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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刊第八期以《草鞋宣传部长缘何落马?》披露了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的腐败罪行。时隔一年后的2005年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张宗海的腐败“搭档”——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腐败案做出了判决。
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做出判决。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判决结束,张小川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时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是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
权力升级后的贪欲膨胀
张小川是山东新泰人,曾任重庆二九六厂党委书记。二九六厂军转民后生产建设牌摩托,与嘉陵摩托一起,成为当时重庆年产量过百万辆的两大企业。1993年,张小川调任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及有线台台长。
身居要职且大权在握的张小川掌握着重庆广电局、重庆有线台等下属多家公司的人权、财权、经营权,也许是被权力的升级冲昏了头脑,原本正常有序、有章可循的设备采购、广告发包、人事变动等事项都成了张小川借以敛财的大好机会。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应弟弟张天生之托,帮助飞利浦宽带网络公司和上海时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两人又多次催促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为了表示对他们的感谢,时讯公司总经理杨俊先后两次到重庆共送交张天生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将此款收下后告知了张小川。
1998年至2003年期间,张小川帮助重庆好望传媒文化公司承揽到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该公司经理周兵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张小川的“关照”,先后11次送给张小川共计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同时,张小川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广电局播音员董艳调到重庆有线台,并将其提拔为重庆有线台广告部副主任、主任、广告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了感谢张小川在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为继续得到“关照”,董艳先后4次送给张小川共计7.5万元人民币。
2000年9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原重庆市所辖合川市广电局局长宋亚雄调到重庆广电局任社管处副处长,为表示感谢,宋于2001年春节前送给张小川5000元人民币;2002年春节,宋为调到广电传输公司,又送给张5000元及价值1.3万元的滋补品;同年3月,该宋调离广电局。2003年3月,该宋又向张小川提出参加重庆广电局职工集资建房,张小川即违反规定予以批准。
2001年3月,重庆一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任欣,为了能揽到重庆有线台佳华世纪新城A区D区通信管网工程,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两万元人民币。后一阳公司如愿承揽到上述工程。
2002年5月,张小川帮助重庆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揽到有限网络公司466万余元的网络设备供货业务。为了表示感谢,东软公司经理杨纪文、业务员陈翔采取与张天生的重庆天鑫视频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广告合同的方式,两次送给张小川5万元人民币。
张小川对他“帮助”过的人送来的钱物,可谓来者不拒。
2004年,检察机关从张小川家中和银行查获现金、存款,共计1680655.30元人民币、34162.17美元、15381.87港币。除上述受贿所得赃款及家庭合法收入外,张小川对其家庭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608503.80元人民币、27162.17美元、15381.87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但是,仅从上述案例把张小川看成一名贪污犯,那就太“小看”这位正厅级宣传部副部长了。
正副宣传部长沆瀣一气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18日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此前,据中央纪委张宗海案件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透露,张宗海因涉嫌受贿于2004年4月份被审查并“双规”,张宗海的问题“主要是受贿300万元以及生活腐化问题,尚未发现其在澳门豪赌的事实”。
张宗海和张小川的关系好,这在重庆官场是人人都知道的,而且私底下二人更是“密切交往”。在成为张宗海“铁杆部下”时,张小川已经53岁了。 不过先出事的却是张小川。如果不是张小川贪污败露,挖出萝卜带出泥,张宗海可能至今仍逍遥法外。
