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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自治制度,是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基层社会自治。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化权力发展的要求和结果,体现了中国宪法中国家与社会互相分权的发展趋势;落实了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实践了宪法上的人权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村民自治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应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的宪法地位与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并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村民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