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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腐败案的全部情节,可用“管农吃农”四个字概括
掩映在广西南宁市郊青秀山风景区的 青秀山别墅,距离市区不过10公里。现年52岁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孙瑜,曾向往着这里的尊贵与清幽,憧憬过他的“京官梦。”
8月3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孙瑜的梦幻破灭——他即将开始为期18年的牢狱生涯。
11年前,孙瑜41岁时即官拜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他在中央党校的昔日同窗告诉《财经》记者,孙起于草根层,七年间由镇长连攀五级至副省级,可谓少年得志。然而,原本看好的仕途至此戛然而止:根据判决书,孙瑜犯贪污罪,贪污金额为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受贿金额为32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截至法定的最后期限,孙瑜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已于9月11日正式生效。
这是1999年以来,第四位获刑的广西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前三位分别为原主席成克杰,原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其中,成克杰被判死刑,徐、刘各领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在本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八名副主席中,孙瑜排名第四,主管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和水产畜牧等,兼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广西农业人口超过八成,孙瑜治下的每个领域都直系民生。
拆解判决书所罗列贪污、受贿罪状,复杂而琐细——小至伐林指标、粮食购销、土地租赁,大到虚构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甚或人事安排交易,均成为孙瑜弄权牟利的良机。每笔贪腐金额,多者170万元,少则十几万元,孙瑜均照单全收,可谓无孔不入,且不弃涓滴,因此,有人戏称他“连漓江的田螺也不想放过”。
虚构项目套取资金
长达51页的判决书载明,孙瑜贪腐的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桂林。
曾以“山水甲天下”闻名的桂林漓江,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面临枯水威胁,后于2003年10月断航。次年6月,广西成立了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孙瑜任组长。此后,来自中央与自治区的财政政策,较大规模地向桂林倾斜。孙瑜亦经常往返于桂林与南宁之间。
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孙瑜与他贪腐之路上最重要的同盟贺强相识。
2004年,孙瑜打算装修他位于青秀山风景区旁的别墅。其时,时任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把贺强介绍给孙瑜。贺强是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同时还是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瑞成公司是一个由三名自然人集资设立的民营企业,旗下仅有一个“瑞成生态园”,只有沙地140亩、山地70亩、五座石山约3000亩,且未正式挂牌和经营。
孙、贺相识后,孙瑜就请贺强帮他进行清秀山别墅的装修设计、施工等,两人渐行渐近。
2004年秋,贺强得知桂林市农业局计划成立农业发展研究中心,于是,他找到孙瑜,有意借中心之名,套取支农专款,盘活他的“瑞成生态园”。
恰在其时,孙瑜来到桂林。贺强和薛建国到其下榻的酒店,提出由贺强的公司在桂林瑞成生态园建立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正为别墅装修费用发愁的孙瑜随即同意,并建议扩大“瑞成生态园”的占地规模,增加项目,以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名义上报,争取申请更多的资金。
随后,贺强安排人写好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的材料。2004年10月,孙瑜特意向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求桂林市政府、桂林市农业局,将申请材料转报给自治区。
一个月之后,桂林市政府将该申请材料形成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上报给自治区政府。等待已久的孙瑜当即签批。
此后的2005年和2006年,自治区农业厅共批60万元资金给瑞成公司。按理,这笔资金属农业专项资金,要求用于农业发展,专款专用。而事实上,贺强拿出19万元为桂林市农业局购买了一台花冠轿车,其他多用于瑞成公司的日常开销。
此次庭审时,广西自治区农业厅相关官员提供证言称,尽管知道申报材料并不真实,但由于孙瑜分管农业厅,就根据其指示安排了资金。
初战“告捷”,孙、贺二人于2004年12月如法炮制,再次上下其手,虚构“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未做任何审查,即从主席预备费中划转专项资金90万元,只因孙瑜已在文件上作了批示。
2005年12月,孙瑜再次指使贺强,仍然用上述项目,从自治区政府获取追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资金80万元。
三笔款项共230万元入账后,2006年5月间,孙瑜要求贺强为其装修别墅,并特别提出,他喜欢红木家具,且偏爱“成都会所”里面的家具款式。但贺强回复,到账的钱已所剩无几,没法满足他的装修要求。
于是,两个月后,瑞成公司再次以承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实验示范基地项目为名,骗取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补助费。该项目源自2006年农业部实施的《柑橘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即将桂北柑橘纳入中国三大柑橘生产带而给予重点扶持。
石漠化治理研究曾是漓江流域示范项目。2006年11月,孙瑜以同样的办法,指使贺强就此虚构项目,从自治区主席预备费中获得100万元林业扶持资金。三个月后,其中20万元打入瑞成公司账户,其余80万元未及转入。
