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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扶贫政策作为国家帮扶地区经济发展、设施建设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社会资源,该部分资源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物资,不仅影响政策的落实情况,还影响贫困地区的建设质量。对此需加强扶贫工作中的审计机制建设,以保障扶贫资源的合理、合法运用。
二、扶贫政策及其审计概述
(一)扶贫政策概念
“贫困”在定义上往往根据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等经济因素,并结合个体或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进行划分、确认;现代“贫困”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温饱、居住、教育以及医疗等条件不能满足生存的需要。通过“贫困”定义的正确划分及确认,才可在扶贫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有效划分贫困群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扶贫政策的实质主要指国家将人口扶贫的社会责任通过政策实施的方式,使社会共同承担人口扶贫义务。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进行分析,政府实施的扶贫政策主要指为改善部分贫困人口温饱条件、住房条件、教育条件以及医疗条件等,而制定的资金拨款、生存条件以及环境等方面的改善工作。从工作类型上分类,可分为专项、行业和社会扶贫三大类,详细工作项目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扶贫、龙头企业经济扶贫等。
(二)扶贫政策审计概念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扶贫工作主要指政府通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运用社会资源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属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体现。政府在运用社会资源实施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应根据受托经济责任向资源的提供群体进行数据反馈,同时自觉接受监督。社会资源在内容上包括资金项目、设备项目以及智力成果项目等,在资金项目等社会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政府承担公共受托责任,需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在政府扶贫工作中具有独立地位,同时在工作执行上涉及扶贫工作的整个流程,以其专业性和公正性等进行精确的数据反馈。审计报告一方面可以帮助扶贫主体了解资源的运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政府的扶贫工作质量进行反馈与监督,该过程中及时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展示,也是审计工作的成果展示。近年来,政府扶贫工作制定与资源投入的逐年递增,使得社会资源的资金总额、资产项目等得到较大程度增加,部分基层农村还具有“精英捕获”、“圆柱困境”以及跑冒滴漏等贪污情况。根据社会实情出发,审计监督、审核与反馈的工作职能,需要在政府扶贫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以专业化角度、完整的规章体系进行实施,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满足社会工作、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并逐步提升脱贫战略的实施质量。
三、现阶段扶贫政策实施情况
(一)以资金为审计重心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国家在扶贫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过程中逐渐加大工作力度,比如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信息化、农民职业教育以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农用扶贫资金数额较大。对政府运用农用资金的全过程作为审计工作主要的监督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关部门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而在实际的审计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只关注资金项目的流程监督和工作管理,容易使资金的数字符号影响增大,而疏忽整体扶贫工作上的含义和经济因素。比如在大型农业生产项目的审计工作中,由于涉及扶贫资金数额较大,审计工作在内容的展开上,主要根据农业生产项目的相关账目进行监督和审核,由此通过资金账目的变动情况和资金输出情况等生成数字化的工作结论,从审计数据需求者的角度上看,该部分数据反映的扶贫资金科目及变动情况较为单一和平面化,对于前期工作审查和后期工作方向制定而言作用较为有限。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没有指明农业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因何种原因应用在某个贫困地区,当资金流入该扶贫地区后的建设请款是否对当地扶贫状况起到一定改善作用,如何通过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实现脱贫并带动经济,以及贫困地区的相关群众对脱贫工作的质量反馈等,都未在以资金项目为审计重点的工作数据中得到展现,而这往往是扶贫工作落实、质量监督、以及贫困地区的重要反馈信息。对此,在扶贫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拓展工作的制定与实施思路,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扶贫工作反馈数据的全面性。
(二)扶贫审计不全面
