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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越来越多, 投资规模越来越大, 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也日益重要, 加强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督势在必行。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工程管理经验,就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审核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或政府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的实施,国有和集体投资公共领域项目的不断增加,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尤为必要。造价监督是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控制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
1 当前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密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严密, 清单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清单项目名称与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等, 施工单位常利用这些漏洞,争取不平衡报价及索赔。例如:某市政工程,招标是由于造价中介机构土方量计算有误,多算3万多立方米的预压土方,而招标文件约定土方是大包干的,造成项目在竣工结算中因此引起争议和纠纷, 使结算进度缓慢, 争议较多甚至停滯不前。
1.2 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 甲、乙双方对合同的重要性、严密性认识不够, 签定合同时对条款没有仔细推敲, 造成合同条款不齐全、不严密、活口太多, 有的甚至与招标文件的条款不一致, 如有一些施工合同既无具体工程结算的要求, 又无材料单价的控制, 更无设计变更的限制, 使合同对竣工结算没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1.3 送审资料不完整、真实性不高
在审核中, 经常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设计变更手续不全, 缺少变更通知及签证, 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等等, 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验收, 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缺失, 事后签证、结算资料一次性补办签证发生频率高, 签证资料失真现象严重, 但往往取证困难。
1.4 竣工图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不一致
在结算审核中, 通过现场踏勘的方法, 经常发现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现象, 已取消的项目还能在竣工结算资料中找到, 主要是: 原投标承包范围内取消的内容, 如卫生洁具或灯具未安装、粉刷面层未施工、室外检查井等; 施工现场未按图纸内容完全施工的项目等。
1.5 工期延误难以核对
大部分工程项目均有在合同中对施工工期进行奖罚的约定, 而影响工期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业主单位的责任或不可抗力,例如:征地拆迁、三通一平、极端恶劣天气、工程进度款拨付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滞后等原因。工期的常见问题如下:
(1)没有相关的工期延误签证, 再事后补签证;
(2)有些工期签证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合同约定为暴雨可签证延误工期, 有些把小雨、中雨都签证为延误工期;
(3)把延付工程款等同于延误工期。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由于延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 才可计算延误工期, 有些则把它们等同了。
2 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和要求2.1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审核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依找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同时,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审核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增加透明度,公平、公正进行审核,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 2.2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层面 (1)政策性审核。政策性审核是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监督的的突出特点,主要审查项目手续的完备性,是否依照基本建设申报、批复流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建设工期、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签证资料、现场变更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行为等。(2)技术性审核。主要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等资料,明确合同漏洞的解决办法,审核隐蔽验收记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手续完备合法,结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料反映的是否是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认定。 (3)经济性审核。主要审核工程资料反映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准确性、新增综合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计量规则的要求。2.3 正确选用工程审核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全面审核法、重点抽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等。由于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建设时间长、变更事项多,为更好反映合理的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全面审核法(又叫逐项审查法),就是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面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核质量高,结果准确。采用不同方法审核,对审核结果有较大影响,在实际中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具体特点来选用审核方法。
3 做好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审核
3.1 认真审阅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 严把合同关
施工合同是确定业主与施工单位责、权、利关系的法定性文件, 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 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 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 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 明确结算要求。现行的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大部分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或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或是可调价格合同。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 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若以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项目则重点要审核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
3.2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文件之一。审核中应以图纸为依据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是否完整,对所有隐蔽工程是否已经验收,经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对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对重大隐蔽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避免人为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3.3 仔细审核工程量, 把好工程量计算关
计算工程量是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结算审核重点主要是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以及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 因此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要清楚, 也是审核送审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的基础。
3.4 把好综合单价关
综合单价的准确与否是保证审核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一个关键因素, 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原投标的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导致的价款变更,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一般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关于第三种的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 主要审查其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一致, 换算是否合理, 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 还需审查设备材料单价, 可以根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或参考已招标工程项目、已竣工结算项目的材料单价, 对于大宗材料、贵重材料、特殊材料可组成询价小组到商家、厂家处询价后定价, 询价小组一般由业主、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组成。
3.5 把好各项费用的计取
规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确定的, 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 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 对适用不同时期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 应分别计算相应费用; 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 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 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3.6 加强现场管理, 把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不可预见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经常出现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原设计条件的变化、地质地貌情况的变化等情况, 而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这些变更将影响工程结算造价。因此,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 审核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是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清单内容是否重复, 即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
( 2)审核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变更都应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代表的签字, 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的签字。
(3) 审核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都应资料齐全, 内容表达清楚, 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原因、项目、数量。
(4)审核签证是否准确, 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 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正确性, 有无把不属于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 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 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是专业性与政策性的有机结合,要求审核人员除具备专業技术知识外还要掌握新的政策文件,要深刻理解有关的规章制度、把握政策界限、提高专业技能。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为有效节约国有和集体投资资金,提高国有和集体投资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池晏华;徐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研究[J].建筑经济,2012年第2期
