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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管理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以南京地区高校为例,总结了基于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状况,分析了当前高校在培养此类人才时存在的不足,并探究性地论证了在工程管理专业下设置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向的可行性及其优势,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专业课程的优化设置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支持。
【关键词】工程管理;法律;培养模式;课程设置
工程管理专业是1998年国家教委对高等教育专业进行调整时成立的专业,代替了原来的建筑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作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下的二级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较大的专业覆盖范围。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1]。
近年来,基础工程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也得益于高校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懂得相关建设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长远要求,使得高素质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培养懂技术、能管理、会法律的高素质应用型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对于拓展专业发展空间,提高所培养人才的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对促进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也具有特殊意义。
一、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模式选择
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法律人才,即复合型人才,就是要使所培养的学生能够达到工程管理专业外法律专业的专业水准。
第一种为美国模式,这种模式要求进入法学院攻读法律的人才必须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然后经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入读法律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2],这属于研究生教育的垂直水平复合。中国借鉴了国外经验,创建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招收对象对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学制为两年,即文章中提到的本科为工程管理的法律硕士。这种培养模式迎合了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服务人才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需要。
第二种模式为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模块的培养模式,属于本科教育的横向水平复合。目前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任务几乎还是由法学专业院系来承担,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此方面人才的院校几乎没有。法律专业的教育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由法学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局限性在于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技能,不能完全胜任未来工作。纵观南京各高校的情况,在工程管理专业下设置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方向具有较好的前提条件和可行性。目前,各高校(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都发展成了工科门类齐全,兼有经济、人文方面的综合性大学。这种专业结构为培养工程管理专业下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了专业支撑。
二、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和意愿分析
当前中国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加剧了对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而目前各高校对此类人才的培养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发现,目前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任务几乎还是法学专业院系来承担,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院校尚未发现。虽然工程管理专业下也设置了法律平台课程,但却鲜见将法律服务人才作为明确培养方向的高校,现行法律平台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对于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讲授也是蜻蜓点水,导致工管专业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不强,不能够胜任未来的工作。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面临类似的问题,由于专业培养计划中主要安排的是法律课程,学生对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因此不能满足建筑房地产行业对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从而造成了学校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脱轨。笔者针对性地对南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律师事务所以及南京的一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查问卷,力图对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与意愿状况进行分析。
(一)需求分析
在我们发放的19份针对企业需求的调查问卷中,共收回19份有效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企业为17家,所占比例达90.5%(见图1);公司有常设法律顾问的企业为12家,所占比例达63.2%(见图2);所有被调查的企业均认为普通的律师在解决工程纠纷的时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行业的一些素养。
图1 企业发生纠纷比例图图2 企业设有法律顾问比例图
对南京地区4家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发放12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2份。在被调查的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建筑房地产类纠纷所占比例平均为30%,而在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中,专门代理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与所有律师人数的比例仅为1:4。并且,从各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统计来看,有11位律师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量将会逐渐增多,占所调查律师数量的比例为92%(见图3)。根据调查结果,对于以下两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双学位制(本科为工程管理的法学硕士)和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模块培养的模式,10位律师倾向于前者,占总调查律师人数比例的83%(见图4)。12位企业管理人员倾向于后者,占总调查企业比例的63.2%(见图5)。
图3 需求量是否增多 图4 模式选择(律师)图5 模式选择(企业)
因此,探究体现鲜明特色的工程管理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意愿分析
在所调查的南京高校中,针对工程管理专业大三、大四学生共发放问卷380份,收回有效问卷375份。其中明确表示有意向从事建筑房地产类法律工作的学生为115人,所占比例约为31%;另有51%的学生认为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主力军是各高校;约有40%的学生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法律和土木工程类的双学位制的培养模式(见图6)。
图6 工程管理专业问卷各选项与总人数比较
