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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院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人私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案件。该村支部书记伙同村主任、会计,从镇政府领回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补偿款入账后,仅向村民发放了部分补偿款,将其中的六万元分三次用假票冲出,四人口分。此案表面上看很清晰,随着诉讼程序的改变,一些问题开始显现。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定罪量刑,二审法院改判为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