[2] 张月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7期
关键词: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或政府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的实施,国有和集体投资公共领域项目的不断增加,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尤为必要。造价监督是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控制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
1 当前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密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严密, 清单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清单项目名称与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等, 施工单位常利用这些漏洞,争取不平衡报价及索赔。例如:某市政工程,招标是由于造价中介机构土方量计算有误,多算3万多立方米的预压土方,而招标文件约定土方是大包干的,造成项目在竣工结算中因此引起争议和纠纷, 使结算进度缓慢, 争议较多甚至停滯不前。
1.2 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 甲、乙双方对合同的重要性、严密性认识不够, 签定合同时对条款没有仔细推敲, 造成合同条款不齐全、不严密、活口太多, 有的甚至与招标文件的条款不一致, 如有一些施工合同既无具体工程结算的要求, 又无材料单价的控制, 更无设计变更的限制, 使合同对竣工结算没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1.3 送审资料不完整、真实性不高
在审核中, 经常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设计变更手续不全, 缺少变更通知及签证, 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等等, 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验收, 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缺失, 事后签证、结算资料一次性补办签证发生频率高, 签证资料失真现象严重, 但往往取证困难。
1.4 竣工图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不一致
在结算审核中, 通过现场踏勘的方法, 经常发现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现象, 已取消的项目还能在竣工结算资料中找到, 主要是: 原投标承包范围内取消的内容, 如卫生洁具或灯具未安装、粉刷面层未施工、室外检查井等; 施工现场未按图纸内容完全施工的项目等。
1.5 工期延误难以核对
大部分工程项目均有在合同中对施工工期进行奖罚的约定, 而影响工期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业主单位的责任或不可抗力,例如:征地拆迁、三通一平、极端恶劣天气、工程进度款拨付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滞后等原因。工期的常见问题如下:
(1)没有相关的工期延误签证, 再事后补签证;
(2)有些工期签证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合同约定为暴雨可签证延误工期, 有些把小雨、中雨都签证为延误工期;
(3)把延付工程款等同于延误工期。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由于延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 才可计算延误工期, 有些则把它们等同了。
2 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和要求2.1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审核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依找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同时,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审核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增加透明度,公平、公正进行审核,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 2.2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层面 (1)政策性审核。政策性审核是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监督的的突出特点,主要审查项目手续的完备性,是否依照基本建设申报、批复流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建设工期、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签证资料、现场变更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行为等。(2)技术性审核。主要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等资料,明确合同漏洞的解决办法,审核隐蔽验收记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手续完备合法,结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料反映的是否是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认定。 (3)经济性审核。主要审核工程资料反映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准确性、新增综合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计量规则的要求。2.3 正确选用工程审核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全面审核法、重点抽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等。由于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建设时间长、变更事项多,为更好反映合理的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全面审核法(又叫逐项审查法),就是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面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核质量高,结果准确。采用不同方法审核,对审核结果有较大影响,在实际中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具体特点来选用审核方法。
3 做好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审核
3.1 认真审阅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 严把合同关
施工合同是确定业主与施工单位责、权、利关系的法定性文件, 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 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 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 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 明确结算要求。现行的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大部分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或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或是可调价格合同。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 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若以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项目则重点要审核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
3.2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文件之一。审核中应以图纸为依据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是否完整,对所有隐蔽工程是否已经验收,经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对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对重大隐蔽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避免人为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3.3 仔细审核工程量, 把好工程量计算关
计算工程量是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结算审核重点主要是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以及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 因此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要清楚, 也是审核送审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的基础。
3.4 把好综合单价关
综合单价的准确与否是保证审核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一个关键因素, 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原投标的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导致的价款变更,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一般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关于第三种的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 主要审查其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一致, 换算是否合理, 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 还需审查设备材料单价, 可以根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或参考已招标工程项目、已竣工结算项目的材料单价, 对于大宗材料、贵重材料、特殊材料可组成询价小组到商家、厂家处询价后定价, 询价小组一般由业主、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组成。
3.5 把好各项费用的计取
规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确定的, 进行审核时应首先熟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其次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 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 对适用不同时期费用政策的同一工程, 应分别计算相应费用; 最后审核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 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 特别注意在结算审核时要考虑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等。
3.6 加强现场管理, 把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不可预见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经常出现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原设计条件的变化、地质地貌情况的变化等情况, 而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这些变更将影响工程结算造价。因此,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 审核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是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清单内容是否重复, 即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
( 2)审核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变更都应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代表的签字, 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的签字。
(3) 审核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都应资料齐全, 内容表达清楚, 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原因、项目、数量。
(4)审核签证是否准确, 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 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正确性, 有无把不属于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 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 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是专业性与政策性的有机结合,要求审核人员除具备专業技术知识外还要掌握新的政策文件,要深刻理解有关的规章制度、把握政策界限、提高专业技能。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为有效节约国有和集体投资资金,提高国有和集体投资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池晏华;徐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研究[J].建筑经济,2012年第2期
[2] 张月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