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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的发展趋势,真是大不同!
话说,美国业余作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2009年起在亚马逊网络书店的电子书自助出版平台(Kindle Direct Publishing)陆续推出了9本惊悚小说,凭借读者与超低价策略(每本售价0.99美金,每本版税35%)热卖,于今年六月底正式成为第8位在Kindle电子书平台销量破百万本的作家,替他赚进千万元(新台币)版税。
同一时间,台湾的畅销作家九把刀与大陆的畅销作家韩寒,则因为不满苹果网络商城放任盗版商上传盗版作品不管,检举后又态度强硬,闹得不甚愉快。
为什么同样推出电子书,有的作家能够杀出一片天,赚进千万元版税,有的却只能眼睁睁看着盗版横行,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利润让别人赚走?
笔者认为这应该同销售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网络上销售电子书的商城系统,大约可分为两种模式,笔者称之为亚马逊模式(百货公司模式)与Google ad模式(房东模式,苹果网络商店属此类),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商城的角色定位。
大家都知道,Google ad拥有一套上传系统,想要刊登广告的业者只要根据系统规定填入资料,就能完成广告的刊登。
苹果商城所销售的产品也类似此一系统,将商城的运作全都交给计算机系统,全面自动化(人力不介入),苹果商城有点像Facebook的商业版,言下之意就是人家只负责提供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也有点像eBay初期),让有兴趣使用的人上传其所要销售的产品,至于产品是否合法等,苹果商城并不主动关切。
对苹果商城来说,他好像房东把店铺分租给承租者,收取房租(产品售价的30%),承租店铺的业者要卖什么产品,产品是否合法,他管不着。就算销售非法商品,也和房东无关,正版业者想起诉,就得自己来找那个盗版自己作品非法销售的人了,顶多商城会等到证据确凿之后,将非法商品下架。
亚马逊模式则是将自己当作百货公司,他也将自己的平台出租给想要承租的业者,不过,却要对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审查或认证,不符合自家公司品牌形象或者违法的产品,会考虑不上架(当然,在线系统的审查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出问题,最终也只能信赖供应商的说法)。
在亚马逊销售电子书未必不会碰上非法盗版业者取巧,但亚马逊根据自己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定位(百货公司),考虑有所做为的机会比苹果商城(房东模式)高出许多。
笔者认为,苹果商城可以采用房东模式没问题,但是,当有人上门告诉自己,所承租出去的店铺销售的产品为非法产品时,房东应该收回店铺的出租权,不应该只因为有房租费收就放任承租者继续销售违法产品。只不过,若从房东模式来解读,笔者的认为只是道德层面的劝说,可能在法律层面上难以站得住脚。
其实,数字版权的认定与保护,特别困难。今天的苹果商城只是提供一个便利于面对大众的平台,让盗版商方便销售并且牟取暴利,就算无此平台,盗版商还是可以利用其他方式非法销售产品。
当然,我们期望一家如此大的跨国公司不容许自己参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商业活动,不过,目前的状况实际上也同该公司经营模式的建构与公司品牌定位有关。
对苹果商城来说,它只把自己当成房东,底下有成千上万难以计数的数字创作内容产品透过该商城销售,商场不保证他们所销售的产品皆为正版,有问题请正版业者自己找盗版业者处理。
苹果之所以蛮不在乎,而被侵权的作家之所以气得跳脚,恐怕和彼此对网络商城的认定方式有所差异,该如何让网络商城只愿意同合法业者合作,而不纵容非法业者,是未来数字内容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要遇到的问题。
就算是亚马逊模式,也很难杜绝非法盗版业者钻漏洞,毕竟数字产品多如牛毛,又横跨全球,正版业者就算发现有盗版商在网上非法销售,真的有能力起诉或把事情闹大的人也极有限。更何况,盗版业者被抓到大不了关掉账号拿掉商品,另立门户重新开始,正版业者或网络商城根本防不胜防(或者说,只有少数畅销作家才会发现并且有能力去起诉)。
