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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公安教育的不断发展,警察职业能力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如何提高公安院校学员的职业能力已经成为警察院校教学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深入浅出的视角,认真剖析了目前公安院校需要培养哪些警察职业能力以及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以期对今后的公安教学工作能够起到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警察;职业能力;公安教学;培养方式
1、绪论
建国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高速发展。据教育部公布,截至到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总数为2246所,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占高校总数的59%。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而随着2007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公安教育也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公安教育随继有了飞速的发展。公安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公安高等教育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岗位适应能力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强调岗位的适应性。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办学定位虽然逐步清晰,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仍没有能得到有效的实施。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因此,要想实现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适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以提升服务公安实战能力为重点,以各警种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流程为主线,突出实践教学,全面提升警察职业素质,加強公安院校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
2、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职业能力,是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职业行为人具有的分析、解读、操作等方面的能力。人民警察职业能力,就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所必须具有的能力。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其职业能力的重要性,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是一个多元的教育发展体系。
2.1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警察而言,面对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能够跨行业、跨专业、能转移的核心能力,这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2.2警察通用能力。警察通用能力是人民警察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它是介于核心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之间的能力。也就是说无论从事哪项公安工作,不分警种和部门,人民警察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法律应用能力、警务技能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
2.3警察专业能力。警察专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目的、符合专业要求、按照一定方法独立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和评价结果的能力,具有职业特殊性。警察专业能力是警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必备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
3、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
在警察职业教育过程中,警察职业的培养方式尤为重要。笔者针对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方面采取的相应教学方法和改革举措,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积极探索一条更加适合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教学培养之路。
3.1积极探索警察课程改革,走警察职业一体化模式
首先警察院校要树立因“警”施教的教学理念,并根据学员警种的不同,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使学员掌握与该警种相关的各种职业能力。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近几年积极开发研究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总体目标,突出“贴近实战、服务实战”,以“实用、管用、够用”为原则,以校内实验实训、场景模拟和实战演练为主要训练手段重新设置课程,开发了“树形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使之更加符合警察职业院校的特点和定位,为学员今后走向公安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职业能力基础。同时,针对警院学生毕业入警后的晋升教育培训也要更加贴合警察职业的特点。在职警察要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培训,经过学习-培训-再学习-再培训的教学模式提升警察的职业素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通过毕业考核,可以有资格升任高一级警衔。对于管理岗位和高级领导岗位的培训,同样要让这些学员不断更新职业知识,同时需要通过警察高级课程的培训或者警学学士、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毕业后方有资格升任领导岗位。
3.2继续加强校局合作常态模式,贯彻教学实战化的教学理念
由于警察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就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实战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注重警校学员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我院现在课程设置比例中,实践教学已达到70%左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阶段性到地方公安局进行相关知识的短期实战化训练,这种校局合作的教学模式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警察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同时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让院校的教师融入到公安中心工作中,紧跟公安工作的每一步发展和和当前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新动向,不断调整课程内容,确保课堂讲授的内容始终与公安工作的发展同步。这种教学模式,就是通过工作实践,让所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夯实,然后再回到警察学院继续进行课堂理论教学,之后再到地方公安部门,比如刑警队、派出所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实习期间还要进行远程学习。让“学中练、练中学”成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纽带。
3.3适应培养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教学设备设施建设
当前社会是网络的时代,公安教学同样要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利用好各种网络资源。在国外,诸如Youtube之类的视频网站上就有极其丰富优质的警察教学视频及相关内容,我们完全可以进行参考借鉴。因此,警察院校要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建立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或者和国外院校联合进行网络课程学习,将一些优秀的教学课件、视频、培训资料等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要建立拓展训练场馆和应急指挥处理训练中心。警察职业的拓展训练目前也已逐渐趋于成熟,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实施才能够为学员的职业化训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而应急指挥处理中心则是针对我国日益多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提升学员在遇到各种紧急突发事态时的综合处理能力。
总之,我们要建立警察职业能力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和教学设施,力争为学员打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培训环境,增强学生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以此来促进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有机结合,使我国公安工作能够更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45/200612/19288.html;
[2]宫毅.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之探索[J].公安教育,2010,(6).
