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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实务,以服务期的概念为主线,讨论了如何避免职业培训与专项培训两个概念相混淆的问题,探讨了是否应扩大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在以往学者的解决方案上进一步将最长服务期期限及其相关因素用变量表达,构建了最长服务期期限的计算公式,提出通过创设服务期保险基金来化解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违约的风险,对解决试用期与服务期重合的问题发表了新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