2003年11月25日晚,张小川与重庆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董艳、广电网络公司一位副总以及张小川的弟弟等四人被纪检机关“双规”。而该“双规”过程却充满戏剧性。张小川的双规是由宣传部长张宗海宣布的。张宗海还为此专门召开全市中层以上宣传干部会议。在会上,他“义正辞严”地讲了三点意见,一是不要轻信谣言,二是不要乱传,三是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但仅几个月后,张宗海自己也被“双规”。
检察机关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重庆两位宣传部长先后出事,都与一位名叫雷世明的重庆商人有关。而三人勾结在一起却缘于张宗海的升迁。
2002年,张宗海的仕途生涯又一次阳光普照,这位崇尚“草鞋精神”的山区书记回到了重庆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由此,以前就和张宗海缠在一起的精明的商人雷世明拥有了更好的“营养”。张宗海又把雷世明介绍给张小川,然后雷世明出资与张小川共同成立重庆广电网络公司,后来这个公司年营业额达4亿多元,当然,这里也几乎成了张小川的“个人银行”。由此,雷世明、张宗海、张小川三人无形中结成了“铁三角”关系。
腐败“铁三角”的最后疯狂
记者了解到,雷、张“铁三角”形成后,雷世明向张小川提出了参与有限网络的要求。张小川按照重庆广电局对外融资的意向,将不具备融资条件的雷世明引荐给有限网络公司总经理杜洪之、副总经理兼有限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工作小组组长丁继元(二人均因受贿罪另案处理)洽谈融资事宜。之后,张小川又将名为国有控股实为民营的重庆广视网络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视高科”)法定代表人白一波也引荐给丁继元,让其参与融资(在融资中该公司实际由雷世明控制)。
雷世明为规避国家关于投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主体的禁止性规定,由重庆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性质)不出资作名义股东,以验资后抽逃出资的方式,于2001年8月15日同时注册成立了重庆国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力天星”)和重庆风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风范科技”),形成两公司均系国有持股40%的假象,并于当月18日以两公司名义向有线网络公司提交参股合作的投资意向书。
2001年9月29日,张小川擅自以广电局党组的名义成立以丁继元为组长的有线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工作小组。 融资小组在张小川的领导下,仅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便确认了广视高科、国力天星、风范科技三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张小川在三家公司尚未被确立为融资对象的情况下,同意雷世明、骆泓桦(雷世明聘请的顾问,现下落不明)等人参与有限网络公司融资筹备、议案草拟等工作,并形成了有线网络公司新《章程》和《增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2002年8月18日,有线网络公司与三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此时,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43288.75万元,而协议却以注册资金8100万元为基价,按1∶2.6溢价认购融资;约定社会股东交足认购总价的40%,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的49%股权,并且认购款除用于注册外,不得挪作它用。
为帮助雷世明解决认购股本金,张小川在明知三家公司无能力投资的情况下,擅自同意雷世明贷款投资并授意丁继元配合。在丁继元的配合下,雷世明以其在有线网络公司尚未取得的股权质押、签订账户共管协议,分别从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夏银行共贷款两亿元,作为三公司的认购(出资)股本金。为完善质押手续,张小川应雷世明的要求,亲自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违背广电局内部股东真实意见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同意股权质押贷款两亿元并保障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债权实现”的“决议”。至此,雷世明在有线网络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得以用国有资产担保贷款入股,享有有线网络公司49%的股权,从而造成了有线网络公司国有资产10892.55万元权益受损。
2002年12月,雷世明与骆泓桦注册成立重庆雷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3月,张小川应雷世明请求,安排丁继元以广电传输公司名义为雷诺公司1000万元贷款与浦东发展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核保书。2004年2月5日,因雷诺公司违约,浦东发展银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因雷诺公司无力偿还,浦东发展银行约定于同年3月25日从广电传输公司在上直接扣划本息共计1020.19万元。经调查,雷诺公司自成立以来无经营、无收入,其在有关银行所开账户均无资金,已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致使广电传输公司的又一笔款项无法收回。
此次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的“空手道”,终于为张小川腐败败露埋下了地雷。
在张小川案的庭审过程中,这位昔日的宣传部副部长痛哭不已,当庭7次哽咽着说自己的“不懂法” ,请求法官从轻量刑。一位旁听庭审的群众气愤地说,如果一个正厅级的官员都“不懂法”,那中国的法律还有几个中国人能搞得懂?