针对法律专业大三、大四学生共发放问卷135份,收回有效问卷131份。其中明确表示会选择建筑房地产作为就业方向之一的学生为31人,占调查总数比例约为23.7%;明确表示培养专门的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人才很有必要及就业前景的学生为85人,占调查总数比例约为64.9%;仅有6.9%的学生表示不愿参与法律专业和工程管理双学位模式的培养(见图7)。
图7 法律专业各选项与总人数比较
三、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意义
(一)学生的知识面广泛,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针对建筑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的企业均认为普通的律师在解决工程纠纷的时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行业的一些素养。通过改善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环节,使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更加贴近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岗位的需要。在宽口径的前提下拓深基础,学生具有更扎实的专业知识,就业选择面更宽,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提高就业层次。
(二)用人单位对此种模式培养出的人才的满意度增加
针对律师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第一专业为工程管理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67%的律师认为,从事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行业方面的工作,工程管理类的更有优势,法律专业的学生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因此,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的法律服务人才,能够满足建筑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的需要。其具备较为扎实的工程管理专业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以及较好的人文素质,能够快速适应岗位的需要。
(三)从长远来看,能够促进社会的经济建设,推进社会的法制建设
随着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发展,以及从各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统计来看,有92%的律师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量将会逐渐增多,社会对建筑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能够为其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加大对社会人才法律知识的教育,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建设。
四、工程管理专业学生中培养该类人才的优势所在
(一)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扎实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不需要再对学生进行工程方面专业知识的培养。毕业学生知识面比较广阔,既学习了相关偏工科的建筑知识,也学习了相当的偏人文的社科知识,总的来说是接受了文理双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思维训练,使得工程管理的学生在学习相关的法律课程时能够更好的消化吸收。
(二)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宽口径、厚基础“的基本思路,工程管理专业突出了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4个教学平台。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不需要高校从新进行课程平台的设置,仅需要增设一些法律课程和增强师资力量加强对法律模块专业知识的教学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校的课程改革负担。并且,当前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高校几乎都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方便的利用相关的资源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工程管理专业可以为相关工程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通过对工程和法律相关知识深入、细致的学习,将两专业知识加以融会贯通,此举符合当前复合型人才需求理念,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扭转“学法律的不懂建筑,学建筑的不懂法律”的单一专业学科背景在相关实践领域中遭遇到的尴尬现象。依托学校在工程管理方面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充分利用选修课程的设置来补充完善法学课程(工程法方向)的工程知识配套课程体系,构建一个更科学、合理、完整的工程法方向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块[3]。
(四)工程管理学科强调应用性与针对性[4],同时法律知识的应用也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当前法学专业的培养主要是培养法学思维意识和法律文书能力,并不深入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工程管理专业中针对性加强法律知识的培养,使得法律知识的应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五)从需求和意愿分析结果来看,设置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方向较好地迎合了社会的需求,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学生自身发展的双赢。这既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高校招生规模快速增加的必然走势,又是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5]。
五、在工程管理下实现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措施
通过对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对于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可行性,47.4%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高校努力,具备可行性。高校实现由传统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与实践,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全面着手部署。从目前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情况来看,要实现这种模式的转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课程建设,修订现有的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调整教学与培养方案。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法律模块包括经济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法规等课程,通过对律师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已开设的法律模块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法律素养,如工程质量等相关基础知识。对于课程设置偏少,学校要在认真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增加法律必修课程,开设相应的法律选修课拓展教学内容,以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培养与训练。对律师事务所的调查问卷结果还显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适当修改教学实践环节,除了课堂教授相关法律知识外,让有意向从事建筑房地产类工作的学生有去相关建筑房地产公司和法律服务公司实训的机会,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深化人文素质,培养学生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这是法律行业对法律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技能要求。
二是完善法律师资队伍建设,对授课教师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主要是指既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能讲授本专业理论课,又具备本专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有一定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6]。当前工程管理专业师资队伍适应传统的教学计划与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工科背景的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的需要,法律模块教师也不例外。要在现有的工程管理专业专职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扩大相应数量的兼职教师队伍。并加强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将教师做法律顾问工作等活动积累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与操作。
