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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工程中,修城有着独特的意义.大致而言,明清时期湖北修城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国家直接拨款和地方政府的筹措;二是摊征于民;三是私人捐助.朝廷拨款主要针对军事、政治、经济地位重要的城市,这种官帑分配的不平衡性显示出朝廷将城作为控制地方的中心.而大多数城池的维修经费则主要来自地方.对于士绅在修城中的作用不可高估,通常由地方官对其劝捐.通过与农田水利工程的比较,我们更能理解城对社会各阶层意义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