当然,就像众多贪官的类似申辩一样,张小川的说辞已经很难“打动”法官了。17年牢狱生涯已经给了张小川读懂法律的充裕时间。
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做出判决。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判决结束,张小川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时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是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
权力升级后的贪欲膨胀
张小川是山东新泰人,曾任重庆二九六厂党委书记。二九六厂军转民后生产建设牌摩托,与嘉陵摩托一起,成为当时重庆年产量过百万辆的两大企业。1993年,张小川调任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及有线台台长。
身居要职且大权在握的张小川掌握着重庆广电局、重庆有线台等下属多家公司的人权、财权、经营权,也许是被权力的升级冲昏了头脑,原本正常有序、有章可循的设备采购、广告发包、人事变动等事项都成了张小川借以敛财的大好机会。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应弟弟张天生之托,帮助飞利浦宽带网络公司和上海时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两人又多次催促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为了表示对他们的感谢,时讯公司总经理杨俊先后两次到重庆共送交张天生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将此款收下后告知了张小川。
1998年至2003年期间,张小川帮助重庆好望传媒文化公司承揽到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该公司经理周兵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张小川的“关照”,先后11次送给张小川共计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同时,张小川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广电局播音员董艳调到重庆有线台,并将其提拔为重庆有线台广告部副主任、主任、广告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了感谢张小川在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为继续得到“关照”,董艳先后4次送给张小川共计7.5万元人民币。
2000年9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原重庆市所辖合川市广电局局长宋亚雄调到重庆广电局任社管处副处长,为表示感谢,宋于2001年春节前送给张小川5000元人民币;2002年春节,宋为调到广电传输公司,又送给张5000元及价值1.3万元的滋补品;同年3月,该宋调离广电局。2003年3月,该宋又向张小川提出参加重庆广电局职工集资建房,张小川即违反规定予以批准。
2001年3月,重庆一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任欣,为了能揽到重庆有线台佳华世纪新城A区D区通信管网工程,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两万元人民币。后一阳公司如愿承揽到上述工程。
2002年5月,张小川帮助重庆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揽到有限网络公司466万余元的网络设备供货业务。为了表示感谢,东软公司经理杨纪文、业务员陈翔采取与张天生的重庆天鑫视频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广告合同的方式,两次送给张小川5万元人民币。
张小川对他“帮助”过的人送来的钱物,可谓来者不拒。
2004年,检察机关从张小川家中和银行查获现金、存款,共计1680655.30元人民币、34162.17美元、15381.87港币。除上述受贿所得赃款及家庭合法收入外,张小川对其家庭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608503.80元人民币、27162.17美元、15381.87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但是,仅从上述案例把张小川看成一名贪污犯,那就太“小看”这位正厅级宣传部副部长了。
正副宣传部长沆瀣一气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18日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此前,据中央纪委张宗海案件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透露,张宗海因涉嫌受贿于2004年4月份被审查并“双规”,张宗海的问题“主要是受贿300万元以及生活腐化问题,尚未发现其在澳门豪赌的事实”。
张宗海和张小川的关系好,这在重庆官场是人人都知道的,而且私底下二人更是“密切交往”。在成为张宗海“铁杆部下”时,张小川已经53岁了。 不过先出事的却是张小川。如果不是张小川贪污败露,挖出萝卜带出泥,张宗海可能至今仍逍遥法外。
2003年11月25日晚,张小川与重庆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董艳、广电网络公司一位副总以及张小川的弟弟等四人被纪检机关“双规”。而该“双规”过程却充满戏剧性。张小川的双规是由宣传部长张宗海宣布的。张宗海还为此专门召开全市中层以上宣传干部会议。在会上,他“义正辞严”地讲了三点意见,一是不要轻信谣言,二是不要乱传,三是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但仅几个月后,张宗海自己也被“双规”。
