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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受害的消费者以损害为理由,对商家提出以向媒体曝光的方式向威胁索要天价赔偿。惩罚性赔偿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民法刑法中的一个模糊地带,这使得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十分困惑。消费者假借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情况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