部分地区由于贫困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国家在扶贫政策的制定上涉及的建设项目较多,如涉及经济项目、教育项目、医疗项目以及地区住宅项目等,旨在通过扶贫项目的细化来适应贫困地区的多样性。此外,通过扶贫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还可使扶贫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专项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专项扶贫政策的实施质量。多数情况下,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根据人均收入等经济项目进行扶贫工作的效果评价,而在教育质量发展落后的地区扶贫工作中,对于设施与建筑等项目的审查则存在不足等情况。此外,在地区的环境治理、道路建设、电网建设、医疗保障建设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扶贫工作中,由于上述项目带有经济发展的隐性特征,且对于贫困地区的生活、经济水平发展而言具有长久影响,造成审计工作的数据反馈存在一定难度,如评估数据较广、审查项目较多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工作实施的全面性。
四、扶贫政策改善思路及实施方案
(一)完善目标制定
以往的扶贫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资金项目进行工作目标制定,对于扶贫工作的质量反馈较为单一,对此需要在目标以及形式上进行革新。比如建立扶贫绩效评价模式,同时拓展审计项目,如教育项目审计、医疗情况审计以及基础环境建设审计等。此外,还应转变政府主导审计工作的现状,通过多种审计主体的共同作用提升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以贴近贫困地区群体的利益。
(二)强化监督
随着建档立卡贫困用户群体的增加,且在分布上主要集中在环境恶劣的地区,大部分贫困地区的交通、生态资源等开发情况较为落后,在扶贫审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地区环境特点以及扶贫项目制定审计工作,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计工作实施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分类
扶贫审计内容的分类执行标准需要结合国家精确扶贫政策的发展目标进行制定,比如扶贫工作中的项目细化,即经济项目扶貧、教育项目扶贫以及医疗保障项目扶贫等。通过制度审查、工作质量审查以及执行情况审查等,改善扶贫工作的实施质量。此外,对于扶贫资源非法截取、贪污、浪费以及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在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进行重点反馈,避免社会资源遭受人为的浪费与破坏,以确保贫困地区基本的生活质量可以得到一定保障。通过这样的措施实施,才可以保障相关工作精准有效开展,让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有效落实,优化扶贫成效。
五、结语
本文根据扶贫政策及其审计工作的实施特点、开展形式以及内容等,结合当下扶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理论探究以及实践探索,旨在通过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促进扶贫审计工作的提升。现阶段的扶贫审计工作在实施内容上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贫困地区作为地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需要提升扶贫工作的实施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扶贫审计工作的体系,通过监督、质量评价等方式改善扶贫工作的实施质量。(作者单位:广德市审计局)
扶贫政策作为国家帮扶地区经济发展、设施建设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社会资源,该部分资源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物资,不仅影响政策的落实情况,还影响贫困地区的建设质量。对此需加强扶贫工作中的审计机制建设,以保障扶贫资源的合理、合法运用。
二、扶贫政策及其审计概述
(一)扶贫政策概念
“贫困”在定义上往往根据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等经济因素,并结合个体或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进行划分、确认;现代“贫困”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温饱、居住、教育以及医疗等条件不能满足生存的需要。通过“贫困”定义的正确划分及确认,才可在扶贫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有效划分贫困群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扶贫政策的实质主要指国家将人口扶贫的社会责任通过政策实施的方式,使社会共同承担人口扶贫义务。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进行分析,政府实施的扶贫政策主要指为改善部分贫困人口温饱条件、住房条件、教育条件以及医疗条件等,而制定的资金拨款、生存条件以及环境等方面的改善工作。从工作类型上分类,可分为专项、行业和社会扶贫三大类,详细工作项目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扶贫、龙头企业经济扶贫等。
(二)扶贫政策审计概念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扶贫工作主要指政府通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运用社会资源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属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体现。政府在运用社会资源实施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应根据受托经济责任向资源的提供群体进行数据反馈,同时自觉接受监督。社会资源在内容上包括资金项目、设备项目以及智力成果项目等,在资金项目等社会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政府承担公共受托责任,需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在政府扶贫工作中具有独立地位,同时在工作执行上涉及扶贫工作的整个流程,以其专业性和公正性等进行精确的数据反馈。审计报告一方面可以帮助扶贫主体了解资源的运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政府的扶贫工作质量进行反馈与监督,该过程中及时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展示,也是审计工作的成果展示。近年来,政府扶贫工作制定与资源投入的逐年递增,使得社会资源的资金总额、资产项目等得到较大程度增加,部分基层农村还具有“精英捕获”、“圆柱困境”以及跑冒滴漏等贪污情况。根据社会实情出发,审计监督、审核与反馈的工作职能,需要在政府扶贫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以专业化角度、完整的规章体系进行实施,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满足社会工作、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并逐步提升脱贫战略的实施质量。
