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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实现法治必须关注法律意识的培育。传统理论认为“无诉”在当代农民诉讼意识中居于主流地位。然而调查表明,新时期农民的诉讼法律意识较之以往,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农民的诉讼意识与具体的诉讼行为之间存在诸多障碍与矛盾,导致农民实际发生各种纠纷时,仍然较多地选择诉讼以外的解决方式。农村法治化进程缓慢更多的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落后,实现法治的重任更多地在各级政府机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