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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好势头,同时响应世界范围内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生态化的趋势,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必将踏上一个新的台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要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认清我国在大规模城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汲取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城乡规划中的成功做法,努力开创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新局面。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必须切实执行。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必须得到重视与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与管理能够有机衔接。关于城镇化发展的形势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一些弊端,需要从区域层面加强对空间发展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能够超越城乡限制的空间管理机制。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所谓的城乡规划是说对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中的城乡的各项要素的全方位的布局和设置。该项管控活动是确保规划意义得以落实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对其建设工作开展的综合化的布局。要想将此项活动共设置好,就要积极地开展规划的管控活动。不过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化的速率非常快,此时该项规划活动面对着一些不利现象,提升管控的能力是当前要认真关注的事项。
该项规划活动关注城乡创建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发展状态。有序的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的经济进步,能够带动社会全面进步,能够保证人和社会有机的共处,确保社会的管控和服务功效能够得到有序的落实。综合的开展小康社会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最近几年之中的该项规划活动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很多区域的国家负责人不按照设定好的步骤来开展工作,随便的干涉规划内容,像是形象項目等。以下分析了该设计以及管控的具体要素。
二、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存在的问题
1、现有体系不符合城乡的发展规划
在现行的体系当中对于城乡的统筹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规划过程中重视城市而轻视乡村,出现市镇脱节的现象。在乡镇以及村镇的规划过程中,对于居民点的规划过于重视而忽略了其他空间的部署,这种现象在发达地区最为常见。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采用的引导性手段如四区规划、空间管制等手段的适用性并不是很强。
2、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与实施可能性脱节
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规划是指编制一个有条理的行动顺序,使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城市规划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规划应该超前,但对于当前城市建设中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规划的编制显然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出现滞后现象。在现实的规划设计中,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具体了解中小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制,以至造成编制的规划和实施可能相脱节。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
3、相关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地区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在法律意识方面极其欠缺,在很多地区存在着“由开发商进行领导,市长出决策,而规划局来执行”的现象,屡禁不止。对于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也给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此外,缺乏一套系统的规划行政的监督制度,并且各个相关规划的部门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规划过程中对于民众的参与制度、管理的追究制度以及行政的纠错制度还不够健全,对于群众的举报还不够重视。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2、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论证审查程序
城乡规划从编制开始到最后获得批准,存在一个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的过程。一是突出专家的作用,对参加规划技术论证会的专家人数进行规定;二是要让专家说真话,减少行政和人为干预;三是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吸收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四是建立规划审查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居委会,召集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综合性审查;五是要强化上级规划部门通过参与规划论证审查,对下级规划部门编制规划的监管。
3、注重合理操作
首先在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县城镇规划编制办法,增加县域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修订镇规划编制标准,增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其次在实施途径上,应加强与土地部门在用地分类上的沟通;调整相应的规划审批内容和办法,增加整个行政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规划用地的调控。国务院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可给各地方提供探索研究;国家大部委制的逐步推行,也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实现。
4、强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村民住宅用地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第一资源,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受城市土地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规划蓝图的实现,为了有效的实施城市规划,必须加大城市土地管理的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对用地行为及土地交易实行归口管理,同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的闲置土地和“退城进郊”置换的土地,实行储备管理,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统一经营。
5、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城乡规划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运行,并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方式,确保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依法开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监督检查。要依法明确各级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为的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不当作法。要保障和维护《城乡规划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公示、公告、公开和听证制度,增加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范围,在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过程中切实作到广泛采纳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实现阳光规划、和谐规划。要加强规划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审批项目、修改规划指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杜绝“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办事程序和审批时限,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建设。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浅谈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丁瑛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3]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考[J] 高明 《商业时代》 2010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必须切实执行。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必须得到重视与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与管理能够有机衔接。关于城镇化发展的形势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一些弊端,需要从区域层面加强对空间发展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能够超越城乡限制的空间管理机制。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所谓的城乡规划是说对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中的城乡的各项要素的全方位的布局和设置。该项管控活动是确保规划意义得以落实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对其建设工作开展的综合化的布局。要想将此项活动共设置好,就要积极地开展规划的管控活动。不过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化的速率非常快,此时该项规划活动面对着一些不利现象,提升管控的能力是当前要认真关注的事项。
该项规划活动关注城乡创建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发展状态。有序的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的经济进步,能够带动社会全面进步,能够保证人和社会有机的共处,确保社会的管控和服务功效能够得到有序的落实。综合的开展小康社会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最近几年之中的该项规划活动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很多区域的国家负责人不按照设定好的步骤来开展工作,随便的干涉规划内容,像是形象項目等。以下分析了该设计以及管控的具体要素。
二、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存在的问题
1、现有体系不符合城乡的发展规划
在现行的体系当中对于城乡的统筹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规划过程中重视城市而轻视乡村,出现市镇脱节的现象。在乡镇以及村镇的规划过程中,对于居民点的规划过于重视而忽略了其他空间的部署,这种现象在发达地区最为常见。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采用的引导性手段如四区规划、空间管制等手段的适用性并不是很强。
2、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与实施可能性脱节
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规划是指编制一个有条理的行动顺序,使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城市规划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规划应该超前,但对于当前城市建设中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规划的编制显然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出现滞后现象。在现实的规划设计中,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具体了解中小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制,以至造成编制的规划和实施可能相脱节。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
3、相关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地区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在法律意识方面极其欠缺,在很多地区存在着“由开发商进行领导,市长出决策,而规划局来执行”的现象,屡禁不止。对于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也给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此外,缺乏一套系统的规划行政的监督制度,并且各个相关规划的部门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规划过程中对于民众的参与制度、管理的追究制度以及行政的纠错制度还不够健全,对于群众的举报还不够重视。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2、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论证审查程序
城乡规划从编制开始到最后获得批准,存在一个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的过程。一是突出专家的作用,对参加规划技术论证会的专家人数进行规定;二是要让专家说真话,减少行政和人为干预;三是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吸收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四是建立规划审查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居委会,召集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综合性审查;五是要强化上级规划部门通过参与规划论证审查,对下级规划部门编制规划的监管。
3、注重合理操作
首先在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县城镇规划编制办法,增加县域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修订镇规划编制标准,增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其次在实施途径上,应加强与土地部门在用地分类上的沟通;调整相应的规划审批内容和办法,增加整个行政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规划用地的调控。国务院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可给各地方提供探索研究;国家大部委制的逐步推行,也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实现。
4、强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村民住宅用地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第一资源,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受城市土地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规划蓝图的实现,为了有效的实施城市规划,必须加大城市土地管理的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对用地行为及土地交易实行归口管理,同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的闲置土地和“退城进郊”置换的土地,实行储备管理,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统一经营。
5、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城乡规划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运行,并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方式,确保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依法开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监督检查。要依法明确各级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为的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不当作法。要保障和维护《城乡规划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公示、公告、公开和听证制度,增加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范围,在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过程中切实作到广泛采纳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实现阳光规划、和谐规划。要加强规划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审批项目、修改规划指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杜绝“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办事程序和审批时限,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建设。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浅谈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丁瑛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3]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考[J] 高明 《商业时代》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