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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0-6岁的幼儿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多数行为都是在幼儿阶段发育并形成。幼儿期具备的特征,如:好奇心重、爱模仿、缺乏耐力、身体发育不完善、认知理解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等,要求家长和教师帮助幼儿塑造良好行为并消除不良行为。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对于幼儿的行为塑造与修正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强化理论;幼儿行为;行为塑造与修正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2-0074-04
当下很多家长对于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惑,许多家长形容孩子“不听话”、“熊孩子”、“捣蛋鬼”等等,一些孩子在成人眼中是需要“防范”的“坏孩子”。我们在指责孩子做了这样那样的错事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思考一下我们的教育方法有无偏颇?我们都想要“好孩子”、“乖宝宝”,该怎样培养出我们想要的孩子呢?
曾经一位家母亲带女儿到我家做客,由于孩子在给牛奶插吸管的时候,牛奶顺着吸管从盒子中溢出,弄脏了衣服。家长对孩子大发雷霆说:我不要你了,你跟着你的爸爸去你干爹家,不要再跟着我了,我都给你说好多次了,新买的衣服弄脏了就不好看了。我记得当时孩子一脸的不知所措,顿时也没有喝牛奶的心情,整个人呆呆地坐着眼睛里冒着泪花。可能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孩子犯错误,父母对其进行“教育”。母亲的本意是想教育孩子,教她做事要认真思考,不应该只顾着贪嘴。可是,仔细想想,这样的教育方法效果是什么?孩子真的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吗?他真的会改正吗?如果“教育”孩子只是为了“教育”孩子,为了彰显我们成人是多么的成熟儿童是多么的笨拙,还是为了显示成人在教育这个过程中的绝对地位?世界上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育孩子的家长和老师。
1 强化理论
怎样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而消除不良的行为,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了强化理论,也可称为行为修正理论或行为矫正理论,这为教育者提供了心理学上的理论依据。
斯金纳认为:第一,人们做出某种行为,而不做出某种行为,取决于行为后果的影响。行为的后果对人们有利时,该行为就会在以后反复出现;行為的后果对人们不利时,该行为就会在以后逐渐减少或者消失。要控制人们的行为,就要设法控制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就是对行为的强化。用好强化理论,能在幼儿身上塑造出教育者所期望的行为。第二,强化分为积极强化(又称为正强化)和消极强化(又称为负强化)两类。积极强化是指由于一种刺激的加入而增加了一个行为发展的概率,如幼儿表现出坚持的行为时家长给予一个糖果作为奖励;消极强化是指撤消或减弱原来存在的消极刺激或者条件以使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提高。如幼儿不喜欢吃药,告诉幼儿按时吃药就可以不打针,为了避免打针,幼儿吃药这一行为得到了强化。
强化理论中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强化物。若该刺激物的出现增强了行为发生的概率或该刺激物撤消降低了行为发生的概率,则该刺激物为积极强化物,反之为消极强化物。强化物一般分为五类,第一类:消费性强化物,如糖果、饮料等一次性消费物品;第二类:活动性强化物,指看电视、过生日、郊游等活动;第三类:操作性强化物,如玩玩具、骑小车、游戏等;第四类:拥有性强化物,指一段时间内幼儿可以享受某物,如穿自己喜欢的衣服、拥有自己喜爱的布娃娃等;第五类:社会性强化物,指个体喜欢接受的语言刺激或身体刺激,如表扬、拥抱、摸摸头等。前四类属于物质性强化物,第五类属于精神性强化物。成人必须着眼于幼儿的精神需要、积极的人生价值观去合理地选择强化物[1]。精神类强化物有助于促使幼儿的行为由外部强化向内部强化转变。
将强化理论应用到幼儿教育中时,教育者首先要清楚幼儿喜欢什么、讨厌什么,根据幼儿的喜好正确选择适当的强化物。正所谓:投其所好,这对儿童来讲非常重要,因为她们只对自己喜欢的物品和活动感兴趣。
