨解囊。“慈善一日捐”活动成功转向“慈善人人捐”活动,募捐主体从行事单位逐步转向全社会,旨在人人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践行慈善。冠名基金募集方式,企业将创造的部分利润捐赠回报社会,既能增强慈善资金实力,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又能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实现慈善与企业的“双赢”。目前已有70余家单位(企业)前后参与。项目化筹资即依托慈善项目进行筹资也是慈善募捐的创新形式。我区积极运用募集到的善款,大力开展安老、济困、抚孤、助医、助学、助残及赈灾等活动及贫困地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成立至今已累计拨出1.54亿元善款,惠及困难群众62471人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围绕“六助一赈”、公益事业及“十大救助工程”,对社会弱势群体嘘寒问暖,雪中送炭。助学:重点关注贫困学子,及时推出诸如“圆梦”助学工程、“新篁”工程、“新星”工程等资助活动,呵护他们的成长。助医:急患者之急,想患者所想,积极协助政府排忧解难。诸如备受瞩目的“尿毒症患者”救助工程、“癌症病人”救助工程、“明眸”工程等活动,获得全社会的赞誉。助老: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在敬老院实施“春暖家园”活动,为老人们开展“慈善嘉年华”系列活动。助困:每逢春节,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职工进行慰问,还开展了“慈善救助卡”“爱心彩电·欢乐奥运”活动。对西部山区中小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补助工程。助孤助残:实施“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连续三年救助贫困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针对孤残儿童的送温暖活动。公益事业:慈善资助项目,包括筹建敬老院、幼儿园、文化站、乡村卫生院、道路桥梁修建、水利项目修造等等。专项赈灾: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其中包括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四川芦山地震。
回顾总结我省的慈善事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募捐市场不规范、专业化程度不够、公信力有待提高、慈善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影响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推进和规范。
学习《实施意见》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就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完善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慈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培育和监管制度全面确立,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支持多途径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二是建设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各种网(站)点举办慈善超市。推动慈善超市转型,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 三是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政社分开,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社会企业等新的慈善形态。
二、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要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突出“扶贫济困”,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机构和设施。
二是推动慈善活动和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 慈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发展。加快构建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培训、时间记录和激励回馈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
五是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相关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三、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要实施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慈善募捐活动。不同主体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则有不同规定。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是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
三是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浙江阳光慈善网进行信息发布。
四、加强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要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提高慈善行业自律能力。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法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五、强化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要落实四大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民政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职能。
二是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健全慈善工作者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当前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日益壮大,慈善项目层出不穷,善款筹募稳步开展,慈善运作能力逐步提高,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和文化环保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建立了慈善分会(工作站)、企业分会,涉及多个领域,覆盖城乡、内容丰富的慈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建立慈善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这些以公益慈善为宗旨的大大小小基金会,成为慈善事业新的生力军。二是慈善募款工作扎实推进。在经济不太景气、企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全省慈善总会系统募款,逐年有所增长,全省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破百亿。全省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全省慈善总会系统留本冠名基金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三是打造了一批品牌慈善项目。全省慈善组织以极大的热情,探索创新各类慈善项目,实现慈善募款及慈善救助的项目化运作,形成了“捡回珍珠计划”“慈善年夜饭”“千村慈善帮扶基金”“爱心明眸工程”等一批优秀慈善项目,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参与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四是慈善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播。全省数百万的注册志愿者(义工),他们以实际行动在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宣传慈善文化,传递爱心正能量。慈善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慈善的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慈善的美好故事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传播。
台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3年1月25日。至2004年,9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慈善总会,131个乡镇(街道)在逐步建立分会或联络员制度,已初步形成慈善网络。以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共创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小康社会为宗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如同各地一样,近十年来,黄岩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近2亿元,慈善公益日活动、留本冠名基金和项目化筹资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自2009年“5·15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开展以来,各级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爱心人士慷慨解囊。“慈善一日捐”活动成功转向“慈善人人捐”活动,募捐主体从行事单位逐步转向全社会,旨在人人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践行慈善。冠名基金募集方式,企业将创造的部分利润捐赠回报社会,既能增强慈善资金实力,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又能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实现慈善与企业的“双赢”。目前已有70余家单位(企业)前后参与。项目化筹资即依托慈善项目进行筹资也是慈善募捐的创新形式。我区积极运用募集到的善款,大力开展安老、济困、抚孤、助医、助学、助残及赈灾等活动及贫困地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成立至今已累计拨出1.54亿元善款,惠及困难群众62471人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围绕“六助一赈”、公益事业及“十大救助工程”,对社会弱势群体嘘寒问暖,雪中送炭。助学:重点关注贫困学子,及时推出诸如“圆梦”助学工程、“新篁”工程、“新星”工程等资助活动,呵护他们的成长。助医:急患者之急,想患者所想,积极协助政府排忧解难。诸如备受瞩目的“尿毒症患者”救助工程、“癌症病人”救助工程、“明眸”工程等活动,获得全社会的赞誉。助老: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在敬老院实施“春暖家园”活动,为老人们开展“慈善嘉年华”系列活动。助困:每逢春节,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职工进行慰问,还开展了“慈善救助卡”“爱心彩电·欢乐奥运”活动。对西部山区中小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补助工程。助孤助残:实施“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连续三年救助贫困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针对孤残儿童的送温暖活动。公益事业:慈善资助项目,包括筹建敬老院、幼儿园、文化站、乡村卫生院、道路桥梁修建、水利项目修造等等。专项赈灾: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其中包括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四川芦山地震。
回顾总结我省的慈善事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募捐市场不规范、专业化程度不够、公信力有待提高、慈善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影响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推进和规范。
学习《实施意见》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就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完善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慈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培育和监管制度全面确立,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支持多途径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二是建设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各种网(站)点举办慈善超市。推动慈善超市转型,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 三是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政社分开,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社会企业等新的慈善形态。
二、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要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突出“扶贫济困”,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机构和设施。
二是推动慈善活动和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 慈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发展。加快构建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培训、时间记录和激励回馈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
五是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相关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三、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要实施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慈善募捐活动。不同主体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则有不同规定。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是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
三是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浙江阳光慈善网进行信息发布。
四、加强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要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提高慈善行业自律能力。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法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五、强化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要落实四大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民政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职能。
二是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健全慈善工作者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