三是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将传统的老师“一言堂”教学方式转变为学生的立体能动性学习活动。对建筑企业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8.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届工程管理毕业生法律知识不牢靠,全而不精,缺乏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教师应将结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庭审现场”、和“法治视界”等法治栏目中的建筑类纠纷或者其他建筑类的经典案例带进课堂[7],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此外,让学生多读书,对于拓宽知识面,丰富文化底蕴,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是很必要的。
四是在生源的选择上,应有所要求。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调查问来看,选择高中生时,58.4%的律师倾向选择科学技术素质较高的考生(理科生),并在大学课程中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力度。对于培养科技类法律专门人才来说,应该在高中生中选取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科学技术素质较高的生源,从而为培养科技类的法律专门人才打下知识类与思维方式的基础[8]。
五是构筑实践教学基地,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培养此类人才的高校应加强与建筑企业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让学生有实训的机会,以此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促进合作双方的良性循环发展,构筑内外密切联系和完整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使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单位零距离接触,也便于高校与用人单位实现人才供求快捷对接[6]。
六是引进“3+2”法学教育模式。“3+2”模式是指在工程管理三年级的学生中挑选部分品学兼优的,有志于发展自己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地接受两年法学专业教育[9]。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学生能够在掌握了工程管理专业必须的工程技术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约有40%的学生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法律和土木工程类的双学位制的培养模式,“3+2”模式对于这类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沈蕾,骆建艳,陈戎.我国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4.
[2]马秋.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再认识[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3]江瑶.完善建筑法学课堂教学的思考[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报,2009.
[4]汪应洛,王能民.我国工程管理学科现状及发展[J].中国工程科学,2006,3(3).
[5]侯淑萍,任福战.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28).
[6]潘文胜,杨德磊.高素质应用型土木建筑人才培养研究[J].天中学刊,2009,5.
[7]赵丽.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8]谢迪斌.基于工科背景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9]何敏,袁冬娥.略谈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1015A40)。
作者简介:
陈楠(1989-),女,江苏盐城人,现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何静(1979-),男,安徽巢湖人,博士,南京农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工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沈仁兵(1988-),男,四川蓬安人,现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关键词】工程管理;法律;培养模式;课程设置
工程管理专业是1998年国家教委对高等教育专业进行调整时成立的专业,代替了原来的建筑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作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下的二级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较大的专业覆盖范围。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1]。
近年来,基础工程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也得益于高校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懂得相关建设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长远要求,使得高素质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培养懂技术、能管理、会法律的高素质应用型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对于拓展专业发展空间,提高所培养人才的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对促进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也具有特殊意义。
一、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模式选择
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法律人才,即复合型人才,就是要使所培养的学生能够达到工程管理专业外法律专业的专业水准。
第一种为美国模式,这种模式要求进入法学院攻读法律的人才必须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然后经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入读法律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2],这属于研究生教育的垂直水平复合。中国借鉴了国外经验,创建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招收对象对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学制为两年,即文章中提到的本科为工程管理的法律硕士。这种培养模式迎合了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服务人才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需要。
第二种模式为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模块的培养模式,属于本科教育的横向水平复合。目前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任务几乎还是由法学专业院系来承担,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此方面人才的院校几乎没有。法律专业的教育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由法学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局限性在于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技能,不能完全胜任未来工作。纵观南京各高校的情况,在工程管理专业下设置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方向具有较好的前提条件和可行性。目前,各高校(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都发展成了工科门类齐全,兼有经济、人文方面的综合性大学。这种专业结构为培养工程管理专业下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了专业支撑。
二、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和意愿分析