2 强化理论下的幼儿行为塑造与修正
儿童的行为有三种,一种是我们认为好的行为,又叫做亲社会行为,符合人的社会生活的行为,是家长和老师提倡的;第二种是我们所谓的坏的行为,它违反社会生活的规则,破坏一些物品会社会关系;第三种是中性的行为,没有好坏之分。孩子的行为如何,家长和教师所用的方法很重要。
2.1 对幼儿的良好行为给予积极强化
幼儿在日常生活或学习活动中,若其行为是可取的,家长、教师就应用肯定、表扬或鼓励、赞赏来对这些行为加以强化,帮助幼儿塑造良好行为。作为强化物的刺激,可以是赞许的目光,肯定的语言,微笑的面容,或者是轻抚孩子的肩膀,对孩子亲切地点头、翘起大拇指等,这些做法都能使幼儿得到极大的鼓励,也容易在今后更多、更自觉地做出相应的积极行为。
有个孩子在搭积木的游戏中,一直不喜欢将自己的游戏活动与别人分享合做,从来都是独自一人。突然有一天,家里来了小客人,他邀请小客人和他一起搭积木,并且在小客人需要何种类型、何种颜色的积木的时候,他都第一时间送上。这对儿童来讲是很困难的一步,人生来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他需要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分享给别人,虽然只是暂时的,但在他看来,这是得多大方。当儿童出现这样的亲社会行为的时候,成人不必在他们玩耍的时候打扰他们,让他们尽管玩,但在晚上睡觉之前,家长可以就今天的进步提出表扬,你可以口头表扬,你可以竖大拇指。当然这也是最适当给他提出“分享”的概念的时候,因为在这个时候,他才能真正地理解其意义。
但是,积极强化也不是完全好的。不必要的外部强化会损伤儿童的内在兴趣, 或者使儿童的内在积极性得到削弱。当幼儿对某一行为缺乏固有兴趣时,外部奖励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很多孩子,成天面对家长和老师铺天盖地的“表扬”或奖励。儿童和我们成人一样,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由自己内心所主导的,倘若长期让他补听从自己的内心,而是遵从我们提供的外部强化物,孩子一旦在失去外部强化物的时候,就出现我们所说的“搞破坏”的行为。孩子若真心的想做一件事,他是不需要你给他强化物的,这个时候,你给他的强化物是对儿童自尊心的“伤害”。但是,人生来的天性就是需要满足生理需求,当孩子对一个活动不感兴趣的时候,我们必要的合适的外部强化物是非常管用的,在幼儿园,孩子因为想得到老师的一个粘贴画而认真做早操、吃午饭等。 2.2 对幼儿的不良行为灵活运动消极强化与惩罚的结合
消极强化和惩罚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消极强化是撤销某种厌恶的刺激以增强某种行为发生的概率。如家长取消了儿童每天背诵《三字经》的要求,以增加他游戏的时间和行为。惩罚是指在一个不良行为发生后,呈现厌恶刺激或消除愉快刺激,使该行为的发生概率减少。惩罚是减少不良行为、防止幼儿继续犯错误最直接的方法。研究和实践均已证明:直接的惩罚,如批评、打骂等对纠正儿童不良行为有警示作用,儿童的许多行为是为避免惩罚而做出的[2]。适度的惩罚能够起到快速“制动”幼儿不良行为的作用, 让幼儿知道这些行为将可能带来可怕的后果,让幼儿因畏惧而停止危险行为。孩子可能会惧怕来自父亲的打骂而拒绝小伙伴邀请去捣烂社区的设施,可能会因为害怕老师的告状而对抢他玩具的小伙伴停止攻击。
但是惩罚会带来一些弊端,它可以暂时压制或减少幼儿的某个不良行为,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幼儿该行为的倾向,而且,幼儿期是模仿行为发生的高发期,幼儿可能会在成人对其惩罚的过程中,学会一些攻击的方式。一个孩子,在幼儿园用丝带不停地抽打他的宝宝(娃娃家中的布娃娃),后来我了解了才知道,在家里,爸爸就是用皮带来抽打犯错误的哥哥的,偶尔也会用皮带吓他说:你要犯错误,皮带也给你留着。可以看到,在这个事情中,犯何种错误似乎已经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孩子在家长所谓的“教育”之中仅获得了如何鞭打别人,因此也用类似的方法来对待别人。成人之后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儿童时期所经历的事情,他们是白纸,又不是一张简单的白纸,他们也是一张会选择与思考的白纸,更是一张容易被污染的白纸。
所以,家长和教师在惩罚幼儿时,应该采取一些不伤害幼儿身心健康和自尊,不带给幼儿不好影响的剥夺式惩罚方式,如:没收玩具、减少幼儿的游戏时间、暂时剥夺与幼儿的亲密行为等。美国家庭教育中的“Time out”(关禁闭)是一个典型的剥夺式惩罚方式。为了避免惩罚带来的弊端,斯金纳发现一些可以替代惩罚的方法来减弱不良行为。他提出了消退,给个体较少的关注,其不良行为也能自然消除,但此过程较为漫长[3];改变会导致个体不良行为的外部环境;培养与不良行为相反的理性行为。提倡运用消极强化或者不强化并非意味着对惩罚的否定,而是提示家长和教师要依照间题的性质、幼儿的特征等具体情况分别加以采用。
