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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投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不会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价值导向,也不会以弱势非控股股东或公司利益为追求目标,而以实现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为终极目的。这必然会产生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转投资的动因,以期通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诉讼救济的制度安排方面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