当前中国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加剧了对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而目前各高校对此类人才的培养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发现,目前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任务几乎还是法学专业院系来承担,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院校尚未发现。虽然工程管理专业下也设置了法律平台课程,但却鲜见将法律服务人才作为明确培养方向的高校,现行法律平台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对于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讲授也是蜻蜓点水,导致工管专业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不强,不能够胜任未来的工作。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面临类似的问题,由于专业培养计划中主要安排的是法律课程,学生对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因此不能满足建筑房地产行业对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从而造成了学校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脱轨。笔者针对性地对南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律师事务所以及南京的一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查问卷,力图对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与意愿状况进行分析。
(一)需求分析
在我们发放的19份针对企业需求的调查问卷中,共收回19份有效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企业为17家,所占比例达90.5%(见图1);公司有常设法律顾问的企业为12家,所占比例达63.2%(见图2);所有被调查的企业均认为普通的律师在解决工程纠纷的时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行业的一些素养。
图1 企业发生纠纷比例图图2 企业设有法律顾问比例图
对南京地区4家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发放12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2份。在被调查的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建筑房地产类纠纷所占比例平均为30%,而在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中,专门代理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与所有律师人数的比例仅为1:4。并且,从各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统计来看,有11位律师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量将会逐渐增多,占所调查律师数量的比例为92%(见图3)。根据调查结果,对于以下两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双学位制(本科为工程管理的法学硕士)和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模块培养的模式,10位律师倾向于前者,占总调查律师人数比例的83%(见图4)。12位企业管理人员倾向于后者,占总调查企业比例的63.2%(见图5)。
图3 需求量是否增多 图4 模式选择(律师)图5 模式选择(企业)
因此,探究体现鲜明特色的工程管理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意愿分析
在所调查的南京高校中,针对工程管理专业大三、大四学生共发放问卷380份,收回有效问卷375份。其中明确表示有意向从事建筑房地产类法律工作的学生为115人,所占比例约为31%;另有51%的学生认为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主力军是各高校;约有40%的学生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法律和土木工程类的双学位制的培养模式(见图6)。
图6 工程管理专业问卷各选项与总人数比较
针对法律专业大三、大四学生共发放问卷135份,收回有效问卷131份。其中明确表示会选择建筑房地产作为就业方向之一的学生为31人,占调查总数比例约为23.7%;明确表示培养专门的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人才很有必要及就业前景的学生为85人,占调查总数比例约为64.9%;仅有6.9%的学生表示不愿参与法律专业和工程管理双学位模式的培养(见图7)。
图7 法律专业各选项与总人数比较
三、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意义
(一)学生的知识面广泛,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针对建筑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的企业均认为普通的律师在解决工程纠纷的时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行业的一些素养。通过改善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环节,使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更加贴近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岗位的需要。在宽口径的前提下拓深基础,学生具有更扎实的专业知识,就业选择面更宽,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提高就业层次。
(二)用人单位对此种模式培养出的人才的满意度增加
针对律师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第一专业为工程管理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67%的律师认为,从事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行业方面的工作,工程管理类的更有优势,法律专业的学生缺乏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因此,工程管理专业下培养的法律服务人才,能够满足建筑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的需要。其具备较为扎实的工程管理专业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以及较好的人文素质,能够快速适应岗位的需要。
(三)从长远来看,能够促进社会的经济建设,推进社会的法制建设
随着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发展,以及从各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统计来看,有92%的律师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量将会逐渐增多,社会对建筑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能够为其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加大对社会人才法律知识的教育,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建设。
四、工程管理专业学生中培养该类人才的优势所在
(一)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扎实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不需要再对学生进行工程方面专业知识的培养。毕业学生知识面比较广阔,既学习了相关偏工科的建筑知识,也学习了相当的偏人文的社科知识,总的来说是接受了文理双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思维训练,使得工程管理的学生在学习相关的法律课程时能够更好的消化吸收。
(二)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宽口径、厚基础“的基本思路,工程管理专业突出了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4个教学平台。在工程管理专业下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不需要高校从新进行课程平台的设置,仅需要增设一些法律课程和增强师资力量加强对法律模块专业知识的教学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校的课程改革负担。并且,当前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高校几乎都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方便的利用相关的资源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工程管理专业可以为相关工程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通过对工程和法律相关知识深入、细致的学习,将两专业知识加以融会贯通,此举符合当前复合型人才需求理念,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扭转“学法律的不懂建筑,学建筑的不懂法律”的单一专业学科背景在相关实践领域中遭遇到的尴尬现象。依托学校在工程管理方面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充分利用选修课程的设置来补充完善法学课程(工程法方向)的工程知识配套课程体系,构建一个更科学、合理、完整的工程法方向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块[3]。
