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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外儒内法”,依法治国,以德育人,治国如此,大同小异,治班也应如此。班级管理讲的也是“法”与“德”两者合一,缺一不可。
一、班级管理之“法”
(一)“法”(班规)讲究“实”
现实中,好多老师不是凭班规奖惩学生,而是凭着自己的好恶甚至心情的好坏对学生进行褒贬。班级制定班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规章严明”。制定班级的各项规定之后,班主任的独断专行会越来越减少,学生的自觉性会越来越大。当这些规定内化为他们的实际需要或形成习惯之后,就会形成他们的自觉行动。
故此,规则的制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可操作性,一是要有监督机制。
就如我们的《学生守则》是纲领式的,缺少可操作性。如对于学生迟到早退这一点,是“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作为班级管理的可操作性就不强了,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比较细化的班规,如“如学生缺勤,家长或监护人应在上午7:30一10:00之间给班主任挂电话。学生在上课后两小时才到校,或提前两小时离校,均算缺勤半天,并必须要得到家长的同意。缺勤少于两小时的,也将记录备案。学生因任何理由需提前离校的,必须在第一节课前呈交家长的注明提前离校的理由和时间的字条到校办公室,并必须得到驻级行政的批准。离校前,担负此责任的大人必须到校办公室签字,才能领走孩子。”这样执行起来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指向明确,要求具体,容易实行了。
再有,规章制度再好,缺乏民主监督,规制定班规的同时要想到由什么人监督,才能保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政令畅通,落到实处。
(二)“法”(班规)讲究“严”
有法可依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恐怕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现在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就会造成“内外异法”而丧失法律的约束力。
现在的孩子“维权意识”都很重,谁的眼里也不揉沙子,所以当老师批评学生的时候,动不动有学生不服不忿地说:“为啥只说我不说他呢?”这恐怕是因为老师一碗水没端平而引发了信誉危机。
赏罚分明、严明赏罚才会使人人守法,也才能维护法度的整体性、统一性。正是因为对学生的一视同仁,正是因为不折不扣地执行“班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习好的学生也无人恃宠而骄,反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学习差的学生在接受处罚时也不会攀比,而是心服口服。这样班规在班级中是威严的,一直是畅通的。
(三)“法”(班规)讲究“公”
其实,法治得以维护是因为它的前提是民主。民主与法制,唇亡而齿寒。
班级中的种种规定之所以能得到学生的自觉维护不是因为老师的“专制”,相反恰恰是因为老师的高度“民主”,而班中最大的民主莫过于“班规”制定的绝对民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傅维利教授在他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一文中谈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使用惩罚,而在于如何制定规则。如果规则是受教育者自己或与教育者用协商或民主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时的规则就已经不代表教师或家长的强权,而是学生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受教育者违背的是他自己制定的或他同意制定的规定,那么就缺失了产生对抗情绪的心理基础。”
(四)“法”(班规)讲究“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但法无定法,“郑人买履”和“刻舟求剑”都讲述了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故有的观念而拘泥做事的故事,班规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定的过程会很漫长,实际问题和事先没有预料的问题越来越多,增加的班规往往也会越来越细,还有些不符合班级发展的也要修改。
墨守成规而不知顺势而动就只能给人留下笑柄。世易时移,与时俱进,执行班规不能顽固拘泥。
二、班级管理之“德”
法以治国,是政治制度,德以育人,是文化制度。法治的优势是迅速见效,但法治的弊端是“法不容情”,而教育说到底是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仅仅以法维系,那势必缺乏温情和暖度,显得冷冰冰的。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而且,每个学生都是有别于他人的独立个体,各个教育现象之间也千差万别,所以,班级管理也好,对待学生也好,以法规范是必要的,但同时还要用心呵护,用情对待。
“以德治班”说起来千条万条,归根结蒂就是班主任对学生要“仁爱”。
班主任仁爱学生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一)德而不“私”
“有教无类”是孔子最先执行的教育方针。他自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我们在教育現实中常常将感情的天平倾向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对那些惹是生非的“后进生”往往不能一视同仁。其实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他背后的原因,或者是外在的条件,或者是内在的想法、观念等。如果能对学生施以信任,然后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会他的行为,就能更多地去理解和教育学生了。往往我们会发现,当我们一旦理解了学生,便会很同情或者赞许学生。那些本来看来不正常的现象,便不足为怪了。
(二)德而不“盲”
《论语》中有弟子们向孔子问孝的故事,孔子对不同的人的回答不尽相同。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对我们有启示作用。第一,要了解教育对象,要深人学生,细心观察,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教学,使教育和教学尽可能地符合学生实际,避免德而不“私”盲目性。第二,对学生既要有基本的共同的要求,又要善于发现和注意培养学生的某些特长,适应个别差异去进行教育,使各尽其才,发挥人才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班级管理,我们不难理解“法”与“德”共存的必要性,主要班主任老师把“法”与“德”两者灵活运用,相互益彰,就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效果。