在惩罚幼儿时,要注意几点:
第一,正视幼儿所犯的错误,错误跟随幼儿,并促进幼儿成长。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因为我们对一些事物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因此犯错误在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事情, 而且也是很难避免的,更何况是孩子呢?所以,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要寄希望于孩子不犯错误,最好是寄希望于尽可能少花代价和不犯同样的错误。孩子来世界上生活的时间没有我们长,经验没有我们多,况且人的大脑容量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注意到所有的方面,他们犯错误是很正常的。错误是跟随着每一个人的, 没有人能够始终不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对于我们来说,孩子所犯的都是多么低级的错误啊!他们老是犯成人多次提醒的错,如:不要把手指放进嘴巴里面吸;不能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不能把家里的玩具搞得乱糟糟,玩完要放回去;不要老是把衣服弄得很脏;成人这样想的话,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我们这是在要求一个孩子像一个成人一样的生活!如果他们真的能做到我们所提的所有要求,他们为何又叫做“儿童”呢?我们何不叫他们成人呢?所以,让孩子成为孩子吧!正是由于人们在犯了过错之后能够勇敢地面对,并且接受惩罚, 同时想办法弥补自己的过错,人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 不要因为自己心情的好坏而采取不同的处罚标准。生活压力的增加、竞争的激烈导致家长的脾气在变化,孩子也在此过程中受到严格的要求,严格要求下的孩子本身就容易犯错误,家长若因自己心情的好坏来惩罚或表扬孩子,想在孩子面前树立“我说了算”的威信,这会让孩子分辨不清是非,他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又值得表扬在哪里。这样,只会培养会怕马屁的马屁精,因为他知道只要家长心情好什么都好说,他会想办法让家长高兴起来,而观察到家长心情低落的时候,他们会躲得远远的,唯恐波及自己。那我们谈何教育?教育,就是先要教育好自己。榜样的作用是无穷大的,我们要求孩子要做到明辨是非,首先是我们要做到。倘若你自己心情不好,或许孩子根本没有犯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受到一定的惩罚,让若你心情好,或许孩子根本没有做任何事,都有可能受到奖励。所以,如果你心情很好,或心情不好,那就请你不要教育孩子。教育孩子,要在人平静的时候进行。
第三,明确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惩罚是为了不惩罚。开篇提到的撒牛奶的小女孩,母亲的责骂,只是为了想让她知道,这个错误她犯很多次了,她需要成长。母亲是为了孩子好,可是在孩子看来,母亲随时可能不要她,随时让她走。她的心理负担该有多大,多不具有安全感。母亲很自豪地告诉我:我家孩子情商极高,很会看我的脸色,只要发现我不高兴,她就乖乖坐在那里。后来该家长向我询问:女孩的爷爷说她眼睛不好看,她就一直哭,是什么原因呢?可憐的父母亲啊,亲手造就了一个不自信、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孩子,还一直以为孩子情商高,以为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很好的。其实,这个案例的教育很简单。这个母亲只需要告诉孩子,如何做才能让牛奶不顺着吸管往外流。这么简单的事情,她骂了孩子很久,还自己生气了一会伤了自己的身体,结果只导致了孩子的极度不自信与唯唯诺诺。我们教育孩子,惩罚孩子目的是想让他们成长,而不是为了要显示自己有多强大,自己有多重要。另外,我们对儿童说的话要尽可能简明,尽量说正面的话,不要说反话。如:请你把垃圾放进垃圾桶;你不能把垃圾扔在这里。前者对孩子来讲就明显要容易懂得多,简单明了,告诉孩子该干什么;后者会让孩子去思考,我不能扔这里我扔哪里呢?而思考之后往往得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第四, 惩罚一定要及时,研究表明,延迟几小时的惩罚基本不能防止同类错误的发生,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早越有效,如果惩罚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同时进行,根据惩罚的中止原理,儿童的不适宜行为将一开始就同惩罚导致的焦虑、恐惧相连,为避免焦虑和恐惧,他们就不得不中止这种行为,一旦不适宜行为中止,惩罚立刻结束,焦虑、恐惧反应也随之消失[4]。