作者简介
徐敏(1977年11月-),女,博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安职业教育教学,刑事技术。
此论文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G2014020205
[关键词]警察;职业能力;公安教学;培养方式
1、绪论
建国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高速发展。据教育部公布,截至到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总数为2246所,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占高校总数的59%。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而随着2007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公安教育也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公安教育随继有了飞速的发展。公安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公安高等教育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岗位适应能力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强调岗位的适应性。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办学定位虽然逐步清晰,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仍没有能得到有效的实施。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因此,要想实现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适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以提升服务公安实战能力为重点,以各警种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流程为主线,突出实践教学,全面提升警察职业素质,加強公安院校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
2、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职业能力,是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职业行为人具有的分析、解读、操作等方面的能力。人民警察职业能力,就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所必须具有的能力。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其职业能力的重要性,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是一个多元的教育发展体系。
2.1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警察而言,面对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能够跨行业、跨专业、能转移的核心能力,这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2.2警察通用能力。警察通用能力是人民警察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它是介于核心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之间的能力。也就是说无论从事哪项公安工作,不分警种和部门,人民警察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法律应用能力、警务技能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
2.3警察专业能力。警察专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目的、符合专业要求、按照一定方法独立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和评价结果的能力,具有职业特殊性。警察专业能力是警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必备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
3、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
在警察职业教育过程中,警察职业的培养方式尤为重要。笔者针对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方面采取的相应教学方法和改革举措,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积极探索一条更加适合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教学培养之路。
3.1积极探索警察课程改革,走警察职业一体化模式
首先警察院校要树立因“警”施教的教学理念,并根据学员警种的不同,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使学员掌握与该警种相关的各种职业能力。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近几年积极开发研究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总体目标,突出“贴近实战、服务实战”,以“实用、管用、够用”为原则,以校内实验实训、场景模拟和实战演练为主要训练手段重新设置课程,开发了“树形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使之更加符合警察职业院校的特点和定位,为学员今后走向公安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职业能力基础。同时,针对警院学生毕业入警后的晋升教育培训也要更加贴合警察职业的特点。在职警察要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培训,经过学习-培训-再学习-再培训的教学模式提升警察的职业素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通过毕业考核,可以有资格升任高一级警衔。对于管理岗位和高级领导岗位的培训,同样要让这些学员不断更新职业知识,同时需要通过警察高级课程的培训或者警学学士、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毕业后方有资格升任领导岗位。
3.2继续加强校局合作常态模式,贯彻教学实战化的教学理念
由于警察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就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实战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注重警校学员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我院现在课程设置比例中,实践教学已达到70%左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阶段性到地方公安局进行相关知识的短期实战化训练,这种校局合作的教学模式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警察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同时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让院校的教师融入到公安中心工作中,紧跟公安工作的每一步发展和和当前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新动向,不断调整课程内容,确保课堂讲授的内容始终与公安工作的发展同步。这种教学模式,就是通过工作实践,让所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夯实,然后再回到警察学院继续进行课堂理论教学,之后再到地方公安部门,比如刑警队、派出所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实习期间还要进行远程学习。让“学中练、练中学”成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纽带。
3.3适应培养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教学设备设施建设
当前社会是网络的时代,公安教学同样要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利用好各种网络资源。在国外,诸如Youtube之类的视频网站上就有极其丰富优质的警察教学视频及相关内容,我们完全可以进行参考借鉴。因此,警察院校要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建立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或者和国外院校联合进行网络课程学习,将一些优秀的教学课件、视频、培训资料等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要建立拓展训练场馆和应急指挥处理训练中心。警察职业的拓展训练目前也已逐渐趋于成熟,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实施才能够为学员的职业化训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而应急指挥处理中心则是针对我国日益多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提升学员在遇到各种紧急突发事态时的综合处理能力。
总之,我们要建立警察职业能力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和教学设施,力争为学员打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培训环境,增强学生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以此来促进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有机结合,使我国公安工作能够更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45/200612/19288.html;
[2]宫毅.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之探索[J].公安教育,2010,(6).
作者简介
徐敏(1977年11月-),女,博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安职业教育教学,刑事技术。
此论文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G20140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