一、班级管理之“法”
(一)“法”(班规)讲究“实”
现实中,好多老师不是凭班规奖惩学生,而是凭着自己的好恶甚至心情的好坏对学生进行褒贬。班级制定班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规章严明”。制定班级的各项规定之后,班主任的独断专行会越来越减少,学生的自觉性会越来越大。当这些规定内化为他们的实际需要或形成习惯之后,就会形成他们的自觉行动。
故此,规则的制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可操作性,一是要有监督机制。
就如我们的《学生守则》是纲领式的,缺少可操作性。如对于学生迟到早退这一点,是“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作为班级管理的可操作性就不强了,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比较细化的班规,如“如学生缺勤,家长或监护人应在上午7:30一10:00之间给班主任挂电话。学生在上课后两小时才到校,或提前两小时离校,均算缺勤半天,并必须要得到家长的同意。缺勤少于两小时的,也将记录备案。学生因任何理由需提前离校的,必须在第一节课前呈交家长的注明提前离校的理由和时间的字条到校办公室,并必须得到驻级行政的批准。离校前,担负此责任的大人必须到校办公室签字,才能领走孩子。”这样执行起来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指向明确,要求具体,容易实行了。
再有,规章制度再好,缺乏民主监督,规制定班规的同时要想到由什么人监督,才能保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政令畅通,落到实处。
(二)“法”(班规)讲究“严”
有法可依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恐怕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现在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就会造成“内外异法”而丧失法律的约束力。
现在的孩子“维权意识”都很重,谁的眼里也不揉沙子,所以当老师批评学生的时候,动不动有学生不服不忿地说:“为啥只说我不说他呢?”这恐怕是因为老师一碗水没端平而引发了信誉危机。
赏罚分明、严明赏罚才会使人人守法,也才能维护法度的整体性、统一性。正是因为对学生的一视同仁,正是因为不折不扣地执行“班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习好的学生也无人恃宠而骄,反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学习差的学生在接受处罚时也不会攀比,而是心服口服。这样班规在班级中是威严的,一直是畅通的。
(三)“法”(班规)讲究“公”
其实,法治得以维护是因为它的前提是民主。民主与法制,唇亡而齿寒。
班级中的种种规定之所以能得到学生的自觉维护不是因为老师的“专制”,相反恰恰是因为老师的高度“民主”,而班中最大的民主莫过于“班规”制定的绝对民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傅维利教授在他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一文中谈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使用惩罚,而在于如何制定规则。如果规则是受教育者自己或与教育者用协商或民主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时的规则就已经不代表教师或家长的强权,而是学生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受教育者违背的是他自己制定的或他同意制定的规定,那么就缺失了产生对抗情绪的心理基础。”
(四)“法”(班规)讲究“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但法无定法,“郑人买履”和“刻舟求剑”都讲述了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故有的观念而拘泥做事的故事,班规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定的过程会很漫长,实际问题和事先没有预料的问题越来越多,增加的班规往往也会越来越细,还有些不符合班级发展的也要修改。
墨守成规而不知顺势而动就只能给人留下笑柄。世易时移,与时俱进,执行班规不能顽固拘泥。
二、班级管理之“德”
法以治国,是政治制度,德以育人,是文化制度。法治的优势是迅速见效,但法治的弊端是“法不容情”,而教育说到底是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仅仅以法维系,那势必缺乏温情和暖度,显得冷冰冰的。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而且,每个学生都是有别于他人的独立个体,各个教育现象之间也千差万别,所以,班级管理也好,对待学生也好,以法规范是必要的,但同时还要用心呵护,用情对待。
“以德治班”说起来千条万条,归根结蒂就是班主任对学生要“仁爱”。
班主任仁爱学生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一)德而不“私”
“有教无类”是孔子最先执行的教育方针。他自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我们在教育現实中常常将感情的天平倾向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对那些惹是生非的“后进生”往往不能一视同仁。其实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他背后的原因,或者是外在的条件,或者是内在的想法、观念等。如果能对学生施以信任,然后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会他的行为,就能更多地去理解和教育学生了。往往我们会发现,当我们一旦理解了学生,便会很同情或者赞许学生。那些本来看来不正常的现象,便不足为怪了。
(二)德而不“盲”
《论语》中有弟子们向孔子问孝的故事,孔子对不同的人的回答不尽相同。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对我们有启示作用。第一,要了解教育对象,要深人学生,细心观察,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教学,使教育和教学尽可能地符合学生实际,避免德而不“私”盲目性。第二,对学生既要有基本的共同的要求,又要善于发现和注意培养学生的某些特长,适应个别差异去进行教育,使各尽其才,发挥人才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班级管理,我们不难理解“法”与“德”共存的必要性,主要班主任老师把“法”与“德”两者灵活运用,相互益彰,就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