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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仅许多事业单位有大量经营性固定资产,而且不少行政单位也有经营性固定资产。例如,不少行政机关新建的办公大楼,都将其一楼或一、二楼一起租给商业企业经营,还有一些机关将小汽车、现代办公设备等租给个人或企业经营。这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本文试就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改革的问题,发表一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