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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巴舞的宗教之源
谁也无法确定热巴舞具体的“出生时间”。泽吉说,热巴舞与宗教有着密切联系,这是准确无疑的。
苯教古籍《金色发光宝贝》经文手抄本中记载“金色燃烧中的鼓和‘香’发光宝贝作为装饰献给你”,在苯教文化当中,苯教信徒认为“香”即为“神”的首饰。在这本经书中,还描述了苯教信徒以手执鼓和“香”在田间行走,并向着天空抛撒青稞;鼓、“香”击打发出的声音震耳欲聋。另外,经书中还多处记载了“有人手持红色牦牛尾跳舞”“有人击鼓舞蹈”“有人摇香舞蹈”等。
通过这些舞蹈场面的描述,我们可以肯定,当时就有现在热巴舞中的“击鼓”“摇香铃”“摇动牦牛尾”舞蹈动律。
泽吉认为,虽然当时文献对这种舞蹈艺术没有正式定名为“热巴”舞蹈,但从古籍中所描述的舞蹈形式来分析,热巴舞蹈的确是早期苯教盛行时期,进行宗教活动时所表演的一种仪式舞蹈。
到了松赞干布时期,《智者喜宴》一书同样记载了“当时盛装的人们手摇牦牛尾,击鼓歌唱,在鼓声中跳起面具卓舞和‘小狮舞…的场景,因此证实了热巴这种持有道具的歌舞艺术,很早就产生了。
泽吉还提到了热巴舞的另一种历史渊源,在早期人们普遍认为热巴是由米拉热巴尊者创作,由其弟子热布琼及其妻子传承发展,以此为依据,热巴艺术距今也有900余年的历史。但以苯教著作当中有关热巴艺术形象的记载为出发点,热巴艺术的出现时间更早。
窥探热巴舞流传形式
热巴舞蹈主要流传于西藏昌都、林芝、那曲等地,以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等藏族聚居的地方。
从整个热巴艺术的流传区域上来看,藏东昌都的热巴舞蹈是最为丰富的。其中的丁青县,又是昌都的主要流传区域。这一地区的热巴舞蹈主要是以家族为表演、传承单位,早期有着“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说法。
在一定程度,热巴舞蹈最开始是由男子进行表演的艺术,后来经过演变,成为现在“男子右手持香铃左手持牦牛尾巴,女子左手持鼓右手持鼓槌”的表演形式。
泽吉说,由于行政区域、商人商队、人员迁徙等原因,丁青热巴也发生了不同“角色”的转变,逐渐衍生出不同功能性的热巴:以卖艺谋生的流浪热巴、自娱性的百姓热巴,以及以艺术表演为媒介经商的热巴。
卖艺谋生的流浪热巴,传承方式主要是“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形式,所以它具有家族式热巴舞蹈的概念,主要是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这类热巴艺术水平高,演技精湛,难度大,内容丰富,是民间热巴的主体。这些热巴历史久远、区域广,演出场地不受限制,因地制宜,演出时间和作品长度也没有确切的规定,更多是根据观众们的热情程度,进行收缩、舒张式的表演。
自娱自乐的百姓热巴其实就是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村庄、群体的“村内热巴”,在热巴舞蹈的流传地,并不是以单一家族传播,有可能是以某一户人家,作为主要的热巴传承基地,由它向周边传播,成为一个村落的热巴群体;也有可能是由一个村落向周边传播,从而组成一个大的群体,慢慢热巴舞蹈成为该地区的主流艺术媒介。
这种流传形式覆盖面广,所以会生成多种风格的表演形式,它大多在节庆日演出,不是单纯的谋利或者以此为生,所以说自娱性热巴与流浪热巴相比,内容较为单一,表演内容较少,难度系数也较小。
以艺术表演为媒介经商的热巴,主要是联通西藏与内地的盐商或者马帮们表演的热巴舞蹈,他们不以表演热巴舞蹈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是以表演热巴舞蹈的形式,去赚取在经商道路上牲口的粮草,满足行程上的需要。
这类热巴舞蹈在表演上类似于卖艺谋生的流浪熱巴,都是一种卖艺乞讨的艺术表现形式,只是内在含义不同。
泽吉表示,热巴舞蹈在以上三种表演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一种专业的艺术形式,使一代又一代不同风格的热巴艺人脱颖而出,为热巴舞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