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庭审中,控方称孙瑜伙同贺强虚构项目获取农业补助资金,是为了装修别墅和个人的吃喝玩乐。事实上,前后陆续进入瑞成公司的320万元,最终并没有被雕琢成孙瑜别墅里的八仙桌椅、亭台楼阁。据法院认定,其中六成被用于瑞成公司的日常运作费用,约40万元供贺强和孙瑜吃喝玩乐。
受贿罪名
根据判决书,孙瑜还有一项受贿罪名。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颇具戏剧性。
2006年10月,坊间流传中央纪委正对孙瑜进行调查。惶急之际,孙找到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希望托人活动,阻止调查。
雷光旭招之即来,奉上17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可谓“知恩图报”——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通过书面批示和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帮雷的公司从自治区政府和中央财政获得各类农业补助经费,共计540万元。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上述17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并且成为孙瑜受贿罪名下最大的一筆金额。
另外158万余元贿款则极为琐碎,如帮助柳江恒兴公司张凤廷租用农场土地、解决原料供应等,索贿50万元;为贵港甘化集团解决商品木材采伐指标,索贿50万元;为河南商人马新生购销粮食,索要价格39万余元的家具;承诺提拔其下属朱新永,索得价值19万元的玉观音雕像一尊。
“管农吃农”
2007年4月,贺强东窗事发,同年8月10日被免桂林市人大常委、委员职务。
两个月后,孙瑜被“双规”审查;又约一年后,孙瑜案进入了司法程序,并于今年8月11日一审开庭。
孙瑜案的司法材料显示,他的每一项权力寻租中,都能看到农、林、水的影子。孙瑜腐败案全部情节,可用“管农吃农”四个字概括。
近年来“落马”的副省级官员,大多都分管土地、交通、财税、金融、建设等资金集中、利益丰厚的领域。而像孙瑜这样分管相对“贫瘠”的农林水事务且贪腐者,并不多见。
作为从基层走出来的副省级官员,孙瑜深谙现有各类支农项目资金运作之秘。长期以来,中国支农资金“点多、面广、钱少”,种类繁多,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不同部门,而且项目规模普遍较小,项目审批和拨款都依赖于诸多涉农部门。由于缺乏外部监督,这些支农资金“跑冒滴漏”相当严重。
《财经》记者采访得知,在孙瑜案发的2007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6个省(区)50个县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广西自治区的武鸣、大化、德保三县。
抽审结果显示,被查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在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本来,为提高诸多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高层政府应对其整合使用。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政府也多次强调各地应有效“整合”支农项目资金,但孙瑜作为负有“统筹、整合”责任的省领导,不仅未能着眼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反而靠分管之便行渔利之实。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背后的体制根源。■
掩映在广西南宁市郊青秀山风景区的 青秀山别墅,距离市区不过10公里。现年52岁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孙瑜,曾向往着这里的尊贵与清幽,憧憬过他的“京官梦。”
8月3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孙瑜的梦幻破灭——他即将开始为期18年的牢狱生涯。
11年前,孙瑜41岁时即官拜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他在中央党校的昔日同窗告诉《财经》记者,孙起于草根层,七年间由镇长连攀五级至副省级,可谓少年得志。然而,原本看好的仕途至此戛然而止:根据判决书,孙瑜犯贪污罪,贪污金额为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受贿金额为32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截至法定的最后期限,孙瑜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已于9月11日正式生效。
这是1999年以来,第四位获刑的广西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前三位分别为原主席成克杰,原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其中,成克杰被判死刑,徐、刘各领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在本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八名副主席中,孙瑜排名第四,主管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和水产畜牧等,兼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广西农业人口超过八成,孙瑜治下的每个领域都直系民生。
拆解判决书所罗列贪污、受贿罪状,复杂而琐细——小至伐林指标、粮食购销、土地租赁,大到虚构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甚或人事安排交易,均成为孙瑜弄权牟利的良机。每笔贪腐金额,多者170万元,少则十几万元,孙瑜均照单全收,可谓无孔不入,且不弃涓滴,因此,有人戏称他“连漓江的田螺也不想放过”。
虚构项目套取资金
长达51页的判决书载明,孙瑜贪腐的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桂林。
曾以“山水甲天下”闻名的桂林漓江,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面临枯水威胁,后于2003年10月断航。次年6月,广西成立了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孙瑜任组长。此后,来自中央与自治区的财政政策,较大规模地向桂林倾斜。孙瑜亦经常往返于桂林与南宁之间。
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孙瑜与他贪腐之路上最重要的同盟贺强相识。
2004年,孙瑜打算装修他位于青秀山风景区旁的别墅。其时,时任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把贺强介绍给孙瑜。贺强是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同时还是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瑞成公司是一个由三名自然人集资设立的民营企业,旗下仅有一个“瑞成生态园”,只有沙地140亩、山地70亩、五座石山约3000亩,且未正式挂牌和经营。
