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之我思

来源 :企业导报·上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indplum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我国通过劳动来教育改造使罪犯,劳动不仅仅是罪犯的一项义务,更是罪犯的一项权利。罪犯获得劳动报酬既有深厚的理论缘由,也有我国法律的依据。
  给予罪犯劳动报酬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也是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的措施。
  【关键字】 罪犯劳动权;罪犯劳动报酬权;和谐
  
  在我国监狱改造罪犯,往往是通过组织罪犯进行劳动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劳动在我国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罪犯劳动是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于监狱警察的监视下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的劳动活动。罪犯的劳动报酬是指罪犯劳动依法应当获得的货币形式的工资。本文所讲的罪犯劳动报酬是狭义范围的劳动报酬,排除了直接用于罪犯的伙食费、被服费、医药费、技术津贴费、零用钱,以及用于罪犯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即排除了假定工资。
  
  一、罪犯犯获得劳动报酬的原因分析
  
  从理论方面来说,古时的罪犯劳动称为劳役,罪犯只是劳动生产的工具,劳动对于罪犯而言只是一种惩罚的措施,而当今对于罪犯的劳动观念转变为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劳动也不仅仅是一项义务,其同时也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就逻辑关系来看,劳动权是劳动报酬权的前提,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劳动权的核心内容就是劳动报酬权。既然罪犯有劳动的权利,那么罪犯当然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报酬的恩惠主义观念也被权利主义观念所替代。罪犯劳动获得报酬并不是国家给予罪犯的恩惠,而是罪犯的当然权利。罪犯因违反刑法,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剥夺自由,受到惩罚,如果国家也剥夺罪犯的劳动成果,不给予其报酬,那么国家与罪犯有何区别呢,国家不就成了利用公共权利的最大罪犯了吗?
  从现行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罪犯只是被剥夺了人生自由,并没有丧失我国公民国籍。由此而知对于罪犯而言劳动同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1994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肯定了罪犯劳动的权利性质,该法第69 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的规定,又进一步阐明了对罪犯而言劳动的义务性。这正揭示了罪犯劳动权的独特性、受限制性,但不可否认劳动也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其所从事的劳动与社会普通成员的劳动相同,都是无差别的创造人类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 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
  