检察机关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重庆两位宣传部长先后出事,都与一位名叫雷世明的重庆商人有关。而三人勾结在一起却缘于张宗海的升迁。
2002年,张宗海的仕途生涯又一次阳光普照,这位崇尚“草鞋精神”的山区书记回到了重庆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由此,以前就和张宗海缠在一起的精明的商人雷世明拥有了更好的“营养”。张宗海又把雷世明介绍给张小川,然后雷世明出资与张小川共同成立重庆广电网络公司,后来这个公司年营业额达4亿多元,当然,这里也几乎成了张小川的“个人银行”。由此,雷世明、张宗海、张小川三人无形中结成了“铁三角”关系。
腐败“铁三角”的最后疯狂
记者了解到,雷、张“铁三角”形成后,雷世明向张小川提出了参与有限网络的要求。张小川按照重庆广电局对外融资的意向,将不具备融资条件的雷世明引荐给有限网络公司总经理杜洪之、副总经理兼有限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工作小组组长丁继元(二人均因受贿罪另案处理)洽谈融资事宜。之后,张小川又将名为国有控股实为民营的重庆广视网络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视高科”)法定代表人白一波也引荐给丁继元,让其参与融资(在融资中该公司实际由雷世明控制)。
雷世明为规避国家关于投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主体的禁止性规定,由重庆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性质)不出资作名义股东,以验资后抽逃出资的方式,于2001年8月15日同时注册成立了重庆国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力天星”)和重庆风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风范科技”),形成两公司均系国有持股40%的假象,并于当月18日以两公司名义向有线网络公司提交参股合作的投资意向书。
2001年9月29日,张小川擅自以广电局党组的名义成立以丁继元为组长的有线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工作小组。 融资小组在张小川的领导下,仅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便确认了广视高科、国力天星、风范科技三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张小川在三家公司尚未被确立为融资对象的情况下,同意雷世明、骆泓桦(雷世明聘请的顾问,现下落不明)等人参与有限网络公司融资筹备、议案草拟等工作,并形成了有线网络公司新《章程》和《增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2002年8月18日,有线网络公司与三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此时,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43288.75万元,而协议却以注册资金8100万元为基价,按1∶2.6溢价认购融资;约定社会股东交足认购总价的40%,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的49%股权,并且认购款除用于注册外,不得挪作它用。
为帮助雷世明解决认购股本金,张小川在明知三家公司无能力投资的情况下,擅自同意雷世明贷款投资并授意丁继元配合。在丁继元的配合下,雷世明以其在有线网络公司尚未取得的股权质押、签订账户共管协议,分别从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夏银行共贷款两亿元,作为三公司的认购(出资)股本金。为完善质押手续,张小川应雷世明的要求,亲自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违背广电局内部股东真实意见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同意股权质押贷款两亿元并保障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债权实现”的“决议”。至此,雷世明在有线网络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得以用国有资产担保贷款入股,享有有线网络公司49%的股权,从而造成了有线网络公司国有资产10892.55万元权益受损。
2002年12月,雷世明与骆泓桦注册成立重庆雷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3月,张小川应雷世明请求,安排丁继元以广电传输公司名义为雷诺公司1000万元贷款与浦东发展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核保书。2004年2月5日,因雷诺公司违约,浦东发展银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因雷诺公司无力偿还,浦东发展银行约定于同年3月25日从广电传输公司在上直接扣划本息共计1020.19万元。经调查,雷诺公司自成立以来无经营、无收入,其在有关银行所开账户均无资金,已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致使广电传输公司的又一笔款项无法收回。
此次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的“空手道”,终于为张小川腐败败露埋下了地雷。
在张小川案的庭审过程中,这位昔日的宣传部副部长痛哭不已,当庭7次哽咽着说自己的“不懂法” ,请求法官从轻量刑。一位旁听庭审的群众气愤地说,如果一个正厅级的官员都“不懂法”,那中国的法律还有几个中国人能搞得懂?
当然,就像众多贪官的类似申辩一样,张小川的说辞已经很难“打动”法官了。17年牢狱生涯已经给了张小川读懂法律的充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