孙、贺相识后,孙瑜就请贺强帮他进行清秀山别墅的装修设计、施工等,两人渐行渐近。
2004年秋,贺强得知桂林市农业局计划成立农业发展研究中心,于是,他找到孙瑜,有意借中心之名,套取支农专款,盘活他的“瑞成生态园”。
恰在其时,孙瑜来到桂林。贺强和薛建国到其下榻的酒店,提出由贺强的公司在桂林瑞成生态园建立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正为别墅装修费用发愁的孙瑜随即同意,并建议扩大“瑞成生态园”的占地规模,增加项目,以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名义上报,争取申请更多的资金。
随后,贺强安排人写好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的材料。2004年10月,孙瑜特意向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求桂林市政府、桂林市农业局,将申请材料转报给自治区。
一个月之后,桂林市政府将该申请材料形成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上报给自治区政府。等待已久的孙瑜当即签批。
此后的2005年和2006年,自治区农业厅共批60万元资金给瑞成公司。按理,这笔资金属农业专项资金,要求用于农业发展,专款专用。而事实上,贺强拿出19万元为桂林市农业局购买了一台花冠轿车,其他多用于瑞成公司的日常开销。
此次庭审时,广西自治区农业厅相关官员提供证言称,尽管知道申报材料并不真实,但由于孙瑜分管农业厅,就根据其指示安排了资金。
初战“告捷”,孙、贺二人于2004年12月如法炮制,再次上下其手,虚构“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未做任何审查,即从主席预备费中划转专项资金90万元,只因孙瑜已在文件上作了批示。
2005年12月,孙瑜再次指使贺强,仍然用上述项目,从自治区政府获取追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资金80万元。
三笔款项共230万元入账后,2006年5月间,孙瑜要求贺强为其装修别墅,并特别提出,他喜欢红木家具,且偏爱“成都会所”里面的家具款式。但贺强回复,到账的钱已所剩无几,没法满足他的装修要求。
于是,两个月后,瑞成公司再次以承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实验示范基地项目为名,骗取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补助费。该项目源自2006年农业部实施的《柑橘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即将桂北柑橘纳入中国三大柑橘生产带而给予重点扶持。
石漠化治理研究曾是漓江流域示范项目。2006年11月,孙瑜以同样的办法,指使贺强就此虚构项目,从自治区主席预备费中获得100万元林业扶持资金。三个月后,其中20万元打入瑞成公司账户,其余80万元未及转入。
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庭审中,控方称孙瑜伙同贺强虚构项目获取农业补助资金,是为了装修别墅和个人的吃喝玩乐。事实上,前后陆续进入瑞成公司的320万元,最终并没有被雕琢成孙瑜别墅里的八仙桌椅、亭台楼阁。据法院认定,其中六成被用于瑞成公司的日常运作费用,约40万元供贺强和孙瑜吃喝玩乐。
受贿罪名
根据判决书,孙瑜还有一项受贿罪名。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颇具戏剧性。
2006年10月,坊间流传中央纪委正对孙瑜进行调查。惶急之际,孙找到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希望托人活动,阻止调查。
雷光旭招之即来,奉上17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可谓“知恩图报”——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通过书面批示和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帮雷的公司从自治区政府和中央财政获得各类农业补助经费,共计540万元。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上述17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并且成为孙瑜受贿罪名下最大的一筆金额。
另外158万余元贿款则极为琐碎,如帮助柳江恒兴公司张凤廷租用农场土地、解决原料供应等,索贿50万元;为贵港甘化集团解决商品木材采伐指标,索贿50万元;为河南商人马新生购销粮食,索要价格39万余元的家具;承诺提拔其下属朱新永,索得价值19万元的玉观音雕像一尊。
“管农吃农”
2007年4月,贺强东窗事发,同年8月10日被免桂林市人大常委、委员职务。
两个月后,孙瑜被“双规”审查;又约一年后,孙瑜案进入了司法程序,并于今年8月11日一审开庭。
孙瑜案的司法材料显示,他的每一项权力寻租中,都能看到农、林、水的影子。孙瑜腐败案全部情节,可用“管农吃农”四个字概括。
近年来“落马”的副省级官员,大多都分管土地、交通、财税、金融、建设等资金集中、利益丰厚的领域。而像孙瑜这样分管相对“贫瘠”的农林水事务且贪腐者,并不多见。
作为从基层走出来的副省级官员,孙瑜深谙现有各类支农项目资金运作之秘。长期以来,中国支农资金“点多、面广、钱少”,种类繁多,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不同部门,而且项目规模普遍较小,项目审批和拨款都依赖于诸多涉农部门。由于缺乏外部监督,这些支农资金“跑冒滴漏”相当严重。
《财经》记者采访得知,在孙瑜案发的2007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6个省(区)50个县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广西自治区的武鸣、大化、德保三县。
抽审结果显示,被查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在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本来,为提高诸多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高层政府应对其整合使用。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政府也多次强调各地应有效“整合”支农项目资金,但孙瑜作为负有“统筹、整合”责任的省领导,不仅未能着眼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反而靠分管之便行渔利之实。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背后的体制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