三、现阶段扶贫政策实施情况
(一)以资金为审计重心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国家在扶贫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过程中逐渐加大工作力度,比如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信息化、农民职业教育以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农用扶贫资金数额较大。对政府运用农用资金的全过程作为审计工作主要的监督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关部门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而在实际的审计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只关注资金项目的流程监督和工作管理,容易使资金的数字符号影响增大,而疏忽整体扶贫工作上的含义和经济因素。比如在大型农业生产项目的审计工作中,由于涉及扶贫资金数额较大,审计工作在内容的展开上,主要根据农业生产项目的相关账目进行监督和审核,由此通过资金账目的变动情况和资金输出情况等生成数字化的工作结论,从审计数据需求者的角度上看,该部分数据反映的扶贫资金科目及变动情况较为单一和平面化,对于前期工作审查和后期工作方向制定而言作用较为有限。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没有指明农业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因何种原因应用在某个贫困地区,当资金流入该扶贫地区后的建设请款是否对当地扶贫状况起到一定改善作用,如何通过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实现脱贫并带动经济,以及贫困地区的相关群众对脱贫工作的质量反馈等,都未在以资金项目为审计重点的工作数据中得到展现,而这往往是扶贫工作落实、质量监督、以及贫困地区的重要反馈信息。对此,在扶贫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拓展工作的制定与实施思路,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扶贫工作反馈数据的全面性。
(二)扶贫审计不全面
部分地区由于贫困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国家在扶贫政策的制定上涉及的建设项目较多,如涉及经济项目、教育项目、医疗项目以及地区住宅项目等,旨在通过扶贫项目的细化来适应贫困地区的多样性。此外,通过扶贫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还可使扶贫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专项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专项扶贫政策的实施质量。多数情况下,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根据人均收入等经济项目进行扶贫工作的效果评价,而在教育质量发展落后的地区扶贫工作中,对于设施与建筑等项目的审查则存在不足等情况。此外,在地区的环境治理、道路建设、电网建设、医疗保障建设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扶贫工作中,由于上述项目带有经济发展的隐性特征,且对于贫困地区的生活、经济水平发展而言具有长久影响,造成审计工作的数据反馈存在一定难度,如评估数据较广、审查项目较多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工作实施的全面性。
四、扶贫政策改善思路及实施方案
(一)完善目标制定
以往的扶贫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资金项目进行工作目标制定,对于扶贫工作的质量反馈较为单一,对此需要在目标以及形式上进行革新。比如建立扶贫绩效评价模式,同时拓展审计项目,如教育项目审计、医疗情况审计以及基础环境建设审计等。此外,还应转变政府主导审计工作的现状,通过多种审计主体的共同作用提升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以贴近贫困地区群体的利益。
(二)强化监督
随着建档立卡贫困用户群体的增加,且在分布上主要集中在环境恶劣的地区,大部分贫困地区的交通、生态资源等开发情况较为落后,在扶贫审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地区环境特点以及扶贫项目制定审计工作,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计工作实施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分类
扶贫审计内容的分类执行标准需要结合国家精确扶贫政策的发展目标进行制定,比如扶贫工作中的项目细化,即经济项目扶貧、教育项目扶贫以及医疗保障项目扶贫等。通过制度审查、工作质量审查以及执行情况审查等,改善扶贫工作的实施质量。此外,对于扶贫资源非法截取、贪污、浪费以及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在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进行重点反馈,避免社会资源遭受人为的浪费与破坏,以确保贫困地区基本的生活质量可以得到一定保障。通过这样的措施实施,才可以保障相关工作精准有效开展,让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有效落实,优化扶贫成效。
五、结语
本文根据扶贫政策及其审计工作的实施特点、开展形式以及内容等,结合当下扶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理论探究以及实践探索,旨在通过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促进扶贫审计工作的提升。现阶段的扶贫审计工作在实施内容上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贫困地区作为地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需要提升扶贫工作的实施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扶贫审计工作的体系,通过监督、质量评价等方式改善扶贫工作的实施质量。(作者单位:广德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