而且,幼儿从不适宜行为中往往获得许多乐趣,如乱丢玩具、大声喊叫,这些快乐的情绪会淡化延迟的惩罚带来的不快,从而削弱惩罚的效果。有时候因为家里有客人在,父母为了给客人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在孩子犯了错误的时候不指出,等客人一走,家长立刻拉下脸变了天的去惩罚孩子。孩子会怎么看?他会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错了,认为你在无理取闹,而且还会造就一类孩子: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在有客人的时候,他为所欲为,因为他知道有客人在你不会惩罚他,在没有客人的时候,立刻变得乖乖的,因为他惧怕你找他算账。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孩子学会了装乖。“装”是一个很困难的东西,它需要克制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与欲望来做出被人想要的样子。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有的孩子学习和使用得游刃有余。孩子的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正是因为我们成人的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 第五, 幼儿在为自己所犯错误付出代价之后,一切都该烟消云散,家长和教师应照常关爱幼儿。有些家长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耿耿于怀,认为一个错误就把孩子这一生给定了,他注定是一个“不好的孩子”,没救了。于是,家长在惩罚完孩子之后,仍然孩子有偏见。我们完全不必这么做,孩子就是孩子,请让孩子成为一个孩子吧。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但是,我们不能让错误打倒,不能因为一次的错误就灰心丧气,特别是孩子,他们如果因错误而长期处在自责的心理压力下,将会出现不自信、内向等不利于成长的性格,因此,家长要及时开导孩子,及时帮助孩子解决他遇到的困难。惩罚之后,我们还要继续生话,继续爱孩子。如果孩子在生活中犯了错误,为了帮助孩子吸取教训,家长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惩罚和关爱并不冲突,惩罚本身也是一种爱。即使做父母的非常生气,也应该是恨铁不成钢的痛心,而不是真正的厌恶、痛恨!
第六, 外部惩罚要逐渐转化为内部惩罚,目前研究证明,内疚感是产生自我惩罚行为的根源[5]。孩子做错了事情,如果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不便,给别人造成多不好的影响的话,远远比给他一定的打骂效果好十倍。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到自然后果法: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让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他打坏他所用的家具,你别忙着给他另外的家具,你要让他感觉到没有这家具的不方面之处。他如果打破了窗子,就让他吹着冷风,别怕他因此而冷着,宁可让他着凉,也不让他发疯。要让他自己感受自己给自己的带来的麻烦。我们给予儿童物品的时候,要告诉他,这些东西是属于父母的,因为愛他才给他,我们原本是可以不给的,要让孩子学会珍惜和感恩。
3 结语
在强化物的选择上,为了使幼儿不至于厌倦某一强化物,教育者所选择的强化物要善于变化。连续强化和间隔强化要综合利用,防止过度强化。与消极强化相比,我们应该更提倡积极强化,且在积极强化的过程中,要多运用表扬鼓励和期望信任的态度对待幼儿。
不管是强化还是惩罚,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幼儿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更好地发展。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明显,家长和教师要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合情合理的教育措施。多站在幼儿的角度看问题,对幼儿多一些期望和信任,多一些陪伴和等待。
参考文献
[1]张娜.浅谈幼儿教育中的积极强化法[J].学周刊,2014,(33):118.
[2]辛晓娟.运用强化理论 塑造幼儿良好行为[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109-110.