其实,目前一般销售纸质书的实体书店,也多半和苹果商城一样,都是先让供应商将产品上架销售(基于信任供应商的原则),直到有人出面表示某件商品违法或者有剽窃时,才会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要求苹果商城必须判断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法,有点强人所难,特别是当苹果商城认定自己只是“房东”而非“百货店”,因为产品内容实在太多,横跨世界,且无从得知该供应商是否取得原产品的合法授权,最多是碰到检举随即下架。
或者还有一个做法,当某一产品的供应商宣称其拥有独家销售权且经证明属实后,未来再有同名产品上传商城销售,由系统发信件向正版厂商求证,确认无虞后才可销售,否则一律拒绝接收。
苹果目前之所以让韩寒与九把刀火大,是因为明确告知其商城所销售的产品乃非法盗版,却消极无作为,处理态度让人不满。不过,如果从网络商城的经营模式来看,不难发现苹果之所以对此不在乎的原因。
想让“房东模式”的商城就范,惟一的方法就是直接起诉“房东”,好像过去有精品名牌厂商直接控告eBay纵容其平台中所属的网拍业者非法销售盗版,而不是合法业者去告非法业者盗版,唯有直接杠上房东且取得法律上对合法版权拥有者有利的判决,否则类似的争议还会不断上演。
最后回头来说一下约翰洛克,不少华人畅销作家都抱怨自己的电子书版税少得可怜,让人提不起劲来发行电子版。
现阶段来说,华人世界的畅销作家的电子书版税真的不能算多,但美国的亚马逊网络书店却已经能生产出千万版税的电子书作家。
笔者认为华人畅销作家的电子书版税收入之所以不如美国的畅销作家,是因为不少华人畅销作家都由网络起家,作品本身就已经免费上网供人浏览,同样都是上网浏览,选择直接连到作者的博客阅读免费产品的,应该会比前往网络商城购买产品的机会大。
此外,笔者认为,华人作家圈的数字版税之所以微薄,除了免费阅读与盗版侵权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那就是我们提供网络商城销售的作品,多是已经出版过实体书的老书,而且实体书已经卖得热火朝天。畅销作家的老书每年都会销售固然没错,但销售量无法和新书相比,更别说有盗版和免费版本存在,这些都稀释了电子书版税获利能力。
美国的作家之所以能够开始享受电子版税的进账,是因为美国的出版业已经开始进行典范转移,越来越多的出版社与作家都敢于将新书拿出来在网络书店上进行数字版本销售(亚马逊的推动或许也是不容小觑的影响因素之一),且因为数字版本的制作成本较低,于是,美国出版界想出通过价格破坏的方式来销售数字版新书。
约翰洛克之前,美国的电子版新书要价约10美金,已经远低于过去的平装版新书,更别说是高价精装版。对于一个阅读市场成熟且原本书价偏高的社会来说,价格破坏对读者来说有很大的消费诱因,因为只要多买几本电子书,就能摊提电子阅读器的购买成本,此后便能持续享受低价购买新书的好处。
然而,华文出版业一来书价就偏低,二来重度阅读人口规模不够大,市场不够成熟,三来电子书阅读器的平均单价仍然过高(得买很多本电子书才能摊提掉电子书的购买成本),四来出版业者还不敢让自己旗下的畅销作家先推出电子版的新书在网络上销售,五来已经偏低的书价很难再进行价格破坏……
一言以蔽之,华人出版界还没发展出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仍然还是纸本图书模式主导市场,因此,电子书阅读器不够普及(这点可随着平板计算机与智能型手机的普及而克服,一般人毕竟不会长时间阅读,不需要专门用于阅读的电子书阅读器,平板计算机与智能手机便已足够应付其阅读需求),可供选择的电子数字版新书太少,支撑不起新书市场,导致新的消费模式无法建立,畅销作家们的电子书版税自然无法大幅上升。
除非华人出版圈开始思考介入数字图书的产销模式的改变,否则,数字版税除了个别例外的状况外(例如,电子书阅读器购买来免费赠送给读者的赠送本,一次可能买下一万本的数字版本),短时间内畅销作家们的版税大概还很难靠数字版本来冲高。
话说,美国业余作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2009年起在亚马逊网络书店的电子书自助出版平台(Kindle Direct Publishing)陆续推出了9本惊悚小说,凭借读者与超低价策略(每本售价0.99美金,每本版税35%)热卖,于今年六月底正式成为第8位在Kindle电子书平台销量破百万本的作家,替他赚进千万元(新台币)版税。
同一时间,台湾的畅销作家九把刀与大陆的畅销作家韩寒,则因为不满苹果网络商城放任盗版商上传盗版作品不管,检举后又态度强硬,闹得不甚愉快。
为什么同样推出电子书,有的作家能够杀出一片天,赚进千万元版税,有的却只能眼睁睁看着盗版横行,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利润让别人赚走?
