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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民事侵权责任对召回行政监管具有支持性,对召回行政责任具有补充性。民事侵权责任体系的完善,有助于产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实现,符合行政改革简政放权、社会共治的原则。民事侵权责任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援引至英美法系,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尚处于理论研究和初步试验中。本文将对产品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以及缺陷产品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理研究、制度设计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