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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顶层设计”的人多了起来。间或还有人说“顶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好,“顶顶层设计”应该更好。因为据说“顶层设计”和“顶顶层设计”就是要自上而下地重启改革和推动改革。在改革或疾或徐地进行了30余年,其意识形态色彩已然模糊之后,在改革的效益自然衰减,其可参照和比对的历史大背景被彻底颠覆之后,在改革的光环逐渐退色,其于发展的坐标意义和符号作用也日渐弱化之后,在中国,有人希冀以“顶层设计”来挽颓势、振声势,企望用改革的方法来破艰除难,这当然是一个积极进取的举动。
环视当下现实,不难看出,“顶层设计”说,实际上衬映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演进的诸多困境。这说明,有识者已经透过中国经济奇迹般跃进的表象,观察到了其内在机理上的缺欠。从道理上讲,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家,要成就一件事,由“设计”再到具体操作的过程,可以省却大量的成本,可以少走不少弯路。然而,这样的“设计”理性,却可能正与计划经济所依据的“计划”理性相仿,看起来很美,做起来不灵。
细究之下,现今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现实,难道不是“设计”的结果么?难道不是“顶层设计”的结果么?难道不是按照“顶层设计”实施操作的结果么?在既定的权力结构中,“上层”权力的效力不容置疑。因为正是这种权力的强力作为,且有选择地有所为、有所不为,方才促成了经济增长奇迹的出现。
“顶层设计”说,实际上是以一个理想化的“顶层”和理想化的“设计”为前提的。当然,还要有保证“设计”得以实施的权力体系为前提。不过,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理想化的“顶层设计”根本就不存在。且不说由于权力的过分扩张而早已透支了其握有者的“设计”能力,就是“设计”的客体—改革,也早已因为政策选择的不断示范而透支了声名。
当然,“顶层设计”论者也并非空口无凭。上世纪改革狂飙猛进的数年,就被认为是“顶层设计”的结果。但是,实际上,如果说建国以后的历史无不是“顶层设计”的历史的话,那么,恰恰是改革突进的数年中,其“设计”不仅仅局限在“顶层”,而是在上、中、下层的“设计”彼此碰撞、相互参照、取长补短的互动、流动和开放环境下的“设计”。不是么?如果只有“顶层设计”,那么,小岗村的那张印上了18个红手印的契约何来“生死状”之说?
不容回避的是,“顶层设计”说所依据的现实理由确实存在,其所力主的凝聚改革共识的迫切性确实存在,其要推动的制度性变革的必要性也确实存在。问题在于,这些理由、迫切性、必要性的存在,非主张“设计”者也并没有否认。只不过,在巨额的利益选择面前,所有的理由都不构成进行制度性变革的理由,什么迫切性、必要性都变得无足轻重。因此,“设计”还是不“设计”,本来就不是一个需要所谓“共识”的主观选择结果,而是一个基于利益选择的政治决断。
“共识”之“识”,大多为常识;常识之“识”,才有可“共”的基础。在政治开放的环境中,普通人的常识判断,同样可以约束国家发展等大方向上的政策选择。因此,增加政治制度的容纳能力,增加政治的开放度,是形成“多层设计”的前提。这里所谓“多层设计”,其实就是政治参与。
在目前中国,下层、中层的政治参与,是理想化的“顶层设计”的替代品。既然“帕累托改进”的改革环境不复存在,那么,一个理想中的“专门利人”的“顶层设计”也同样没有存在的土壤。任何改革也好,发展路径选择也罢,没有各个层面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符合参与者“合意”的政策选择。当然,也只有在政治参与的条件下,被授权的“顶层设计”也才有可能在最大限度内,代表全体参与者经过博弈后的所谓“共同利益”。
在扩大政治参与度的进程中,广东省乌坎村问题的解决方式,堪称是原有“设计”与底层民意互动,进而形成新的“多层设计”,最终达成利益共识的一个示范。没有底层、中层以及其他边缘层面的参与,“顶层”的“设计”,恐怕只是一个空中楼阁而已。而这些“层面”的利益主张,或许正可成为制度性变革的动力来源。
