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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舰只黄岩岛对峙逾一周。本来,8艘中国渔船自黄岩岛澙湖全身而退,宣示主权目标达到,海监船可以鸣金收兵了。但菲律宾不依不饶,要跟中国赌一赌谁最后撤舰,还称此前遭中方骚扰,拟诉诸国际法庭。而中方既未有任何舍弃这一优质渔港和避风港的打算,也不想每一次渔民在该水域被抓后只能出干巴巴的抗议声明,故有意借此事件在中菲间搭建一种有利于我渔民日后权利救济的非正式调解机制。于是乎,僵局持续。
中方出拳,向来推崇“有理、有利、有节”的准则。“有利”是指形势利于一举扭转局面。在黄岩岛这个中沙唯一出水的岛礁(旧名“民主礁”)上,中国主权标志于15年前被菲军破坏,而菲方固然未能以搁浅军舰“霸岛”,却因地理之便将该岛列入海巡范围,并在阿罗约任内以“领海基线法”将之划入领土。中方对此隐忍已久,此次两艘大吨位的海监船第一时间赶到黄岩岛,拦在欲强行扣船的菲最大军舰和我渔船之间,力道精准地将了菲方一军。
论拳头,南海其他五国均非中方敌手,但中方在南海维权时,往往由海洋局的海监船和农业部的渔政船出面,避免给对方直接的军事刺激。这么做,对于宣示实际控制权不在我手的岛礁的所有权来说,是“徐图缓进”的积极稳妥之举。比之一时的军舰占领和长期的补给及外交负担,渔船和行政执法船走向前台,是更能逼迫对方走向谈判桌的手段。
所谓对峙,最终还是为了谈判。若机械地将此事件的得失理解为“比谁的拳头大”,进而无限地追加军事投入,则在触发其邻国的同类担忧和抱团抗拒之外,还会导致菲律宾更积极地引进美国的力量。若美军重新进驻苏比克湾,将是对中国在南海伸张权利更大的隐患。
至于菲方宣称要诉诸国际法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提交国际海洋法庭的问题。按发言人的说法,中方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法理依据,而菲方一些高层人士近来不断发表谈话,误导舆论,是违背法理的。实际上,对于相关法律争议,由于美国自身并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故不会深度介入,中方可坦然面对,条件成熟时予以回敬。
曾经,菲方挑战中方对黄岩岛主权的一个说法是,黄岩岛不是岛,而是沙洲或岩礁,不享有海洋法规定的领土主权(而菲方依据专属经济区条款,可以享有200海里海洋管辖权)。这样的理由,后来又被菲方自己的立法举动否定。实际上,岛礁的自然状况是可以人工加以改变的。而在失之笼统的海洋法面前,已加入公约的东亚各国不应在不同的海洋方向选择性适用不同条款,導致整体上的自相矛盾和与邻国的持续扯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至今不到20年,偏向承认现状和扩大海洋圈地是它的两点特征。在“实际占据”优于“历史拥有”的法理面前,外交八股并不比重拳出击更能捍卫国家利益,但“依法出拳”而不是“恃力出拳”(想想阿根廷30年前偷袭马岛的后果)才是推动现状改观的可靠保证。外交、国土、农业、交通、国防,没有哪个部门可以单独承受民族主义的喧嚣,以相对谙熟海洋法的部门或更高的权力层级为首,各部门联合行动而非相互掣肘,才是赢回国人海上权益的不二法门。
中方出拳,向来推崇“有理、有利、有节”的准则。“有利”是指形势利于一举扭转局面。在黄岩岛这个中沙唯一出水的岛礁(旧名“民主礁”)上,中国主权标志于15年前被菲军破坏,而菲方固然未能以搁浅军舰“霸岛”,却因地理之便将该岛列入海巡范围,并在阿罗约任内以“领海基线法”将之划入领土。中方对此隐忍已久,此次两艘大吨位的海监船第一时间赶到黄岩岛,拦在欲强行扣船的菲最大军舰和我渔船之间,力道精准地将了菲方一军。
论拳头,南海其他五国均非中方敌手,但中方在南海维权时,往往由海洋局的海监船和农业部的渔政船出面,避免给对方直接的军事刺激。这么做,对于宣示实际控制权不在我手的岛礁的所有权来说,是“徐图缓进”的积极稳妥之举。比之一时的军舰占领和长期的补给及外交负担,渔船和行政执法船走向前台,是更能逼迫对方走向谈判桌的手段。
所谓对峙,最终还是为了谈判。若机械地将此事件的得失理解为“比谁的拳头大”,进而无限地追加军事投入,则在触发其邻国的同类担忧和抱团抗拒之外,还会导致菲律宾更积极地引进美国的力量。若美军重新进驻苏比克湾,将是对中国在南海伸张权利更大的隐患。
至于菲方宣称要诉诸国际法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提交国际海洋法庭的问题。按发言人的说法,中方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法理依据,而菲方一些高层人士近来不断发表谈话,误导舆论,是违背法理的。实际上,对于相关法律争议,由于美国自身并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故不会深度介入,中方可坦然面对,条件成熟时予以回敬。
曾经,菲方挑战中方对黄岩岛主权的一个说法是,黄岩岛不是岛,而是沙洲或岩礁,不享有海洋法规定的领土主权(而菲方依据专属经济区条款,可以享有200海里海洋管辖权)。这样的理由,后来又被菲方自己的立法举动否定。实际上,岛礁的自然状况是可以人工加以改变的。而在失之笼统的海洋法面前,已加入公约的东亚各国不应在不同的海洋方向选择性适用不同条款,導致整体上的自相矛盾和与邻国的持续扯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至今不到20年,偏向承认现状和扩大海洋圈地是它的两点特征。在“实际占据”优于“历史拥有”的法理面前,外交八股并不比重拳出击更能捍卫国家利益,但“依法出拳”而不是“恃力出拳”(想想阿根廷30年前偷袭马岛的后果)才是推动现状改观的可靠保证。外交、国土、农业、交通、国防,没有哪个部门可以单独承受民族主义的喧嚣,以相对谙熟海洋法的部门或更高的权力层级为首,各部门联合行动而非相互掣肘,才是赢回国人海上权益的不二法门。