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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西欧政治与法律制度上率先建构了国家检察权制度,而检察权则直接缘起于王室的陪审制度之惯例,大、小“陪审团”的创识与分工,便成为后世因袭的模式。美国法是在英属北美13州殖民地法律制度文明的土壤上孕育成长的,与英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存有不可割裂的近亲“血缘”关系,但美国在民主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和对后世的宪政影响却更具普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