笔者认为这应该同销售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网络上销售电子书的商城系统,大约可分为两种模式,笔者称之为亚马逊模式(百货公司模式)与Google ad模式(房东模式,苹果网络商店属此类),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商城的角色定位。
大家都知道,Google ad拥有一套上传系统,想要刊登广告的业者只要根据系统规定填入资料,就能完成广告的刊登。
苹果商城所销售的产品也类似此一系统,将商城的运作全都交给计算机系统,全面自动化(人力不介入),苹果商城有点像Facebook的商业版,言下之意就是人家只负责提供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也有点像eBay初期),让有兴趣使用的人上传其所要销售的产品,至于产品是否合法等,苹果商城并不主动关切。
对苹果商城来说,他好像房东把店铺分租给承租者,收取房租(产品售价的30%),承租店铺的业者要卖什么产品,产品是否合法,他管不着。就算销售非法商品,也和房东无关,正版业者想起诉,就得自己来找那个盗版自己作品非法销售的人了,顶多商城会等到证据确凿之后,将非法商品下架。
亚马逊模式则是将自己当作百货公司,他也将自己的平台出租给想要承租的业者,不过,却要对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审查或认证,不符合自家公司品牌形象或者违法的产品,会考虑不上架(当然,在线系统的审查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出问题,最终也只能信赖供应商的说法)。
在亚马逊销售电子书未必不会碰上非法盗版业者取巧,但亚马逊根据自己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定位(百货公司),考虑有所做为的机会比苹果商城(房东模式)高出许多。
笔者认为,苹果商城可以采用房东模式没问题,但是,当有人上门告诉自己,所承租出去的店铺销售的产品为非法产品时,房东应该收回店铺的出租权,不应该只因为有房租费收就放任承租者继续销售违法产品。只不过,若从房东模式来解读,笔者的认为只是道德层面的劝说,可能在法律层面上难以站得住脚。
其实,数字版权的认定与保护,特别困难。今天的苹果商城只是提供一个便利于面对大众的平台,让盗版商方便销售并且牟取暴利,就算无此平台,盗版商还是可以利用其他方式非法销售产品。
当然,我们期望一家如此大的跨国公司不容许自己参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商业活动,不过,目前的状况实际上也同该公司经营模式的建构与公司品牌定位有关。
对苹果商城来说,它只把自己当成房东,底下有成千上万难以计数的数字创作内容产品透过该商城销售,商场不保证他们所销售的产品皆为正版,有问题请正版业者自己找盗版业者处理。
苹果之所以蛮不在乎,而被侵权的作家之所以气得跳脚,恐怕和彼此对网络商城的认定方式有所差异,该如何让网络商城只愿意同合法业者合作,而不纵容非法业者,是未来数字内容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要遇到的问题。
就算是亚马逊模式,也很难杜绝非法盗版业者钻漏洞,毕竟数字产品多如牛毛,又横跨全球,正版业者就算发现有盗版商在网上非法销售,真的有能力起诉或把事情闹大的人也极有限。更何况,盗版业者被抓到大不了关掉账号拿掉商品,另立门户重新开始,正版业者或网络商城根本防不胜防(或者说,只有少数畅销作家才会发现并且有能力去起诉)。