[3]靳伟涛.深入分析斯金纳的惩罚观点[J].社会心理科学,2009,(06):34-38.
[4]李虹.对儿童的惩罚[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03):59-62 66.
[5]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强化理论;幼儿行为;行为塑造与修正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2-0074-04
当下很多家长对于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惑,许多家长形容孩子“不听话”、“熊孩子”、“捣蛋鬼”等等,一些孩子在成人眼中是需要“防范”的“坏孩子”。我们在指责孩子做了这样那样的错事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思考一下我们的教育方法有无偏颇?我们都想要“好孩子”、“乖宝宝”,该怎样培养出我们想要的孩子呢?
曾经一位家母亲带女儿到我家做客,由于孩子在给牛奶插吸管的时候,牛奶顺着吸管从盒子中溢出,弄脏了衣服。家长对孩子大发雷霆说:我不要你了,你跟着你的爸爸去你干爹家,不要再跟着我了,我都给你说好多次了,新买的衣服弄脏了就不好看了。我记得当时孩子一脸的不知所措,顿时也没有喝牛奶的心情,整个人呆呆地坐着眼睛里冒着泪花。可能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孩子犯错误,父母对其进行“教育”。母亲的本意是想教育孩子,教她做事要认真思考,不应该只顾着贪嘴。可是,仔细想想,这样的教育方法效果是什么?孩子真的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吗?他真的会改正吗?如果“教育”孩子只是为了“教育”孩子,为了彰显我们成人是多么的成熟儿童是多么的笨拙,还是为了显示成人在教育这个过程中的绝对地位?世界上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育孩子的家长和老师。
1 强化理论
怎样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而消除不良的行为,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了强化理论,也可称为行为修正理论或行为矫正理论,这为教育者提供了心理学上的理论依据。
斯金纳认为:第一,人们做出某种行为,而不做出某种行为,取决于行为后果的影响。行为的后果对人们有利时,该行为就会在以后反复出现;行為的后果对人们不利时,该行为就会在以后逐渐减少或者消失。要控制人们的行为,就要设法控制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就是对行为的强化。用好强化理论,能在幼儿身上塑造出教育者所期望的行为。第二,强化分为积极强化(又称为正强化)和消极强化(又称为负强化)两类。积极强化是指由于一种刺激的加入而增加了一个行为发展的概率,如幼儿表现出坚持的行为时家长给予一个糖果作为奖励;消极强化是指撤消或减弱原来存在的消极刺激或者条件以使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提高。如幼儿不喜欢吃药,告诉幼儿按时吃药就可以不打针,为了避免打针,幼儿吃药这一行为得到了强化。
强化理论中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强化物。若该刺激物的出现增强了行为发生的概率或该刺激物撤消降低了行为发生的概率,则该刺激物为积极强化物,反之为消极强化物。强化物一般分为五类,第一类:消费性强化物,如糖果、饮料等一次性消费物品;第二类:活动性强化物,指看电视、过生日、郊游等活动;第三类:操作性强化物,如玩玩具、骑小车、游戏等;第四类:拥有性强化物,指一段时间内幼儿可以享受某物,如穿自己喜欢的衣服、拥有自己喜爱的布娃娃等;第五类:社会性强化物,指个体喜欢接受的语言刺激或身体刺激,如表扬、拥抱、摸摸头等。前四类属于物质性强化物,第五类属于精神性强化物。成人必须着眼于幼儿的精神需要、积极的人生价值观去合理地选择强化物[1]。精神类强化物有助于促使幼儿的行为由外部强化向内部强化转变。
将强化理论应用到幼儿教育中时,教育者首先要清楚幼儿喜欢什么、讨厌什么,根据幼儿的喜好正确选择适当的强化物。正所谓:投其所好,这对儿童来讲非常重要,因为她们只对自己喜欢的物品和活动感兴趣。
2 强化理论下的幼儿行为塑造与修正
儿童的行为有三种,一种是我们认为好的行为,又叫做亲社会行为,符合人的社会生活的行为,是家长和老师提倡的;第二种是我们所谓的坏的行为,它违反社会生活的规则,破坏一些物品会社会关系;第三种是中性的行为,没有好坏之分。孩子的行为如何,家长和教师所用的方法很重要。
2.1 对幼儿的良好行为给予积极强化