“顶层设计”好,“顶顶层设计”应该更好。因为据说“顶层设计”和“顶顶层设计”就是要自上而下地重启改革和推动改革。在改革或疾或徐地进行了30余年,其意识形态色彩已然模糊之后,在改革的效益自然衰减,其可参照和比对的历史大背景被彻底颠覆之后,在改革的光环逐渐退色,其于发展的坐标意义和符号作用也日渐弱化之后,在中国,有人希冀以“顶层设计”来挽颓势、振声势,企望用改革的方法来破艰除难,这当然是一个积极进取的举动。
环视当下现实,不难看出,“顶层设计”说,实际上衬映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演进的诸多困境。这说明,有识者已经透过中国经济奇迹般跃进的表象,观察到了其内在机理上的缺欠。从道理上讲,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家,要成就一件事,由“设计”再到具体操作的过程,可以省却大量的成本,可以少走不少弯路。然而,这样的“设计”理性,却可能正与计划经济所依据的“计划”理性相仿,看起来很美,做起来不灵。
细究之下,现今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现实,难道不是“设计”的结果么?难道不是“顶层设计”的结果么?难道不是按照“顶层设计”实施操作的结果么?在既定的权力结构中,“上层”权力的效力不容置疑。因为正是这种权力的强力作为,且有选择地有所为、有所不为,方才促成了经济增长奇迹的出现。
“顶层设计”说,实际上是以一个理想化的“顶层”和理想化的“设计”为前提的。当然,还要有保证“设计”得以实施的权力体系为前提。不过,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理想化的“顶层设计”根本就不存在。且不说由于权力的过分扩张而早已透支了其握有者的“设计”能力,就是“设计”的客体—改革,也早已因为政策选择的不断示范而透支了声名。
当然,“顶层设计”论者也并非空口无凭。上世纪改革狂飙猛进的数年,就被认为是“顶层设计”的结果。但是,实际上,如果说建国以后的历史无不是“顶层设计”的历史的话,那么,恰恰是改革突进的数年中,其“设计”不仅仅局限在“顶层”,而是在上、中、下层的“设计”彼此碰撞、相互参照、取长补短的互动、流动和开放环境下的“设计”。不是么?如果只有“顶层设计”,那么,小岗村的那张印上了18个红手印的契约何来“生死状”之说?
不容回避的是,“顶层设计”说所依据的现实理由确实存在,其所力主的凝聚改革共识的迫切性确实存在,其要推动的制度性变革的必要性也确实存在。问题在于,这些理由、迫切性、必要性的存在,非主张“设计”者也并没有否认。只不过,在巨额的利益选择面前,所有的理由都不构成进行制度性变革的理由,什么迫切性、必要性都变得无足轻重。因此,“设计”还是不“设计”,本来就不是一个需要所谓“共识”的主观选择结果,而是一个基于利益选择的政治决断。
“共识”之“识”,大多为常识;常识之“识”,才有可“共”的基础。在政治开放的环境中,普通人的常识判断,同样可以约束国家发展等大方向上的政策选择。因此,增加政治制度的容纳能力,增加政治的开放度,是形成“多层设计”的前提。这里所谓“多层设计”,其实就是政治参与。
在目前中国,下层、中层的政治参与,是理想化的“顶层设计”的替代品。既然“帕累托改进”的改革环境不复存在,那么,一个理想中的“专门利人”的“顶层设计”也同样没有存在的土壤。任何改革也好,发展路径选择也罢,没有各个层面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符合参与者“合意”的政策选择。当然,也只有在政治参与的条件下,被授权的“顶层设计”也才有可能在最大限度内,代表全体参与者经过博弈后的所谓“共同利益”。
在扩大政治参与度的进程中,广东省乌坎村问题的解决方式,堪称是原有“设计”与底层民意互动,进而形成新的“多层设计”,最终达成利益共识的一个示范。没有底层、中层以及其他边缘层面的参与,“顶层”的“设计”,恐怕只是一个空中楼阁而已。而这些“层面”的利益主张,或许正可成为制度性变革的动力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