(四)工程管理学科强调应用性与针对性[4],同时法律知识的应用也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当前法学专业的培养主要是培养法学思维意识和法律文书能力,并不深入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工程管理专业中针对性加强法律知识的培养,使得法律知识的应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五)从需求和意愿分析结果来看,设置工程管理专业背景下的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方向较好地迎合了社会的需求,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学生自身发展的双赢。这既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高校招生规模快速增加的必然走势,又是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5]。
五、在工程管理下实现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措施
通过对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对于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的可行性,47.4%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高校努力,具备可行性。高校实现由传统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服务人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与实践,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全面着手部署。从目前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情况来看,要实现这种模式的转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课程建设,修订现有的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调整教学与培养方案。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法律模块包括经济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法规等课程,通过对律师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已开设的法律模块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法律素养,如工程质量等相关基础知识。对于课程设置偏少,学校要在认真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增加法律必修课程,开设相应的法律选修课拓展教学内容,以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培养与训练。对律师事务所的调查问卷结果还显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适当修改教学实践环节,除了课堂教授相关法律知识外,让有意向从事建筑房地产类工作的学生有去相关建筑房地产公司和法律服务公司实训的机会,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深化人文素质,培养学生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这是法律行业对法律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技能要求。
二是完善法律师资队伍建设,对授课教师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主要是指既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能讲授本专业理论课,又具备本专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有一定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6]。当前工程管理专业师资队伍适应传统的教学计划与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工科背景的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的需要,法律模块教师也不例外。要在现有的工程管理专业专职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扩大相应数量的兼职教师队伍。并加强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将教师做法律顾问工作等活动积累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与操作。
三是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将传统的老师“一言堂”教学方式转变为学生的立体能动性学习活动。对建筑企业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8.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届工程管理毕业生法律知识不牢靠,全而不精,缺乏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教师应将结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庭审现场”、和“法治视界”等法治栏目中的建筑类纠纷或者其他建筑类的经典案例带进课堂[7],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此外,让学生多读书,对于拓宽知识面,丰富文化底蕴,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是很必要的。
四是在生源的选择上,应有所要求。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调查问来看,选择高中生时,58.4%的律师倾向选择科学技术素质较高的考生(理科生),并在大学课程中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力度。对于培养科技类法律专门人才来说,应该在高中生中选取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科学技术素质较高的生源,从而为培养科技类的法律专门人才打下知识类与思维方式的基础[8]。
五是构筑实践教学基地,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培养此类人才的高校应加强与建筑企业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让学生有实训的机会,以此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促进合作双方的良性循环发展,构筑内外密切联系和完整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使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单位零距离接触,也便于高校与用人单位实现人才供求快捷对接[6]。
六是引进“3+2”法学教育模式。“3+2”模式是指在工程管理三年级的学生中挑选部分品学兼优的,有志于发展自己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地接受两年法学专业教育[9]。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学生能够在掌握了工程管理专业必须的工程技术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约有40%的学生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法律和土木工程类的双学位制的培养模式,“3+2”模式对于这类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沈蕾,骆建艳,陈戎.我国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4.
[2]马秋.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再认识[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3]江瑶.完善建筑法学课堂教学的思考[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报,2009.
[4]汪应洛,王能民.我国工程管理学科现状及发展[J].中国工程科学,2006,3(3).
[5]侯淑萍,任福战.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28).
[6]潘文胜,杨德磊.高素质应用型土木建筑人才培养研究[J].天中学刊,2009,5.
[7]赵丽.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8]谢迪斌.基于工科背景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9]何敏,袁冬娥.略谈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1015A40)。
作者简介:
陈楠(1989-),女,江苏盐城人,现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何静(1979-),男,安徽巢湖人,博士,南京农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工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沈仁兵(1988-),男,四川蓬安人,现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