幼儿在日常生活或学习活动中,若其行为是可取的,家长、教师就应用肯定、表扬或鼓励、赞赏来对这些行为加以强化,帮助幼儿塑造良好行为。作为强化物的刺激,可以是赞许的目光,肯定的语言,微笑的面容,或者是轻抚孩子的肩膀,对孩子亲切地点头、翘起大拇指等,这些做法都能使幼儿得到极大的鼓励,也容易在今后更多、更自觉地做出相应的积极行为。
有个孩子在搭积木的游戏中,一直不喜欢将自己的游戏活动与别人分享合做,从来都是独自一人。突然有一天,家里来了小客人,他邀请小客人和他一起搭积木,并且在小客人需要何种类型、何种颜色的积木的时候,他都第一时间送上。这对儿童来讲是很困难的一步,人生来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他需要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分享给别人,虽然只是暂时的,但在他看来,这是得多大方。当儿童出现这样的亲社会行为的时候,成人不必在他们玩耍的时候打扰他们,让他们尽管玩,但在晚上睡觉之前,家长可以就今天的进步提出表扬,你可以口头表扬,你可以竖大拇指。当然这也是最适当给他提出“分享”的概念的时候,因为在这个时候,他才能真正地理解其意义。
但是,积极强化也不是完全好的。不必要的外部强化会损伤儿童的内在兴趣, 或者使儿童的内在积极性得到削弱。当幼儿对某一行为缺乏固有兴趣时,外部奖励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很多孩子,成天面对家长和老师铺天盖地的“表扬”或奖励。儿童和我们成人一样,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由自己内心所主导的,倘若长期让他补听从自己的内心,而是遵从我们提供的外部强化物,孩子一旦在失去外部强化物的时候,就出现我们所说的“搞破坏”的行为。孩子若真心的想做一件事,他是不需要你给他强化物的,这个时候,你给他的强化物是对儿童自尊心的“伤害”。但是,人生来的天性就是需要满足生理需求,当孩子对一个活动不感兴趣的时候,我们必要的合适的外部强化物是非常管用的,在幼儿园,孩子因为想得到老师的一个粘贴画而认真做早操、吃午饭等。 2.2 对幼儿的不良行为灵活运动消极强化与惩罚的结合
消极强化和惩罚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消极强化是撤销某种厌恶的刺激以增强某种行为发生的概率。如家长取消了儿童每天背诵《三字经》的要求,以增加他游戏的时间和行为。惩罚是指在一个不良行为发生后,呈现厌恶刺激或消除愉快刺激,使该行为的发生概率减少。惩罚是减少不良行为、防止幼儿继续犯错误最直接的方法。研究和实践均已证明:直接的惩罚,如批评、打骂等对纠正儿童不良行为有警示作用,儿童的许多行为是为避免惩罚而做出的[2]。适度的惩罚能够起到快速“制动”幼儿不良行为的作用, 让幼儿知道这些行为将可能带来可怕的后果,让幼儿因畏惧而停止危险行为。孩子可能会惧怕来自父亲的打骂而拒绝小伙伴邀请去捣烂社区的设施,可能会因为害怕老师的告状而对抢他玩具的小伙伴停止攻击。
但是惩罚会带来一些弊端,它可以暂时压制或减少幼儿的某个不良行为,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幼儿该行为的倾向,而且,幼儿期是模仿行为发生的高发期,幼儿可能会在成人对其惩罚的过程中,学会一些攻击的方式。一个孩子,在幼儿园用丝带不停地抽打他的宝宝(娃娃家中的布娃娃),后来我了解了才知道,在家里,爸爸就是用皮带来抽打犯错误的哥哥的,偶尔也会用皮带吓他说:你要犯错误,皮带也给你留着。可以看到,在这个事情中,犯何种错误似乎已经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孩子在家长所谓的“教育”之中仅获得了如何鞭打别人,因此也用类似的方法来对待别人。成人之后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儿童时期所经历的事情,他们是白纸,又不是一张简单的白纸,他们也是一张会选择与思考的白纸,更是一张容易被污染的白纸。
所以,家长和教师在惩罚幼儿时,应该采取一些不伤害幼儿身心健康和自尊,不带给幼儿不好影响的剥夺式惩罚方式,如:没收玩具、减少幼儿的游戏时间、暂时剥夺与幼儿的亲密行为等。美国家庭教育中的“Time out”(关禁闭)是一个典型的剥夺式惩罚方式。为了避免惩罚带来的弊端,斯金纳发现一些可以替代惩罚的方法来减弱不良行为。他提出了消退,给个体较少的关注,其不良行为也能自然消除,但此过程较为漫长[3];改变会导致个体不良行为的外部环境;培养与不良行为相反的理性行为。提倡运用消极强化或者不强化并非意味着对惩罚的否定,而是提示家长和教师要依照间题的性质、幼儿的特征等具体情况分别加以采用。
在惩罚幼儿时,要注意几点:
第一,正视幼儿所犯的错误,错误跟随幼儿,并促进幼儿成长。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因为我们对一些事物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因此犯错误在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事情, 而且也是很难避免的,更何况是孩子呢?所以,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要寄希望于孩子不犯错误,最好是寄希望于尽可能少花代价和不犯同样的错误。孩子来世界上生活的时间没有我们长,经验没有我们多,况且人的大脑容量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注意到所有的方面,他们犯错误是很正常的。错误是跟随着每一个人的, 没有人能够始终不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对于我们来说,孩子所犯的都是多么低级的错误啊!他们老是犯成人多次提醒的错,如:不要把手指放进嘴巴里面吸;不能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不能把家里的玩具搞得乱糟糟,玩完要放回去;不要老是把衣服弄得很脏;成人这样想的话,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我们这是在要求一个孩子像一个成人一样的生活!如果他们真的能做到我们所提的所有要求,他们为何又叫做“儿童”呢?我们何不叫他们成人呢?所以,让孩子成为孩子吧!正是由于人们在犯了过错之后能够勇敢地面对,并且接受惩罚, 同时想办法弥补自己的过错,人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 不要因为自己心情的好坏而采取不同的处罚标准。生活压力的增加、竞争的激烈导致家长的脾气在变化,孩子也在此过程中受到严格的要求,严格要求下的孩子本身就容易犯错误,家长若因自己心情的好坏来惩罚或表扬孩子,想在孩子面前树立“我说了算”的威信,这会让孩子分辨不清是非,他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又值得表扬在哪里。这样,只会培养会怕马屁的马屁精,因为他知道只要家长心情好什么都好说,他会想办法让家长高兴起来,而观察到家长心情低落的时候,他们会躲得远远的,唯恐波及自己。那我们谈何教育?教育,就是先要教育好自己。榜样的作用是无穷大的,我们要求孩子要做到明辨是非,首先是我们要做到。倘若你自己心情不好,或许孩子根本没有犯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受到一定的惩罚,让若你心情好,或许孩子根本没有做任何事,都有可能受到奖励。所以,如果你心情很好,或心情不好,那就请你不要教育孩子。教育孩子,要在人平静的时候进行。
第三,明确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惩罚是为了不惩罚。开篇提到的撒牛奶的小女孩,母亲的责骂,只是为了想让她知道,这个错误她犯很多次了,她需要成长。母亲是为了孩子好,可是在孩子看来,母亲随时可能不要她,随时让她走。她的心理负担该有多大,多不具有安全感。母亲很自豪地告诉我:我家孩子情商极高,很会看我的脸色,只要发现我不高兴,她就乖乖坐在那里。后来该家长向我询问:女孩的爷爷说她眼睛不好看,她就一直哭,是什么原因呢?可憐的父母亲啊,亲手造就了一个不自信、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孩子,还一直以为孩子情商高,以为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很好的。其实,这个案例的教育很简单。这个母亲只需要告诉孩子,如何做才能让牛奶不顺着吸管往外流。这么简单的事情,她骂了孩子很久,还自己生气了一会伤了自己的身体,结果只导致了孩子的极度不自信与唯唯诺诺。我们教育孩子,惩罚孩子目的是想让他们成长,而不是为了要显示自己有多强大,自己有多重要。另外,我们对儿童说的话要尽可能简明,尽量说正面的话,不要说反话。如:请你把垃圾放进垃圾桶;你不能把垃圾扔在这里。前者对孩子来讲就明显要容易懂得多,简单明了,告诉孩子该干什么;后者会让孩子去思考,我不能扔这里我扔哪里呢?而思考之后往往得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第四, 惩罚一定要及时,研究表明,延迟几小时的惩罚基本不能防止同类错误的发生,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早越有效,如果惩罚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同时进行,根据惩罚的中止原理,儿童的不适宜行为将一开始就同惩罚导致的焦虑、恐惧相连,为避免焦虑和恐惧,他们就不得不中止这种行为,一旦不适宜行为中止,惩罚立刻结束,焦虑、恐惧反应也随之消失[4]。而且,幼儿从不适宜行为中往往获得许多乐趣,如乱丢玩具、大声喊叫,这些快乐的情绪会淡化延迟的惩罚带来的不快,从而削弱惩罚的效果。有时候因为家里有客人在,父母为了给客人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在孩子犯了错误的时候不指出,等客人一走,家长立刻拉下脸变了天的去惩罚孩子。