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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随后省委组织部抽调376名干部组成47个考核组,对14个市和100个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了全面考核。近日,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两个办法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省委、省政府制定这两个办法的主要考虑。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委提出,要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分层分类的考核办法,真正把发展的实绩考真、考实。从2015年9月开始,省委组织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两个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客观实际与主观努力相统一、上评与下议相统一、年度考核与平时了解相统一、考核中心工作与考核党建工作相统一,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现代信息等理论,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两个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把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和精气神凝聚到振兴发展的实践中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战略举措,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有利于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强化干部队伍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有利于激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内生动力,着力建设适应振兴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问:“分层分类”考核在办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提出,要“探索分层分类的考核办法,针对沈阳、大连,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辽西北地区等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两个考核办法充分体现了分层分类的要求,是对以往考核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利于保证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首先,把各市和省直部门的实绩考核工作区分开来,分别制定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其次,对全省14个市,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划分为特大城市、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辽西北地区4种类型,既设置了共性指标,又针对地区实际分别设置不同的特色指标。对100个省直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划分为经济建设部门、行政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党群部门、政法机关4种类型,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
第三,在考核内容上也体现了分类考核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考核对象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对各市考核,个性指标包括“稳增长”专项指标、区域和各市特色指标,共性指标包括“5+2+1”指标,“5”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即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1”即党的建设工作。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共性指标包括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政务公开、“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绩效管理等方面内容,个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和职责工作等内容。从总体上看,实绩考核工作既把握共性要求,又充分体现差异性,注意防止和解决“一锅煮”“一刀切”的问题,使考核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问:考核中怎樣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的有机结合?
答:考核办法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量化考核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设置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权重各占50%。按照部门评价占80%、领导评价占10%、民主测评占5%、公众评议占5%,计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与过程考核得分分别按80%和20%的权重,计算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综合得分。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按照会议民主测评占60%、领导评价占20%、个别谈话占2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将年度考核得分与过程考核得分分别按80%和20%的权重,计算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综合得分。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还将结合换届考察、任职考核、专项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和纪检、巡视、审计、信访以及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等方面的因素,根据得分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等次进行综合评定。
问:实绩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来进行?
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部门评价、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方式进行。
部门评价,即在各市各部门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查看资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考核组进行察访核验,核实考核对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民主测评,即采取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述职述廉、填写民主测评表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按照一定权重计入工作实绩得分。
领导评价,即由省领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情况作出评价。对领导班子重点评价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稳增长”、重点工作、党的建设等指标。对领导干部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改革创新、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勤政务实等方面情况。 公众评议,即委托第三方相关机构,从“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服务对象中抽取评议人员,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对各市主要评议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对省直部门主要评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过程考核主要是根据工作标准确定时间节点进度,通过考核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自动化管理。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和班子平时运行等情况。对领导干部主要考核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的政治态度、履职能力、实际成效、廉洁自律和作风形象等情况。
问:考核的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兑现考核奖惩、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是工作实绩考核的生命线。从今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与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根据评定等次兑现奖金,并把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干部能上能下和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应当与其主要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对其进行约谈,不得列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人选;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进行组织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问:请您介绍一下2015年度考核的进展情况。
答:2015年度考核是首次运用新的考核办法,对全省14个市和100个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绩考核日常工作。2015年12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动员大会,省委书记李希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长陈求发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分口负责,精心指导考核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考核办主任辛桂梓亲自主持起草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亲自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亲自協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保证了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工作启动后,考核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各地各部门对考核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迅速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查缺补漏,有力推动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广大干部感受到考核带来的冲击力,增强了工作压力和动力,普遍反映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从严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向深入,有力推动了不严不实问题解决,干部队伍作风有明显改进。目前,全省47个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已进入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察访核验阶段。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好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方面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确保考核工作善始善终,达到预期目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省委、省政府制定这两个办法的主要考虑。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委提出,要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分层分类的考核办法,真正把发展的实绩考真、考实。从2015年9月开始,省委组织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两个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客观实际与主观努力相统一、上评与下议相统一、年度考核与平时了解相统一、考核中心工作与考核党建工作相统一,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现代信息等理论,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两个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把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和精气神凝聚到振兴发展的实践中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战略举措,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有利于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强化干部队伍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有利于激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内生动力,着力建设适应振兴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问:“分层分类”考核在办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提出,要“探索分层分类的考核办法,针对沈阳、大连,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辽西北地区等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两个考核办法充分体现了分层分类的要求,是对以往考核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利于保证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首先,把各市和省直部门的实绩考核工作区分开来,分别制定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其次,对全省14个市,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划分为特大城市、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辽西北地区4种类型,既设置了共性指标,又针对地区实际分别设置不同的特色指标。对100个省直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划分为经济建设部门、行政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党群部门、政法机关4种类型,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
第三,在考核内容上也体现了分类考核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考核对象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对各市考核,个性指标包括“稳增长”专项指标、区域和各市特色指标,共性指标包括“5+2+1”指标,“5”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即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1”即党的建设工作。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共性指标包括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政务公开、“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绩效管理等方面内容,个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和职责工作等内容。从总体上看,实绩考核工作既把握共性要求,又充分体现差异性,注意防止和解决“一锅煮”“一刀切”的问题,使考核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问:考核中怎樣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的有机结合?
答:考核办法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量化考核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设置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权重各占50%。按照部门评价占80%、领导评价占10%、民主测评占5%、公众评议占5%,计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与过程考核得分分别按80%和20%的权重,计算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综合得分。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按照会议民主测评占60%、领导评价占20%、个别谈话占2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将年度考核得分与过程考核得分分别按80%和20%的权重,计算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综合得分。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还将结合换届考察、任职考核、专项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和纪检、巡视、审计、信访以及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等方面的因素,根据得分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等次进行综合评定。
问:实绩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来进行?
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部门评价、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方式进行。
部门评价,即在各市各部门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查看资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考核组进行察访核验,核实考核对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民主测评,即采取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述职述廉、填写民主测评表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按照一定权重计入工作实绩得分。
领导评价,即由省领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情况作出评价。对领导班子重点评价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稳增长”、重点工作、党的建设等指标。对领导干部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改革创新、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勤政务实等方面情况。 公众评议,即委托第三方相关机构,从“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服务对象中抽取评议人员,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对各市主要评议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对省直部门主要评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过程考核主要是根据工作标准确定时间节点进度,通过考核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自动化管理。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和班子平时运行等情况。对领导干部主要考核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的政治态度、履职能力、实际成效、廉洁自律和作风形象等情况。
问:考核的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兑现考核奖惩、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是工作实绩考核的生命线。从今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与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根据评定等次兑现奖金,并把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干部能上能下和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应当与其主要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对其进行约谈,不得列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人选;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进行组织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问:请您介绍一下2015年度考核的进展情况。
答:2015年度考核是首次运用新的考核办法,对全省14个市和100个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绩考核日常工作。2015年12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动员大会,省委书记李希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长陈求发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分口负责,精心指导考核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考核办主任辛桂梓亲自主持起草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亲自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亲自協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保证了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工作启动后,考核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各地各部门对考核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迅速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查缺补漏,有力推动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广大干部感受到考核带来的冲击力,增强了工作压力和动力,普遍反映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从严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向深入,有力推动了不严不实问题解决,干部队伍作风有明显改进。目前,全省47个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已进入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察访核验阶段。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好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方面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确保考核工作善始善终,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