  二、实现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现实效果
  
  1、是对罪犯人权的维护与尊重
  人权包括了许多种权利,而其对罪犯而言,在人身自由被剥夺的前提下,除了生存权外,劳动就是其最重要的人权之一了。作为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报酬权的实现对于罪犯而言是对其价值存在的肯定与认同。罪犯也是人,不能因为其一时的错误,而剥夺其基本的人权。明确劳动是罪犯的权利,以及给予罪犯合理的劳动报酬正体现了我国对罪犯人权的维护与尊重。
  2、有利于预防犯罪,实现刑罚目的
  其实每一个人都是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发给罪犯工资,让罪犯尝到了甜头,可以有效地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罪犯在为社会创造劳动价值的过程中,进一步洗涮灵魂,矫正不劳而获的恶习,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将罪犯的劳动报酬扣留一部分作为其出狱的储备金,这就保障了罪犯在出狱后一段时间的生活,不至于使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是预防了犯罪,实现了刑罚的目的。
  3、利于维护监狱秩序,缓解警犯关系
  在未给予罪犯劳动报酬前,罪犯对劳动的抵触情绪较强,劳动时也不安心,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等。而给予罪犯劳动报酬则会使罪犯劳动积极性高涨,不少罪犯会踏实工作,生产纪律也会好转,监狱安全大大提高,监狱干警的工作强度也就有所缓和,警犯关系也就不会那么恶劣。
  4、有利于提高监狱企业的效益
  虽然给予罪犯劳动报酬会增加监狱企业的成本,但该成本的增加对于监狱企业利益的增加是微不足道的。劳动报酬促使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提高,也带动了监狱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同时由于罪犯劳动报酬较低,其在监狱企业利润中所占比例甚小。更重要的是可以应对国外对我国监狱产品为无成本产品的指责,肃清我国监狱产品的倾销之嫌。
  5、有利于支付一定数量的被害人赔偿金
  在我国实践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胜诉判决大多都难以执行,罪犯大多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被害人往往都得不到损害赔偿。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报酬支付给被害人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在数量上可能远远不够赔偿数额,但在情感上这将有助于促进被害人对罪犯的谅解,从而缓解社会矛盾,进而帮助罪犯树立改过自新的决心和信心。
  三、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与中国和谐社会之契合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 条明确规定了要给予罪犯劳动报酬,但不可否认在实践中罪犯的这一权利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一方面,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皇粮”和“囚粮”不能足额发放,罪犯的生产劳动成为维系监狱运转的力量之一,从而导致监狱经济捉襟见肘,没有足够的财力为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罪犯从事劳动就是罪犯的义务,就是罪犯应受到的报应,劳动仅仅是惩罚罪犯的一种手段,罪犯无任何权利而言。加之我国监狱法又未细致的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发放的方式、使用的规定。这些都导致我国罪犯劳动报酬难以完全实现。
  2003年我国司法部推出监狱体制改革,向全国监狱系统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其实质是将监狱企业与监狱分离。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潮流下,2003年1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开始实施的《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劳动报酬制度。2003年4月,福建省率先在莆田监狱进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5 月在福建省监狱系统全面实行。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对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它们只是地方性法规,并不具有普遍性,罪犯的权利并未平等,其劳动报酬权的实现仍然任道而重远。
  矛盾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无法去消灭矛盾,只有去缓解它,达到社会的和谐。罪犯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实现不仅具有上述所说的具体意义,更具有宏观的社会意义。罪犯得以回归社会,犯罪得到了预防,监狱秩序良好,警犯关系和睦,被害人得到救济等等,它将罪犯与整个社会的对立矛盾缓和,为社会减压,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其缓解了罪犯的社会矛盾,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可以这样认为罪犯的劳动报酬制度是中国当今实现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郑牧民.关于全面实现我国罪犯劳动报酬权的思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9(1):74-77
  〔2〕杨娟,徐娟,甘玲玲.落实罪犯的劳动报酬之我见[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3,5(1):29-31
  〔3〕余蕊娅.浅议罪犯劳动报酬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6-6:106-107
  〔4〕腰明亮. 现阶段我国实行罪犯工资制度的可行性探讨.法制天地,2006-6:52-53
  〔5〕王素芬.罪犯劳动报酬权之省思—— 一个历史与比较的视点[J].法学.2004,(4):36—41
  〔6〕张 筱.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之省思.网络财富[J],2008-7:187-188
  〔7〕周涛.关于发达国家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2006-3(2):70-71
其他文献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一颁布,人们立刻有了不同的反响。《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男性的权益,尤其是关于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对于那些骗婚的人,正是因为她们离婚后就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才导致她们一次又一次地犯罪,甚至同时与几个男性有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在很大程度上可
期刊
【摘 要】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暴力问题的最主要表现。世界各地的校园暴力问题近年来已趋于严重,暴力形式也越来越恶劣。校园暴力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从个人、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分析其原因,并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关键词】校园暴力;预防;应急;机制     一、校园暴力的界定及其现状   从广义看,校园暴力可分为3种情况:一是学生之间相互实施的暴力,二是校外不法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
期刊
2008年,武汉中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武汉地区中职学校招生77767人,市属中职学校招生近5万人,普职招生比首次实现逆转,达到4.1:5.9。在全市中职教育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依靠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教育局抢抓省部共建推进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增强中职教育在社会上的吸引力,走上以抓质量内涵发展,促进规模稳定增长的新轨道,有效地推动了中职教育又好又
期刊
近年来,在融入武汉城市圈的过程中,湖北省孝感市委市政府提出融入武汉城市圈建设人力资源基地等六大基地建设工程。2008年,教育部与我省签订了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孝感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第一时间提出厅市共建职教科技创业园的设想。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     一、顺时应势,抢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     1、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是推进孝感教
期刊
【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在我国建筑业掀起了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大讨论,学术界、企业界为建筑业的发展提出各种各样的对策。我国建筑行业起步晚,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建筑行业今后怎样发展?如何与国际监理接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金融 对策     一、入世给房地产业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与国际接轨
期刊
【摘要】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业,竞争的结果将是对客户市场的重新分割。谁掌握了客户,谁就掌握了市场和未来,谁就掌握了财富的源泉。如何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其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客户;战略发展    银行服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由于银行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太完善,服务质量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没有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期刊
【摘要】 文化是一个地方的根,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为了按照多元文化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的定位,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的标准,打造文化旅游胜地、建设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实现城市建设与都市旅游有机结合,又好又快地推动衡阳城市景观建设科学发展,本文结合衡阳城市建设的现状,探讨把衡阳宜居宜业城市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 衡阳市;宜居宜业城市;建设现状;建设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衡阳的城市建
期刊
【摘要】 在国际、国内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利用近几年新开发的新技术,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对中氮肥技术改造的力度,进一步扩大装置规模,降低消耗和成本,缩小和国外以及国内大型氮肥厂的差距,提高竞争能力,势在必行。  【关键词】 中氮企业;合成氨;尿素    我国中型氮肥厂大都建于五六十年代。以煤为原料的中型氮肥厂的合成氨装置主要采用我国自行开发的工艺技术,如常压固定层煤气化、拷胶脱硫、热钾碱法脱碳、往复
期刊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高高在上的房价是其根本原因,而不合理的土地出让制度则是房价高企的症结所在。当前又是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的重要契机。改革土地出让制度,使房价与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适应,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进退维谷:房地产业遭遇尴尬    随着金融海啸的扑面而来,我国房地产业首先陷于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困境。尽管房价一降再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了
期刊
一、莱阳市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阳市地处胶东半岛腹地,总面积1734平方公里,现辖14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784个行政村,总人口87万。改革开放30年来,莱阳市的集贸市场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各类集贸市场178处,是30年前的3倍,其数量多、分布广,散布于市区、各镇街及村庄,市场摊位总数达到30538个,年市场交易总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