孩子会怎么看?他会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错了,认为你在无理取闹,而且还会造就一类孩子: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在有客人的时候,他为所欲为,因为他知道有客人在你不会惩罚他,在没有客人的时候,立刻变得乖乖的,因为他惧怕你找他算账。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孩子学会了装乖。“装”是一个很困难的东西,它需要克制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与欲望来做出被人想要的样子。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有的孩子学习和使用得游刃有余。孩子的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正是因为我们成人的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 第五, 幼儿在为自己所犯错误付出代价之后,一切都该烟消云散,家长和教师应照常关爱幼儿。有些家长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耿耿于怀,认为一个错误就把孩子这一生给定了,他注定是一个“不好的孩子”,没救了。于是,家长在惩罚完孩子之后,仍然孩子有偏见。我们完全不必这么做,孩子就是孩子,请让孩子成为一个孩子吧。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但是,我们不能让错误打倒,不能因为一次的错误就灰心丧气,特别是孩子,他们如果因错误而长期处在自责的心理压力下,将会出现不自信、内向等不利于成长的性格,因此,家长要及时开导孩子,及时帮助孩子解决他遇到的困难。惩罚之后,我们还要继续生话,继续爱孩子。如果孩子在生活中犯了错误,为了帮助孩子吸取教训,家长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惩罚和关爱并不冲突,惩罚本身也是一种爱。即使做父母的非常生气,也应该是恨铁不成钢的痛心,而不是真正的厌恶、痛恨!
第六, 外部惩罚要逐渐转化为内部惩罚,目前研究证明,内疚感是产生自我惩罚行为的根源[5]。孩子做错了事情,如果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不便,给别人造成多不好的影响的话,远远比给他一定的打骂效果好十倍。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到自然后果法: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让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他打坏他所用的家具,你别忙着给他另外的家具,你要让他感觉到没有这家具的不方面之处。他如果打破了窗子,就让他吹着冷风,别怕他因此而冷着,宁可让他着凉,也不让他发疯。要让他自己感受自己给自己的带来的麻烦。我们给予儿童物品的时候,要告诉他,这些东西是属于父母的,因为愛他才给他,我们原本是可以不给的,要让孩子学会珍惜和感恩。
3 结语
在强化物的选择上,为了使幼儿不至于厌倦某一强化物,教育者所选择的强化物要善于变化。连续强化和间隔强化要综合利用,防止过度强化。与消极强化相比,我们应该更提倡积极强化,且在积极强化的过程中,要多运用表扬鼓励和期望信任的态度对待幼儿。
不管是强化还是惩罚,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幼儿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更好地发展。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明显,家长和教师要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合情合理的教育措施。多站在幼儿的角度看问题,对幼儿多一些期望和信任,多一些陪伴和等待。
参考文献
[1]张娜.浅谈幼儿教育中的积极强化法[J].学周刊,2014,(33):118.
[2]辛晓娟.运用强化理论 塑造幼儿良好行为[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109-110.
[3]靳伟涛.深入分析斯金纳的惩罚观点[J].社会心理科学,2009,(06):34-38.
[4]李虹.对儿童的惩罚[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03):59-62 66.
[5]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