其实,目前一般销售纸质书的实体书店,也多半和苹果商城一样,都是先让供应商将产品上架销售(基于信任供应商的原则),直到有人出面表示某件商品违法或者有剽窃时,才会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要求苹果商城必须判断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法,有点强人所难,特别是当苹果商城认定自己只是“房东”而非“百货店”,因为产品内容实在太多,横跨世界,且无从得知该供应商是否取得原产品的合法授权,最多是碰到检举随即下架。
或者还有一个做法,当某一产品的供应商宣称其拥有独家销售权且经证明属实后,未来再有同名产品上传商城销售,由系统发信件向正版厂商求证,确认无虞后才可销售,否则一律拒绝接收。
苹果目前之所以让韩寒与九把刀火大,是因为明确告知其商城所销售的产品乃非法盗版,却消极无作为,处理态度让人不满。不过,如果从网络商城的经营模式来看,不难发现苹果之所以对此不在乎的原因。
想让“房东模式”的商城就范,惟一的方法就是直接起诉“房东”,好像过去有精品名牌厂商直接控告eBay纵容其平台中所属的网拍业者非法销售盗版,而不是合法业者去告非法业者盗版,唯有直接杠上房东且取得法律上对合法版权拥有者有利的判决,否则类似的争议还会不断上演。
最后回头来说一下约翰洛克,不少华人畅销作家都抱怨自己的电子书版税少得可怜,让人提不起劲来发行电子版。
现阶段来说,华人世界的畅销作家的电子书版税真的不能算多,但美国的亚马逊网络书店却已经能生产出千万版税的电子书作家。
笔者认为华人畅销作家的电子书版税收入之所以不如美国的畅销作家,是因为不少华人畅销作家都由网络起家,作品本身就已经免费上网供人浏览,同样都是上网浏览,选择直接连到作者的博客阅读免费产品的,应该会比前往网络商城购买产品的机会大。
此外,笔者认为,华人作家圈的数字版税之所以微薄,除了免费阅读与盗版侵权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那就是我们提供网络商城销售的作品,多是已经出版过实体书的老书,而且实体书已经卖得热火朝天。畅销作家的老书每年都会销售固然没错,但销售量无法和新书相比,更别说有盗版和免费版本存在,这些都稀释了电子书版税获利能力。
美国的作家之所以能够开始享受电子版税的进账,是因为美国的出版业已经开始进行典范转移,越来越多的出版社与作家都敢于将新书拿出来在网络书店上进行数字版本销售(亚马逊的推动或许也是不容小觑的影响因素之一),且因为数字版本的制作成本较低,于是,美国出版界想出通过价格破坏的方式来销售数字版新书。
约翰洛克之前,美国的电子版新书要价约10美金,已经远低于过去的平装版新书,更别说是高价精装版。对于一个阅读市场成熟且原本书价偏高的社会来说,价格破坏对读者来说有很大的消费诱因,因为只要多买几本电子书,就能摊提电子阅读器的购买成本,此后便能持续享受低价购买新书的好处。
然而,华文出版业一来书价就偏低,二来重度阅读人口规模不够大,市场不够成熟,三来电子书阅读器的平均单价仍然过高(得买很多本电子书才能摊提掉电子书的购买成本),四来出版业者还不敢让自己旗下的畅销作家先推出电子版的新书在网络上销售,五来已经偏低的书价很难再进行价格破坏……
一言以蔽之,华人出版界还没发展出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仍然还是纸本图书模式主导市场,因此,电子书阅读器不够普及(这点可随着平板计算机与智能型手机的普及而克服,一般人毕竟不会长时间阅读,不需要专门用于阅读的电子书阅读器,平板计算机与智能手机便已足够应付其阅读需求),可供选择的电子数字版新书太少,支撑不起新书市场,导致新的消费模式无法建立,畅销作家们的电子书版税自然无法大幅上升。
除非华人出版圈开始思考介入数字图书的产销模式的改变,否则,数字版税除了个别例外的状况外(例如,电子书阅读器购买来免费赠送给读者的赠送本,一次可能买下一万本的数字版本),短时间内畅销作家们的版税大概还很难靠数字版本来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